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一种人生观(2)

理智之地位

以上所说,是中、和、通之抽象的原理。至于实际上具体的中、和、通,则需理智之研究,方能得到。譬如“饮酒无量,不及乱”,虽仅有关于个人,而若能知如何是乱,则亦已牵及过去经验,一牵及过去经验,便有推理作用。至于我之自由,究竟若何方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以及社会上政治上诸种制度之孰好孰不好,则更非理智对于各方情形具有切实的研究不能决定。儒家书中,每说“时中”,盖以“中”为随时而异。如此则理智尤必须对于“时”有精确的知识,方能使我们知道如何为“中”。理智在人生之地位及其功用,在引导诸欲,一方面使其能得到满足,一方面使其不互相冲突。理智无力,欲则无限。

梁漱溟先生近来提倡孔家哲学。孔子也讲中和,不过梁先生说:“如是之中或调和,都只能由直觉去认定。到中的时候,就觉得俨然真是中,到不调和的时候,就俨然确是不调和。这非理智的判断,不能去追问其所以,或认定就用理智顺着往下推。若追问或推理,便都破坏牴牾讲不通了。”“于是我们再来看孔子从那形而上学所得的另一道理。他对这个问题,就是告诉你最好不要操心。你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找个道理打量计算着去走。若是打量计算着去走,就调和也不对,不调和也不对,无论怎样都不对;你不打量计算着去走,就通通对了。人自然会走对的路,原不需你操心打量的。遇事他便当下随感而应,这随感而应,通是对的。要于此外求对,是没有的。”“孔家本是赞美生活的,所有饮食男女本能的情欲,都出于自然流行,并不排斥,若能顺理得中,生机活泼,更非常之好的;所怕理智出来分别一个物我,而打量计较,以至直觉退位,成了不仁。”所有饮食男女本能的情欲,都出于自然流行,若能顺理得中,生机活泼,更非常之好,正是本文所主张者。其与梁先生所说不同之点,即在本文以为中和是“理智的判断”之结果,而梁先生则以为“只能由直觉去认定”。

关于梁先生所说,有两个问题:(一)梁先生所说,果是不是孔子所说。(二)梁先生所说,实际上果对不对。我们现在既非讲中国哲学史,故可专就第二问题,加以讨论。梁先生所以主张直觉能认定中和者,其根本的假定(不说是孔子之根本的假定者,因第一问题,未曾解决,故未可即归孔子)是:宇宙大化“是不断地往前流,往前变化;又调和与不调和不能分开,无处无时不是调和,亦无处无时不是不调和者”。“我们人的生活更是流行之体,他自然走他那最对,最妥帖,最适当的路。他那遇事而感而应,就是个变化。这个变化自要得中,自要调和,所以其所应无不恰好。所以儒家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只要你率性就好了。”这就是梁先生主张直觉生活的理论。直觉不会错的。以人之生活,自然走最对的路,而直觉又是其自然的、直接的表现故。我以为人是要走那“最对,最妥帖,最适当的路”。“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都是因为要走那条路。但是必待于他们去忧去劳,即足见人不能“自然”走那条路。梁先生以为人之所以不自然走那条路者,由于人“打量计算着走”,不凭直觉。但姑即假定“打量计算着走”为不对,但自“无始以来”,人既多“打量计算着走”,即又足以证明人不能“自然”走那最对的路。人既不能“自然”走那最对的路,我们何以敢断定其“所应无不恰好”呢?梁先生必以为人之所以“打量计算着走”者,因为人不凭直觉;不过梁先生所谓直觉之存在,正赖人之自然走最对的路为大前提。若大前提非事实——无论其因何而非事实——则断案之非事实,亦即随之了。

假使我们都如小说上所说的神仙,想要什么立时就有什么,诸欲既能随时满足而又不相冲突,则当下即是美满人生,当然可专凭直觉,但其时也就无人谈起直觉了。但无论若何乐观的人,他总不能说我们现在的人生,就是这样美满。诸欲不易满足而又互相冲突,已如上述。即世界志士仁人所提倡之人生方法,亦五光十色,令人目眩。于此而有种种人生问题,于此而欲解决此种问题,若不依理智,将何依呢?即梁先生于诸种人生态度之中选出直觉,以为我们行为之指导者,但其所以选出直觉者,仍是理智研究之结果,一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仍是理智之产物。姑即认直觉生活之果可贵,但吾人所以知直觉可贵,理智之可贱者,仍是理智。吾人或选理智,以解决人生问题;或选直觉,以解决人生问题。所选虽不同,而选者则一——同是理智。由此则可知理智在人生之地位了。

梁先生说:“一般人总要推寻定理,若照他那意思看,孔家所谓‘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君子远庖厨’,未免不通。既要钓何如网,既不网也就莫钓,既要弋就射宿,既不射宿也就莫弋,既不忍食肉就不要杀生,既杀生又何必远庖厨。”我以为即不必诉于直觉,也不见得此种办法不通。我们对于牛羊,一方面“悯其无罪而就死地”,而不欲杀之,一方面要食其肉而欲杀之。两方冲突,故有此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办法以调和之。“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唐明皇何必掩面(姑假定他真会掩面)?掩面又何救于太真之死?但他不愿见其死,故佯若不见。据近来析心术派的心理学讲,人自己哄自己之事甚多,因人生不少不如意事,若再不自己哄自己,使不能满足之欲,得以发泄,则人生真要“凶多吉少”了。

诗与宗教

诗对于人生之功用——或其功用之一——便是助人自欺。“用尽闺中力,君听空外音。”闺中捣衣之声,无论如何大,空外岂能听见?明知其不能听见,而希望其能听见,诗即因之作一自己哄自己之语,使万不能实现之希望,在幻想中可以实现。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加以推测解释,亦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说自己哄自己之话。此诗与散文根本不同之处。

《中庸》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历来道德家多恶自欺。不过自欺于人,亦是一种欲。依上所说,凡欲苟不与他欲冲突,即不可谓之恶。小孩以竹竿当马,岂不知其非真马?但姑且自以为真马,骑而游行,自己嬉笑,他人也顾而乐之。其所以可乐,正在彼虽以竹竿为马,而仍自认其非真马。人生之有诗,亦如小孩之有游戏。诗虽常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故虽离开现实,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是最不科学的,而在人生,却与科学并行不悖,同有其价值。

宗教迷信即宗教之较幼稚者,今姑以宗教兼言之。亦为人之幻想之表现,亦多讲自己哄自己之道理。其所以与诗异者,即在其真以幻想为真实,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故科学与宗教,常立于互相反对之地位。若宗教能自比于诗,而不自比于科学,则于人生,当能益其丰富,而不增其愚蒙。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死而有知耶?吾决不敢信。死而无知耶?吾为汝故而决不敢信。”原文记不甚清,大概如是。因所爱者之故,而信死者之有知,而又自认其所以信死者之有知,乃为因所爱者之故。这便是诗的态度,而非宗教的态度。若所信可以谓之宗教,则其所信即是诗的宗教,亦即合理的宗教。

近来中国有非宗教运动,其目的原为排斥帝国主义的耶教,其用意我也赞成。至于宗教自身,我以为只要大家以诗的眼光看它就可以了。许多迷信神话,依此看法,皆为甚美。至于随宗教以兴之建筑、雕刻、音乐,则更有其自身之价值。若因宗教所说,既非真实,则一切关于宗教之物,皆必毁弃,则即如“煮鹤焚琴”,不免“大伤风雅”了。

孔子对于宗教的态度,似乎就是这样。《论语》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字最妙。《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于心也。”又《祭义》云:“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此皆可为“如神在”三字之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