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歌剧的误会

说起来,歌剧这种体裁从一开始就是个误会。四百年前,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春风在欧洲大地吹拂(春风席卷不妥,改为吹拂较好)而过,文学、美术领域中早已硕果累累。直到这时音乐似乎才如梦方醒,欲与姊妹艺术一争高下,也想恢复失地,再创曾有过的希腊式辉煌。一群文人智士自愿聚集在佛罗伦萨贵族巴尔迪家中,商讨复兴古希腊戏剧的宏图大业(这其中一位,就是日后因发现自由落体定律而大名鼎鼎的科学家伽里略的父亲)。他们认定,在古希腊悲剧中,音乐一定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贯穿剧情发展始终。不过,令人头痛的是,古希腊的音乐不比文学和美术,有着大量的文字记载和实物传给后人。那时没有录音,也没有记谱,希腊人的音乐早已消逝得无影无踪,谁也弄不清楚当时的音乐到底是怎么回事。

没有摹本,只好假造。这些文人凭着一股热忱和冲动,声称音乐应该像在古希腊悲剧中一样,必须走上舞台,直接参与戏剧的紧张冲突,以自然的人声吟唱唤起观众的强烈感情。只有这样做,才算忠实继承和复兴古希腊悲剧的精神。这批文人音乐家以为,他们脑子里所想象到的这种音乐与戏剧的结合是古希腊悲剧的再造,但不曾想,结果却促成了一个崭新艺术品种——歌剧——的诞生。“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此乃误会之一。

误会之二,歌剧诞生时的原本意图是一种供贵族圈子观赏的“高雅”人文艺术,取材古典神话,音乐着意于表达诗词的曲折变化和美妙意境。没料到,这东西后来却成了西方文化中大众娱乐的前身,在很多时候几乎成为趣味低下的同义语。歌剧刚好借了意大利人声美妙歌喉的东风,不但王公贵族喜欢,而且平民百姓,特别是刚刚有了些钱的商人和中产阶级也附庸风雅,趋之若鹜。1637年威尼斯建成了世界上的第一家公众歌剧院,自那以后,只要肯掏钱,谁都可以去歌剧院过把贵族瘾。艺术走向平民,当然是件好事。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随着看歌剧的人越来越多,歌剧剧目的音乐质量和艺术品位也就大打折扣。当时没有保留剧目的习惯,看戏都是看新鲜,演几遍就完,过后再看新的。像我们现在这样,一部威尔第的《茶花女》在外国演、中国演,翻来覆去看一辈子,要在当时,准当笑话。

买票看戏的人多,供不应求,创作自然粗制滥造。写作快手几个星期出一部歌剧,这并非天方夜谭,也不是什么天才,而是艺术要求较低,熟练的匠人都能一挥而就。这种似乎不动脑筋的写作习惯一直是意大利歌剧作曲家的专长,我们熟悉的罗西尼、唐尼采蒂等人依然保持着这个传统,令贝多芬这样在作曲中绞尽脑汁富于思辨的德国人又是鄙视又是嫉妒。写得快,当然不见得写不好,但陈词滥调、滥竽充数的概率确实比较高。更要命的是,歌剧的套路基本定型以后,旋律的华丽优美和歌喉的炫技表演(而不是戏剧的冲突和人物的情感世界)逐渐成了公众的注意中心。人们忙了一天,晚上到歌剧院,不为别的,就是要找个乐,寻求点感官的愉悦和刺激。于是,咏叹调迅速发展起来,不管什么剧情,只要有好听的曲调就行。后来,甚至出现了男扮女声的阉人歌手,为了出名捞钱,不惜违反自然,用男性的气息支持似女性般富于诱惑力的花腔炫技,以博得公众的喝彩。难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见识的文人中很少有人说歌剧好话。格鲁克之所以要进行歌剧改革,瓦格纳之所以对以前的歌剧传统嗤之以鼻,确实有其必然性。

