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构和谐社会对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提出的要求

一、和谐社会建设与体育强国建设的和谐统一

(一)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的领域越来越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不仅要管理政治事务,还要管理日益扩大的社会事务。因此,公共行政管理就是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综合管理。包括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内的现代意义的体育事业,无论从社会属性、活动方式和实践效果来看,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毫无疑问是公共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为了使残疾人体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第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第十五条:“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在北京申奥成功后,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8号文件,在此文件中明确指出:“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疾人奥运会,既是北京市和体育界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事;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2008年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并借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体现了政府充分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对弱势群众人权平等的保障,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残疾人体育事业是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其自身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同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力,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对残疾人这个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历史和实践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联合国在其《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指出:“体育运动对残疾人的重要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会员国应鼓励残疾人的一切形式的体育活动,特别是通过提供适当的设施和适当的组织这些活动来达到此目的”。因此,重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工作,是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是当代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

日本著名体育家、康复医学家中村裕先生曾说过:“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是为了比赛,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体育运动把残疾人从病房和家庭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分析残疾人体育事业自身具有的功能和发展规律看出来。从理论上分析,残疾人体育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所具有的功能也必然包含着残疾人体育的功能。因而我们借鉴体育功能的分类,把残疾人体育的功能分为本质功能和非本质功能。所谓残疾人体育的本质功能,是指残疾人体育这一社会现象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它不是人为的,也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非本质功能则不然,它们不是残疾人体育所固有的,是一种人为的、利用残疾人体育手段所达到的目的。残疾人体育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的各种功能既有所侧重,又互相交叉,而不是完全孤立的。因此,应以联系、辨证的观点来看待它。同时,由于残疾人体育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而残疾人体育的功能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残疾人体育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发展的,因此,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从实践上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历程充分说明,残疾人体育工作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既是现代教育、体育、医学和经济不断扩展的结果,展示了我国当代社会进步发展的轨迹;更是人类在瞬息万变的当代社会,因价值观念的更新而不断寻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和由此所强烈渴求的竞争、参与、民主、平等、权力、义务、责任及社会文明进步等需要的必然产物。

(三)推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1.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从残疾人体育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进入8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体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各级领导不仅亲自出席各种残疾人体育活动,还在政策法规、财政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给予保障和支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体育运动在新时期不仅仅具有健身、教育、娱乐的功能,它还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能起到振奋民族精神,弘扬人道主义,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作用。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即把“人”置于社会发展的中心位置,把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属放在“人”上面。在这种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中,体育成为实现人们众多愿望——健康、友谊、娱乐、活力、竞争的一种手段。北京提出2008年奥运会以“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为三大理念,正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残疾人体育更是这种理念的充分体现。可以说,在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不断赋予新时期残疾人体育新的内涵和价值,是残疾人体育走向规模化和制度化的前提。

2.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重视残疾人体育事业,提高其对整个社会发展作用的认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系统的观念来看,残疾人体育是一个由人、人的活动、观念体系和物质因素等构建而成的社会人文系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残疾人体育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其深刻影响。最初,人们对残疾人体育功能的认识局限于它的康复功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体育认识的提高,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价值。一方面残疾人运动员通过体育活动克服来自生理、心理等的各种障碍和困难,磨练意志,培养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胜不骄、败不馁、为集体荣誉而战的良好道德风尚;另一方面通过参加体育活动,增加与其他残疾人之间的接触,增强与健全人之间的联系,扩大生活的视野,为生活注入更多的活力;同时通过自己亲身的体育实践,向社会展示自己生命的顽强活力,显示自己克服身体残疾的决心和勇气,赢得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从而有助于打破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屏障,帮助他们积极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可以说残疾人体育是提高人的思想品德素养的有效途径,对整个社会的教育作用十分广泛而深刻。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当前,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在训练体制上要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从运动员的选材、常年训练、场馆设备保障、福利待遇、激励机制及退役安置等问题上,制定出细化的政策,并层层落实。应与各省市的体育工作以及全运会、省运会等大型赛事直接挂钩,残疾人运动会的得分应计入国内及省内大型赛事,对于输送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单位和个人应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对于残疾人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国家应与健全运动员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待遇。

