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药品和药学知识(3)

药物用法(Drugadministration)是指药物各种剂型以不同给药途径应用到人体的方法,包括口服、注射(皮下、皮内、肌内、动脉、静脉、鞘内、静滴)滴入、吸入、透入、置入、灌肠和局部给药(含漱、洗涤、湿敷、涂敷、喷雾、直肠或阴道塞入)。药物用法的制定考虑了4个方面因素:(1)药效出现的快慢;(2)疾病部位与病理特点;(3)剂型的特点;(4)患者的身体状况。大多数药是以口服给予,其给药次数根据药在人体内代谢和排泄的时间快慢(血浆半衰期)而定。大多数药是一日3次给药,在体内代谢和排泄较慢的药,可一日2次,在体内代谢和排泄更慢的药,可一日1次;在体内代谢和排泄较快的药,可一日4—6次或每隔4—6h给药1次。药物各种剂型最适宜的服用时间,主要是考虑药物的最佳吸收和发挥作用的时间;其次是避免或减少药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服用时间分为晨服、餐前、餐时、两餐中间、餐后、睡前等。

十二、完整的药品标识物应包括哪些内容?

1.内包装标签是重要的文件,既是为消费者提供药品信息又是产品本身的外观形象。

(1)标签的写法应简明、语言通俗。不会产生误导作用,能指导一般患者规范用药,以达到自我诊断、治疗和保健的目地。

(2)标签的内容应详尽。7项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包括国际非专利明和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产品中的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内容物的净含量(包括某些组分如乙醇、生物碱等的含量);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忠告;注册号及商标、储存条件、有效期、生产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商、包装商、包装商名称。

(3)标签的板式应规范。包括印刷的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等。标签还应明显区分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使用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时,药品的说明书和外包装可以单色印刷,在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识“甲类”或“乙类”字样。其他包装可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2.外包装系指药品最大的外包装。

(1)外包装物应牢靠、安全、形式多样,色彩鲜艳。

(2)标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剂量、总包装量。

(3)外包装应有防伪(条形码、荧光图形)和防伪拆(防拆线、贴封)标志,注册商标,生产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4)生产公司、地址、咨询电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即可与厂家联系,寻求帮助、解释货指导。

3.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单位对药品主要特性及技术标准的介绍,是医师、药师、护士和患者合理用药的科学依据,是宣传合理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指南。药品生产单位对药品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基本科学信息,既要指导用药,又要说明滥用的危害,要求写得具体、详细、明确,语言通俗、严谨、易懂。依据2001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注[2001]24号通知《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规范的药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药品名称】(通用名、曾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成分】、【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或注册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

十三、何谓假药和劣药?

1.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定义和什么情形按假药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原文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我国《药品管理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其原文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料、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十四、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1.定义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简称ADR,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在使用常用剂量的药物防治或诊断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而又不利于病人的各种反应。

2.原因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药物不良反应有时也可引起药源性疾病,除少数人自服药物外,药物不良反应主要由医生给药所引起,所以有些药源性疾病也属医源性疾病。虽然有些药物不良反应较难避免,但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临床用药不合理所致,如阿司匹林是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常用药物,但久服可引起胃肠道出血,诱发胃溃疡,使胃溃疡恶化,导致溃疡出血、穿孔,长期服用还可引起缺铁性贫血,少数病人可引起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

(1)药物方面的原因:

(1)药理作用:很多药物在应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其药理作用,可导致一些不良反应,例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粘膜出现瘀点,瘀斑,同时出现类肾腺上皮质功能亢进症。

(2)药物的杂质:药物生产中可能混入微量高分子杂质,亦常掺入赋形剂等,如胶囊的染料常会引起固定性皮疹。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因制品中含微量青霉素烯酸、青霉素噻唑酸及青霉素聚合物等物质引起的。

(3)药物的污染:由于生产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常可引起严重反应。

(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剂型不同。由于制造工艺和用药方法的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与血中药的浓度,亦即生物利用度有所不同,如不注意掌握,即会引起不良反应。

(6)药物的质量问题:同一组成的药物,可因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别、杂质的除去率不同,而影响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如冠心平中的不纯物对氯苯酚则是发生皮炎的原因。氨苄青霉素中的蛋白质则是发生药疹的原因等。

(2)机体方面的原因:

