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残奥运动理念与和谐社会发展观下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 王蒲
- 1096字
- 2020-06-24 19:34:50
第四节 国际残奥运动的组织运行
一、国际残奥运动的运行
残疾人体育发展到今天,和健全的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分不开。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为残疾人体育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它们的组织和领导下,在世界范围内举办了各种类型的运动竞赛,例如残疾人奥运会和各单项比赛。此外,其他各种残疾人体育组织,如: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ISOD)、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ISFD)、国际特殊奥运会(SOI)、国际轮椅联合会(ISMGF)、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脑瘫者体育协会(CP-IS-RA)、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联合会(FESPIC),也都推动了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世界的和平友好。
1952年,第一个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轮椅联合会成立,主要针对脊髓损伤的运动员开展以康复为目的的体育运动。1964年,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ISOD)正式成立。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为不能加入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的残疾人士,包括盲人、截肢者、脑瘫和截瘫患者提供参与竞技体育的机会。最初共有16个国家加盟。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为推动盲人和截肢运动员参加1976年多伦多残奥会以及脑瘫运动员参加1980年阿纳姆残奥会做了很大贡献,它的目标是在将来把所有类别的残疾人士都纳入残疾人体育事业并作为一个协调委员会发挥作用。此外,国际脑瘫人体育和休闲运动协会(CP-ISRA)和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成立。这4个国际组织需要互相协调赛事,它们在1982年共同创立了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ICC)。该委员会最初包括4个创办组织的主席、总干事和一位额外的成员(起初是副主席,后来是技术官员)。国际聋人体育委员会和国际智力残疾人体育协会(INAS-FMH)于1986年加入,但聋人仍然保留着他们自己的体育组织。随着残疾人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体育需要一个更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1989年国家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与其他5个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CISS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退出)共同创建了一个崭新的、民主的组织机构——国际残疾人奥委会(IPC)。直到今天,国际残奥委会都是唯一的多残疾类别的国际性体育组织。
国际残奥运动的组织体系即国际残奥委会的成员包括各种类型的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图3)。各个成员组织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像奥运会的各成员组织那样,根据项目不同而成立了不同项目的组织。其中包括以残疾类别为主的残疾人体育联合会,如国际脑瘫体育与娱乐联合会、国际轮椅与肢残人体育联合和国际智力残疾人体育联合会。还有以项目为主的体育联合会,其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残疾人的单项体育联合会,另一种是健全人的单项体育联合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其组织成员共同合作,促进以残奥会为核心的残奥运动不断发展。
图3 国际残奥委会成员表
二、历届残奥会的组织运行
第一届(1960年)至第四届(1972年)残奥会为残疾人体育的起步阶段。基本上是ISMWSF(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发起,参赛的运动员仅限于脊髓损伤的运动员,赛事的组织基本是由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和残奥会组委会合作完成。
第五届(1976年)至第六届(1980年)残奥会为残疾人体育的合作阶段。截肢组织(IOSD)和即将成立的盲人组织(IBSA)与轮椅运动联合会相互合作,三个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分别根据各自的不同项目,协助组委会筹办赛事。
第七届(1984年)、第八届(1988年)残奥会是残疾人体育的扩大发展阶段。由于1982年国际残疾人协调组织(ICC)成立,组织规模不断地扩大,准备基金会也相继成立。残奥运动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参赛运动员不断增加,残奥运动项目迅猛扩大。残奥会的举办地选择与奥运会在同一地点举行,但残奥会的组委会依旧按照以往残奥会的办赛经验组织残奥会。
第九届(1992年)、第十届(1996年)残奥会是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调整阶段。1989年,在ICC的基础上IPC(国际残奥委会)正式成立,对组织结构、分级制度、项目设置和竞赛的特殊规则进行了全面规范,项目规模也有了一定的控制。同时,残奥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借鉴奥运会成功的组织运行模式。
第十一届(2000年)至第十三届(2008年)残奥会是残疾人体育与健全人体育逐步融合的阶段。2000年国际奥委会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同时申办残奥会。2000年悉尼残奥会的比赛场馆大部分沿用了奥运会的比赛场地,但是赛会的组织运行是由单独的残奥组委会工作人员完成的。2004年雅典残奥会的比赛场馆,全部是沿用的奥运场馆。残奥会和奥运会的组委会是一个班子两套人马,在组委会内共同办公,各自负责各自的组织运行工作。2008年北京残奥会是第一次一个组委会同时承办两个奥运会,北京奥组委的工作人员在负责奥运会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残奥工作,对于残奥会的组织运行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三、北京残奥会的组织运行
北京残奥会的组织体系为残奥会的圆满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展现了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一个组委会同时承办两个奥运会”的模式,是残奥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管理制度创新。
(一)“一个奥组委同时承办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组织原则
北京奥组委成立时就明确要求各部门做到奥运会和残奥会同时筹办,同步推进,同样精彩。北京奥组委奉行“一个奥组委同时承办两个奥运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高效、协作、统一的工作流程,为残奥会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管理模式
在北京举行的第13届残奥会,第一次正式执行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于2001年签署的《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关于组织残疾人奥运会的协议》,并实践奥运会和残奥会“同时申办、同城举办”,“一个组委会,两个奥运会”的模式,这在残奥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管理模式创新。
1.建立残奥会筹备工作内部运行网络。
从2006年开始,在奥组委内部建立起残奥会筹备工作的双向运行网络:一方面对残奥会部工作人员进行分工,明确每一个人分别联系的职能部门;另一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残奥会工作的部领导和工作人员。双向对应的运行网络保障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与验收。
2.在残奥会竞赛场馆设立残奥专职副秘书长。
2007年4月,中国各地残疾人联合会抽调了有残疾人工作经验的25名工作人员到竞赛场馆和重点非竞赛场馆担任场馆专职副秘书长,推进了残奥会的场馆运行的协调工作。
3.设立专职残奥会工作人员
2008年2月,残奥会筹备工作指挥部成立以后,中国残联、北京市残联和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残联先后选调80余名局级干部到奥组委重要部门和残奥会场馆工作,使残奥会专职人员达到600名。
以上人力资源的配备形成由上至下、由内向外,以职能链接为纽带的残奥会管理力量。网络化管理模式从组织结构上保证了残奥会的顺利进行。
4.北京残奥会模式创新及其意义。
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完成了残奥会与奥运会从“模式接轨”到“形成实践”的历史性转折,其拐点性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由同一个组委会来同时承办两个奥运会的实践,促进了残奥会管理模式与奥运会管理模式的融合与对接,使残奥会精神内涵得到更深入的挖掘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