第1章 华工学校讲义(1)

(第一章 德育三十篇)

(合群)

吾人在此讲堂,有四壁以障风尘;有案有椅,可以坐而作书。壁者,积砖而成;案与椅,则积板而成者也。使其散而为各各之砖与板,则不能有壁与案与椅之作用。又吾人皆有衣服以御寒。衣服者,积绵缕或纤毛而成者也。使其散而为各各之绵缕或纤毛,则不能有衣服之作用。又返而观吾人之身体,实积耳、目、手、足等种种官体而成。此等官体,又积无数之细胞而成。使其散而为各各之官体,又或且散而为各各之细胞,则亦焉能有视听行动之作用哉?

吾人之生活于世界也亦然。孤立而自营,则冻馁且或难免;合众人之力以营之,而幸福之生涯,文明之事业,始有可言。例如吾等工业社会,其始固一人之手工耳。集伙授徒,而出品较多。合多数之人以为大工厂,而后能适用机械,扩张利益。合多数工厂之人,组织以为工会,始能渐脱资本家之压制,而为思患预防造福将来之计。岂非合群之效与?

吾人最普通之群,始于一家。有家而后有慈幼、养老、分劳、侍疾之事。及合一乡之人以为群,而后有守望之助,学校之设。合一省或一国之人以为群,而后有便利之交通,高深之教育。使合全世界之人以为群,而有无相通,休戚与共,则虽有地力较薄、天灾偶行之所,均不难于补救,而兵战、商战之惨祸,亦得绝迹于世界矣。

[译文]

我们在这里授课的课堂,四面的墙壁可以遮风挡灰;有书桌座椅,可以坐下来读书创作。墙壁,是由砖块垒砌而成;书桌与坐椅,是由木板打造而成。假如将它们拆散为单个的砖块和木板,那它们就不再有墙壁、书桌、坐椅的功用。还有,我们都穿有衣服抵御寒冷。衣服,是用丝棉或纤毛织制而成的。假如将它们拆散为单一的丝棉或纤毛,那它们就不会有衣服的作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自己的身体,实际上是由耳、目、手、足等各种器官组合而成的。这些器官,又是由无数的细胞组成的。假如将它们拆散为单个的器官,并且又将这些器官拆散为单个的细胞,那么这些器官怎么能够具备人体所需要的视听行动的作用呢?

我们身处在世界上也是这样。个人单打独斗,受冻挨饿也就难以避免;融入集体联手奋斗,那样才可以谈得上幸福的生活、文明的事业。比如我们所处的工业社会,它的创始时期固然得力于一个人的手工劳作。后来结成群体力量,传授技术予徒弟,生产的产品就增多起来。集合众多工人就形成了一个大工厂的规模,然后逐渐地引用机械,通过机械化劳动提高效益。集合多数工厂的工人,组织成工会,才能逐渐摆脱资本家的欺压管制,从而思考并预防自己可能遭遇的灾患,谋划将来造福于己的大计。这些难道不是集合群体力量的效果吗?

我们这些最普通的群体,都是从一个家庭开始的。有了家庭,然后才有哺育儿女、赡养老人、分担劳作、侍候病人这类的事情。等到集合一乡村民组成一个群体,然后就有人与人之间互相关注的帮助,就有用于教育的学校设施。集合一省或一国的民众组成一个群体,然后就有便利的交通、精深的教育。假使集合全世界的人组成一个强大的群体,互通有无,休戚与共,那么即使在土地贫瘠、天灾偶发的地方,都不难扶助拯救,而且像由战争、商业竞争而引发的惨祸,也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绝迹了。

(舍己为群)

积人而成群。群者,所以谋各人公共之利益也。然使群而危险,非群中之人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以保群,而群将亡。则不得已而有舍己为群之义务焉。

