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类型中,诡辩者避免使用量词,而用所有、有些、大部分等词对句子进行限定,同时又常常加上一些没有确定指向的、不固定的“本质式的”修辞手段,如“真正地”、“从根本上说”、“从性质上说”、“从实质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