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概括地说,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二是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具体地说,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约定以外的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对每一个业主而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享受的服务应是统一的。然而,由于每个业主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除了全体业主共同需求之外,单个业主自然会有不同他人的特殊需求。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理解这条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

2.合同以外的服务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