舍己为群之理由有二:一曰,己在群中,群亡则己随之而亡。今舍己以救群,群果不亡,己亦未必亡也;即群不亡,而己先不免于亡,亦较之群己俱亡者为胜。此有己之见存者也。一曰,立于群之地位,以观群中之一人,其价值必小于众人所合之群。牺牲其一而可以济众,何惮不为?一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一人;人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众人。此无己之见存者也。见不同而舍己为群之决心则一。请以事实证之。一曰从军。战争,罪恶也,然或受野蛮人之攻击,而为防御之战,则不得已也。例如比之受攻于德,比人奋勇而御敌,虽死无悔,谁曰不宜?二曰革命。革命,未有不流血者也。不革命而奴隶于恶政府,则虽生犹死。故不惮流血而为之。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三曰暗杀。暗杀者,革命之最简单手段也。歼魁而释从,惩一以儆百,而流血不过五步。古者如荆轲之刺秦王,近者如苏斐亚之杀俄帝尼科拉司

第二,皆其例也。四曰为真理牺牲。真理者,和平之发见品也。然成为教会、君党、若贵族之所忌,则非有舍己为群之精神,不敢公言之。例如苏格拉底创新哲学,下狱而被鸩;哥白尼为新天文说,见仇于教皇;巴枯宁道无政府主义,而被囚被逐,是也。

其他如试演飞机、探险南北极之类,在今日以为敢死之事业,虽或由好奇竞胜者之所为,而亦有起于利群之动机者,得附列之。

[译文]

集合众人而组成群体。群体,是用来谋求个人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益的。然而,假使群体发生危险,而群体中没有一个人敢于出来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去全力保护群体,那么,这个群体势必将灭亡。于是我们迫不得已,就有了舍己为群的义务。

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自己身居群体中,如果群体灭亡,那么自己也会随之灭亡。现在能舍弃自己而勇救群体,群体果真不灭亡的话,自己也就未必会灭亡;即使是群体不灭亡,而自己事先灭亡,也比群体和自己一起灭亡要好。以上认识,包含了对个人的一些考虑。二是从群体角度,来看群体中的一个人,个人的价值必定小于群体的价值。假如牺牲一个人而可以救济众人,那还有什么畏惧而不去做呢?一个人这样想,那么就会有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就会有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众多人。这种认识,没有包含对个人的考虑。上述两种认识,出发点虽不尽相同,但舍弃自己而为群体的决心却是一样的。不妨用事实来证明这一点。一是从军。战争本身是罪恶的,但是有时候我们受到野蛮人的无端攻击,为了自卫防身而战,这就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二战时期比利时受到德国军队的突然攻击,比利时人奋勇抗敌,即使战死沙场也在所不惜,谁说他们不应该迎战呢?二是革命。革命没有不流血牺牲的。如果放弃革命而忍受残暴政府的奴役,那么即便活着也跟死去差不多。所以很多志士仁人不怕流血牺牲而去参加革命。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中国这些年来的革命,倡导这些革命的人在事前因各种原因而被逮捕杀害的有不少,在战争中不幸死伤的也有很多人,他们都是信守舍己为群的思想而革命的。三是暗杀。暗杀是革命最简单的手段。消灭罪魁祸首而释放从犯,杀一儆百,流血不会超过五步。古代的如荆轲行刺秦王嬴政,最近的如索菲亚暗杀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都是这样的例子。四是为真理而牺牲。真理体现和平的精神。然而,有时真理却被教会、君主、政党、贵族所忌讳,所以没有舍己为群的精神,就不敢公开谈论真理。例如苏格拉底对哲学进行了大胆的创新,结果被捕入狱而被杀害;哥白尼创造了新的天文学说,结果被教皇所仇视;巴枯宁主张无政府主义,结果也被囚禁、放逐。 以上这些都是为真理而牺牲的典型例子。

其他的如飞机试验、南北极探险等,在今天看来,这些都是具有牺牲精神的事业,虽然有的是由好奇者和争胜者去完成的,但也包含有为了群体利益的动机,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列举出来。

(注意公众卫生)