(二)加大残疾人体育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

从残奥会中国参赛项目上分析,我们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上不占优势,部分项目在我国尚未开展。在目前大型的奥运主题论坛及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关于残奥科技攻关的课题容若晨星,应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目前这种局面。如: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学会等科研机构组织尖端科技攻关小组开发残疾人竞技用器具、运动训练指导、营养处方等方面的研究;大型论文报告会应设立残疾人竞技体育研究专题,鼓励一线的体育工作者献计献策;各类课题申报应对残疾人竞技体育研究有意识倾斜,通过多方面努力,逐步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残疾人体育的一大特点就是高科技的较量。对于残疾人选手来说,科技将使他们如虎添翼,假肢使用新材料将会更轻便灵活,轮椅依据空气动力学原理设计和制造出来会跑得更快。但是,中国残疾人体育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很多需要昂贵费用的器材如轮椅项目等都属于弱势项目,现有的残疾人用的器具在数量、性能上还无法与国外选手相比,在比赛中吃亏不少。从雅典残奥会也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强项在田径、游泳、乒乓球等不需要很高器材投入,靠身体素质和拼搏精神的项目上。但在需要昂贵器材投入的项目上,由于国情问题,情况很不乐观。在这些项目上,器材是运动员制胜的法宝,如轮椅竞速项目,轮椅就如同运动员的腿。现阶段残疾人体育器材、矫形器、竞速轮椅、篮球轮椅、网球轮椅以及假肢的研制其科技成分含量越来越高,这些器材使用的材料有炭纤维材料、钛合金材料,其性能具有重量轻、强度大、弹性好等特点,目前我国的运动假肢和运动轮椅的生产还处于起始阶段,本土化的残疾人专用体育器材的研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另外,对运动员的训练方式,也缺乏科学指导,缺乏对运动训练效应和运动员技能状态的科学性诊断和评价,与奥运会的科技投入比起来无异差距显著。

(三)重视对运动员、教练员的人文关怀和综合素质培养

对于运动员,应关心他们的学习、训练、生活及将来的出路,加强文化教育,为他们将来退役后的就业打下基础,同时也能对运动项目的内涵有更丰富的理解;对于教练员,应关心他们的训练需求和生活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应采用多种途径提高执教能力,包括专家讲课、进修、国外调研等方法,培养出优秀的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的教练员。这样,我们才有一支有凝聚力的队伍。

(四)加大媒体对残疾人体育赛事的宣传力度

残疾人体育赛事在全球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还无法与健全人体育拥有相同的地位和注意力,没有形成像女排、乒乓球等优势项目那样的全民热捧。要达到这种状态,目前无论从经费、条件还是后备人才选拔上,都存在一定困难。媒体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等途径介绍残疾人体育的情况;还可以包装残疾人体育明星,树立出像刘翔、姚明这样举世闻名的体育明星,扩大残疾人体育的影响力。

奥运会是残疾人体育比赛里的最高赛事,但是对残奥会的关注力度要远远落后于健全人奥运会。很多人对残奥会不甚明了,包括媒体宣传、企业赞助,多是把目光聚焦在健全人奥运会上。中残联领导曾经说过: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由于大众对残奥会本身没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加之我国开展残疾人体育的历史比健全人要晚很多,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这种局面具有一定的历史根源。但是,必须意识到这是我们应着手花大力气去做的一件事。如果对于残疾人体育赛事缺乏必要的宣传,那么就难以吸引千千万万残疾人投身体育锻炼。让奥运阳光照耀所有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是北京奥运会“人文奥运”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北京申奥过程中,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对于北京申办残奥会的计划给予很高评价的同时,也指出北京奥申委对于门票销售、市场运作和电视转播方面的收入预算估计得比较保守。这从一个层面说明,这些方面是我们的薄弱环节。通过宣传残奥运动和杰出的残疾人体育明星,使全社会关心、认可残疾人体育,继而推动残疾人强身健体计划的开展,使残疾人体育与健全人体育同行,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残疾人的人文氛围,是一项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作。

(五)走区域化发展的道路

残奥会四年才有一次,而且对主办者和参赛运动员来说都需要大量时间和经费的投入,并非人人可以承受得起。为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走区域化道路。搞地区残疾人运动会,既可以降低残疾人选手参赛的成本,又可以增加残疾人参与竞赛的机会,提高社会对他们的关注程度,保证残疾人事业的有序发展。

(六)推行残疾人体育多途径开发模式

残疾人体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总数超过8千万的普通残疾人体育运动参与情况仍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专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仅有7个,其目的都是为了培养残疾人运动员,而社会为普通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是非常有限的。在参加体育运动条件匮乏的情况下,欣赏体育比赛就成为残疾人享受体育的主要方式。残疾人自强健身与残疾人竞技体育应该协调发展,没有广大残疾人参加的自强健身,残疾人竞技体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残疾人奥委会在2008年残奥会期间积极推行的中国残疾人自强健身计划,就是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的一个有力措施。