如此看来,我们总喜欢把歌剧(以及交响曲)当作一个国家文化艺术最高度发展的标志,这其中恐怕也有点误会。如果有心人去阅读一下十七到十九世纪的歌剧史,可能不免会有些纳闷,好像这与当今时代的电影艺术有些相似:大制作、高产出,但真正有意义的杰作其实是凤毛麟角。四百年来的歌剧作品数起来总应有几千,甚至上万部,但至今仍能打动人心的、能在舞台上站稳脚的也就是那么几百余部。意大利是歌剧大户,产出最多,佳作出现的频率较高,然而不负责任的劣品也不少。进入二十世纪,似乎精疲力竭,普契尼算最后一次回光返照,随后已无可奈何失去了歌剧盟主的地位。德语歌剧有所成,基本靠德奥人根深蒂固的器乐天才和他们较为深邃的哲学意念。法国人嗜好奢华,他们的歌剧布景常常雍容华贵甚至花里胡哨,好看但不中听,最终是靠像比才或德彪西这样的奇才为法国歌剧挣了面子。

如果要把歌剧作为一个国家艺术的典型代表,最有传统也最有资格的实际上只有意大利、德国和法国三家。其他国家和语种的歌剧或多或少都是某种移植或衍化,算不上本土的正宗。比如拿英语国家的歌剧来说,英国自十七世纪末的珀塞尔这个早逝的天才后,就一直后继乏人。二百年后,直到本世纪中叶,英国歌剧才以布里顿为代表,在国际歌剧舞台上抢占一席之地。而美利坚这个在所有一切领域都可以傲视群雄的少壮暴发户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在歌剧中找到自己独特的声音。东欧国家,借民族乐派兴盛之势,给歌剧注入许多新的血液和生机,只可惜语言障碍太大,像穆索尔斯基和亚纳切克这样难得的优秀戏剧作曲家,很难为外族人所理解。凡此种种,说明没有必要把歌剧当作一个民族艺术上最高成就的标志。当初肖邦刚刚出道,老师、朋友以及家人都力劝他写作歌剧,为波兰人争口气。但肖邦一直固执地把自己拴在钢琴的黑白琴键上,令很多同胞感到惋惜,甚至败兴。现在回过头看,才知道肖邦做出了最明智的选择。他非常喜欢歌剧,但他更了解自己。难道不是肖邦在钢琴上的诗意独白,比那些刻意追求轰轰烈烈重大题材的民族歌剧,更能表达波兰人的民族魂吗?!

对于国人,歌剧属地道的“舶来品”,观赏起来首先就碰上语言文字的障碍,但一经翻译,声调别别扭扭,特别在宣叙调时,几乎无法卒听。另外,歌剧的形式惯例与我们本土的戏曲还是有相当差距,因而我们在习惯上总感到有些抵触。随着西风东渐,歌剧和其他西方文化一起传入我国,其中的误会当然也在所难免。别的不提,单说这“歌剧”二字,似乎就有些误差。查西方原文,opera这词,系从意大利文opus衍生而来,原意只是“作品”,并无“歌之剧”的意思。按最早意大利人文主义者们的理解,opera是drammapermusica——以音乐作为手段的戏剧,或者说是通过音乐展现的戏剧。这也正是格鲁克、莫扎特、威尔第等伟大人物的歌剧理想。照这层意思,opera最确切的中文对等词应是“音乐剧”或“乐剧”。很可惜,“乐剧”已经成为瓦格纳的专利,而“音乐剧”一词我们又给了美国的一种轻型小歌剧musical。但是,opera中的音乐显然要比musical复杂多彩,不仅要“歌”,而且有“咏”“叹”“吟”“叙”等等之别,更有“咏叹”“咏叙”“小唱”“吟说”“宣叙”“诵唱”等等细微之分。还不要忘了,自瓦格纳以后,管弦乐队在整个戏剧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此细想,opera比musical肯定更有资格称“音乐剧”。但这个误会已是约定俗成,改起来恐怕麻烦太大。

拉拉杂杂谈了这么多歌剧的误会,但请读者不要误解,好像我是在揭歌剧的短。我的本意是想提醒大家,歌剧就其作为一种艺术体裁而言,并不见得就比其他品种更加“高雅”。它有它自己的问题,当然也有别的品种无法比拟的长处。让我始料不及的是,原来我的确是想说说歌剧到底有什么特殊魅力令人神往,没想一兜圈子,误了正题,只好索性把题目也改了。看来,误会产生,往往在不经意之中。本文的写作也可算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