古谚有云:“千里不唾井。”言将有千里之行,虽不复汲此井,而不敢唾之以妨人也。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有刑,恐其飞扬而眯人目也。孔子曰:“君子敝帷不弃,为埋马;敝盖不弃,为埋狗。”言已死之狗、马,皆埋之,勿使暴露,以播其恶臭也。盖古人之注意于公众卫生者,既如此。

今日公众卫生之设备,较古为周。诚以卫生条件,本以清洁力一义。各人所能自营者,身体之澡浴,衣服之更迭,居室之洒扫而已。使其周围之所,污水停潴,废物填委,落叶死兽之腐败者,散布于道周,传染病之霉菌,弥漫于空气,则虽人人自洁其身体、衣服及居室,而卫生之的仍不达。夫是以有公众卫生之设备。例如沟渠必在地中,溷厕必有溜水,道路之扫除,弃物之运移,有专职,有定时,传染病之治疗,有特别医院,皆所以助各人卫生之所不及也。

吾既受此公众卫生之益,则不可任意妨碍之,以自害而害人。毋唾于地;毋倾垢水于沟渠之外;毋弃掷杂物于公共之道路若川流。不幸而有传染之疾,则亟自隔离,暂绝交际。其稍重者,宁移居医院,而勿自溷于稠人广众之间。此吾人对于公众卫生之义务也。

[译文]

古谚语说:“千里不唾井。”大意是说,将要远赴千里之外,虽然不再从此井中提水,但也不敢向井中吐唾液而污染井水妨碍别人。商朝法律规定,在道路上丢弃灰土的人将受到惩罚,因为这种乱丢的行为会使尘土飞扬而迷蒙路人的眼睛。孔子说:“君子不丢弃破旧的帷帐,用它来埋马;不丢弃破旧的伞盖,用它来埋狗。”说的是及时掩埋死马死狗,不要让其尸体暴露散发恶臭。古人都是这样注意公共卫生了。

今天我们所拥有的公共卫生设备,比古人齐全多了。以卫生条件而论,本来清洁是第一位的标准。每个人所能做到的,只是洗澡、更换衣服、清扫居室而已。假如我们周围污水滞堵,垃圾堆积,腐烂的落叶死兽散弃在地,空气中弥漫传播着传染性病菌,那么即使各人清洁身体、衣服和居室,也仍然达不到卫生环境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公众卫生设备的原因。例如地面开辟有沟渠,厕所里储有流水,清扫道路,转运垃圾,都有专门的人员和固定的时间,传染病的治疗有专门的医院,这些都是解决个人在卫生方面无力应对的问题的有效手段。

我们既然享受了公共卫生带来的好处,就不能任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不要随地吐痰;不要把污水倾倒在沟渠之外;不要随手在公共道路上丢弃杂物。如果不幸得了传染病,应立即自行隔离,暂时断绝与外界往来。其中病情较重的,必须住进医院,而不可混身于大庭广众之间。这就是我们对于公共卫生的义务。

(爱护公共之建筑及器物)

往者园亭之胜,花鸟之娱,有力者自营之、而自赏之也。今则有公园以供普通之游散;有植物、动物等园,以为赏鉴及研究之资。往者宏博之图书,优美之造象与绘画,历史之纪念品,远方之珍异,有力者得收藏之,而不轻以示人也。今则有藏书楼,以供公众之阅览,有各种博物院,以兴美感而助智育。且也,公园之中,大道之旁,植列树以为庇荫,陈坐具以供休憩,间亦注引清水以资饮料。是等公共之建置,皆吾人共享之利益也。

吾人既有此共同享受之利益,则即有共同爱护之义务;而所以爱护之者,当视一己之住所及器物为尤甚。以其一有损害,则爽然失望者,不止己一人已也。

是故吾人而行于道路,游于公园,则勿以花木之可爱,而轻折其枝叶;勿垢污其坐具,亦勿践踏而刻画之;勿引杖以扰猛兽;勿投石以惊鱼鸟;入藏书楼而有所诵读,若抄录,则当慎护其书,毋使稍有污损;进博物院,则一切陈列品,皆可以目视,而不可手触。有一于此,虽或幸逃典守者之目,而不遭诮让,然吾人良心上之呵责,固不能幸免矣。