(1)种族差别:在人类白色与有色人种之间对药的感受也有相当的差别。甲基多巴所诱发的溶血性贫血在不同种族间的发生率是不同的。如进行直接抗球蛋白试验时,服用此药的高加索人则15%出现阳性,而服用此药的印第安人和非洲人以及中国人都未发生阳性。解热消炎剂异丁苯酸在英国则多出现损伤,而在日本则比较少见等。

(2)性别:在药物性皮炎中,男性发病者多于女性,其比率约为3:2。西咪替丁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保泰松和氯霉素导致的粒细胞缺乏症,妇女比男性高3倍,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则为2倍。据Hurtwity报告,不良反应男性发生率占7.3%(50/682),女性则为14.2%(68/478)。

(3)年龄:老年人、少年、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例如青霉素,成年人的半衰期为0.55小时,而老年人则为1小时,老年人由于血浆蛋白浓度减少,与药物结合能力也降低,如苯妥英钠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较45岁以下的人低26%,小儿对中枢抑制药,影响水盐代谢及酸碱平衡的药物均较敏感。一般地说,乳幼儿较成人易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有:药物代谢速度较成人慢,肾排泄较差,作用点上药物作用的感受性较高,且易进入人脑内等。据统计,不良反应发生率,60岁以下者为6.3%(42/667),而60岁以上者为5.4%(76/493),老年人使用洋地黄及利血平等尤应注意。

(4)个体差异: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有不同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例如,对水杨酸钠的不良反应就是个体差异,300例男性病人用水杨酸钠治疗,约有2/3的病人在总量为6.5—13.0g时发生不良反应,但在总量仅为3.25g时,已有少数病人出现反应,也有个别病人在总量达30.0g左右时才出现反应,引起反应的剂量在不同个体中相差可达10倍。有时,个体差异也影响到药物作用的性质,例如巴比妥类药物在一般催眠剂量时,对大多数人可产生催眠作用,但对个别人不但不催眠甚至引起焦躁不安、不能入睡。吗啡也有类似情况,对个别人不表现抑制作用,而是兴奋作用。前述之过敏反应和特异质即是个体差异的表现。

(5)病理状态:病理状态能影响机体各种功能,因而也能影响药物作用。例如腹泻时,口服药的吸收差,作用小。肝肾功能减退时,可以显著延长或加强许多药物的作用,甚至引起中毒。

(6)血型:据报告,女性口服避孕药引起血栓症,A型较O型者多。

(7)营养状态:饮食的不平衡亦可影响药物的作用,如异烟肼引起的神经损伤,当处于维生素B6缺乏状态时则较正常情况更严重。对缺乏烟酸饲养的动物,当用硫喷妥钠麻酔时,作用增强。

(3)给药方法的影响:

(1)误用、滥用、医护药人员处方配伍不当,病人滥用药物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

(2)用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关系到药的吸收、分布,也影响药物发挥作用的快慢强弱及持续时间,例如静脉直接进入血液循环,立即发生效应,较易发生不良反应,口服刺激性药物可引起恶心、呕吐等。

(4)用药持续时间:长期用药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

(5)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亦随之增高,据报告5种药并用的发生率为4.2%,6—10种为7.4%,11—15种为24.2%,16—20种为40%,21种以上达45%。

(6)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7)另外有许多因素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联合用药、年龄、怀孕、某些疾病、遗传因素。

(1)多药联合应用多药并用易引起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严重性与药品种类数无比例关系,饮酒同时服药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医生或药剂师应了解病人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危险。

(2)年龄婴幼儿由于代谢功能不健全更易出现不良反应。例如,新生儿不能代谢和排除氯霉素而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四环素给婴儿应用时可沉积在牙齿造成永久性四环素牙;15岁以下儿童用阿司匹林易引起Reye综合征。

老年人用药较多也易出现不良反应,肾功能随年龄增大而减弱,加之营养不良和脱水,老年人用药易出现头痛、头昏、共济失调、易摔倒而骨折,许多抗组胺药、催眠药、抗焦虑药和抗抑郁药易引起这些症状。

(3)怀孕许多药物可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因而孕妇应尽量不用药,特别是妊娠头三个月,用药时应监护,酒精、尼古丁、可卡因、海洛因等对孕妇及胎儿也有很大的影响。

(4)其他因素疾病可以改变药物吸收、代谢、排泄和机体对药物的反应。不同种族对药物的利用度不同,药效各异;遗传也可使某些人对一些药物特别敏感而致不良反应,精神—躯体相互作用也可能有影响,但很多方面目前还不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