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竞价机制

股票交易的价格并不是交易所本身规定的,是通过买卖双方竞争形成的。股票在竞争的过程中不仅有买方与卖方的竞争,还有证券商之间的竞争,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形成竞争的价格。目前,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主要有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深证包括9:25至9:30和14:57至15:00),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如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后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由电脑计算产生一个成交价格,其原则是保证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集合竞价的成交步骤如下。

步骤1 将投资者申报的买卖股票进行依次排列。电脑系统将买入和卖出的有效股票(在涨跌幅限制内为有效),按照其委托的价格,买入股票由高到低、卖出股票则由低到高进行排列。同一申报价格按照进入电脑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步骤2 撮合成交。撮合成交是指以电脑计算的成交价格,依次按照排列在前面的买入或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对于高出成交价的买进申报和低于成交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的买方与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步骤3 行情揭示。撮合完成后将显示成交价,集合竞价中的成交价即为开盘价。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有效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在集合竞价后开始。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每一笔新的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的予以成交,不能成交的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的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人收盘集合竞价。

在连续竞价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会对每一种股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和成交决定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

·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