[译文]

以前园林亭榭的胜景,花鸟虫鱼的娱乐,都是有财力的人们自己经营和玩赏的。今天我们却有公园供普通百姓游玩休闲;有植物园、动物园等,作为游赏和研究的对象。以前浩瀚的图书,优美的塑像和绘画,历史纪念品,来自远方的奇珍异宝,有财力的人得到并收藏它们,却不轻易展示给众人。今天我们却有图书馆,以供公众阅览,有各种博物馆,以培养公众的美感,增益他们的智慧。而且,公园之中,大路旁边,种植的行道树浓绿成荫,陈设坐椅供路人休憩,有些地方提供清洁之水供人们饮用。这些公共设施,是我们共同享有的利益。

我们既然拥有这些共同享受的利益,那么就有共同爱护的义务;而且我们应当以超过对自己住家和器物的爱护程度去爱护这些公共设施。所以这些公共设施一旦有所损坏,那么不高兴而失望的,就不只是一个人了。

所以我们在道路上行走,在公园中游玩,不要因为花木可爱,就去随便折取;不要弄脏了坐椅,也不要用脚踩踏、用手刻画;不要手持木棍去骚扰猛兽;不要乱扔石块惊吓鱼鸟;进入图书馆阅览图书,如果要抄录文章,就要谨慎地爱护图书,不要使图书受一点污损;进入博物馆,那么一切陈列品,都可以用眼去看,而不能用手去摸。如果我们有所触犯,虽然当时侥幸逃脱文物看护者的眼睛而没有遭到追究,但是我们良心上应该自责,这是绝对不能够免去的。

(尽力于公益)

凡吾人共同享受之利益,有共同爱护之责任,此于《注意公众卫生》及《爱护公共之建筑及器物》等篇,所既言者也。顾公益之既成者,吾人当爱之;其公益之未成者,吾人尤不得不建立之。

自昔吾国人于建桥、敷路,及义仓、义塾之属,多不待政府之经营,而相与集资以为之。近日更有独力建设学校者,如浙江之叶君澄衷,以小贩起家,晚年积资至数百万,则出其十分之一,以建设澄衷学堂。江苏之杨君锦春,以木工起家,晚年积资至十余万,则出其十分之三,以建设浦东中学校。其最著者矣。

虽然,公益之举,非必待富而后为之也。山东武君训,丐食以奉母,恨己之失学而流于乞丐也,立志积资以设一校,俾孤贫之子,得受教育,持之十余年,卒达其志。夫无业之乞丐,尚得尽力于公益,况有业者乎?

英之翰回,商人也,自奉甚俭,而勇于为善;尝造伦敦大道;又悯其国育婴院之不善,自至法兰西、荷兰诸国考察之;归而著书,述其所见,于是英之育婴院为之改良。其殁也,遗财不及二千金,悉以散诸孤贫者。英之沙伯,业织麻者也,后为炮厂书记,立志解放黑奴,尝因辩护黑奴之故,而研究民法,卒得直;又与同志设一放奴公司,黑奴之由此而被释者甚众。英之莱伯,铁工也,悯罪人之被赦者,辄因无业而再罹于罪,思有以救助之;其岁入不过百镑,悉心分配,一家衣食之用者若干,教育子女之费若干,余者用以救助被赦而无业之人。彼每日作工,自朝六时至晚六时,而以其暇时及安息日,为被赦之人谋职业。行之十年,所救助者凡三百余人。由此观之,人苟有志于公益,则无论贫富,未有不达其志者,勉之而已。

[译文]

凡有我们共同享受的利益,就有共同爱护的责任,这些在《注意公众卫生》和《爱护公共之建筑及器物》等篇章中都已经讲过了。对于已经建成的公益事业,我们应当爱护它们;那些没有建成的公益事业,我们应当全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