以竞技和竞争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比赛或余暇体育集会,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召开的,仅限于一部分残疾人可以参加一些特定的体育项目,这样的体育比赛对通常不太注意残疾人的普通市民来说,可以促进他们对残疾人的理解。但是,为了使更多的残疾人在日常的体育活动中得到乐趣,不能仅仅只有赛事和高级俱乐部,对残疾人运动环境范围的扩充、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例如:为了扩大以休闲体育活动为基础的残疾人的自由行动,在硬件方面,不要有落差太大的建筑,需要增加斜坡和电梯,设置残疾人专用洗手间,阶梯要配置扶手,开发自助用具和保护用具,交通关卡、体育设施的设备也应尽可能方便残疾人利用;在软件方面,应许可导盲犬在所有场所都可进入,营造出一种非常轻松的能听到“我可以帮助你吗”的社会环境,提高服务人员的社会评价和收入水平,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余暇活动,为残疾人的自由行动和扩大运动机会提供情报。总之,能让残疾人安全轻松地从事愉快的体育活动的场所的扩充是非常必要的。

(七)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残疾人对体育运动指导员有强烈的需求。在残疾人中,由于过去学习运动技能的机会非常少,不知如何运动的人非常多。就算是正常人,如果没有指导者,技能也不可能提高,练习的激情也会消沉,最后导致中断运动。对于“不知道该如何运动”、“没有能做的运动”的残疾人来说,比正常人没有指导者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如果没有从指导者那里学到运动的方法,而且也没有被提供残疾人适宜的体育运动,参加体育运动当然是不可能的。

对于残疾人,即使有运动设施,没有指导者仍然不能顺利进行运动。这和正常人有所不同,对专门的体育设施和指导者的强烈需要的理由正体现在这一点上。另外,在残疾人运动实施的安全管理上指导也是不可或缺的。残疾人运动的指导员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障碍种类和程度、健康与体力的个体差异,提供切适的运动处方,在运动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

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对于残疾人的援助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使残疾人能够参加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援助;

——给予残疾人获得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的相关知识的援助;

——帮助残疾人运用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的能力自发参加和实施运动;

——为残疾人能持续参加运动而做各种各样的努力。

目前,残疾人体育指导员仍然非常缺乏,要加强指导员培训的推进和指导员指导活动的持续与活化。作为一个主要的对策,应该着眼于以普通人为对象培训他们作为体育指导者的经验和技能,对于他们参加与残疾人体育指导有关的进修应积极宣传和鼓励,以残疾人为对象的休闲体育指导应得到比现在更多的关注。世界范围内都在致力于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的全纳理念。不把残疾人与社会隔离开来,和普通人一起过理所当然的生活,目标在于实现社会的共同福祉。在体育运动领域,能与健全人同样享受运动的快乐,这是全纳教育的大课题。

为了保障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体育权益,我们就必须打破阻碍全纳理念的物质的、社会的、心理的各种各样的壁垒,营造一种无障碍状态。应该尽力克服残疾人由于机能方面带来的限制,一方面对其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能力开发进行援助,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残疾人体育锻炼的机会和场所的扩大和充实。

(八)保障残疾学生的体育参与和训练

虽然目前己有相关法规保障残疾学生能得到相应的体育教育,但是从现状看,自上而下的法规只能做到对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的关怀层面,具体是否落实到教学实践,缺乏约束力。制定政策应该深究的是,所订的条例是否能真正满足一线教师和残疾学生的需求。只有将关怀与受关怀两个方面均纳入政策立法的考量中,才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也才能真正实现实际执行者与受关怀者的需求。立法上应提倡在学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教育资源向残疾学生倾斜,满足残疾学生的需求,不只是从公平的角度,也要加入关怀的因素。

转变特殊体育教育观念,全纳教育所提倡的“教育权利平等、教育场景共同和个体发展多样化”应成为学校特殊体育教育的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特殊需要学生的援助系统,从课程安排、教学资源配备、课余体育活动等全方位支持学生。课程层次上可建立弹性的案例方式,如:调适体育班、普通班级中的差异性教学;教学方式上提倡协同教学,实现教师之间、学科之间、课内外、校内外的协同;学生层面上强调同伴之间的合作,以及普通学生的课外体育志愿者行动的实施。另外,还可以延伸到家庭和社区的支持性教育,它有助于实现校内外体育活动的有机整合。

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生存和发展,应该成为特殊体育教育的宗旨。为达成这个总目标,在课程目标上要体现出关注“全人”发展的思想,“悦纳自我”、“缺陷补偿”、“优雅生存”等关键词应该贯穿在教学过程中,从课程内容设计、安排以及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立足于生活世界,为残疾学生搭建一个高质量、开放式、现代化的发展平台,使学生体验到运动的乐趣和成功带来的自信。在评价上更应该体现重视每一个学生的起点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既基于评价对象的过去、重视评价对象的现在,更着眼于评价对象的未来,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