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言

一、法治体育与体育法制的呼唤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确立,并载入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标志之一。

体育事业,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发展体育运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提高全民族的身心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我国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的标志,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国家的体育事业必须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和发展轨道,依法行政,依法治体,逐步实现法治化的中国体育。

现代体育迅速发展,国际体育交往日益频繁,竞技运动水平不断提高,竞争愈加激烈,各种体育越轨行为、国际间的体育冲突层出不穷。国内各种体育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深化,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逐步实现,各种体育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各种体育矛盾和纠纷屡屡发生。理顺体育管理体制,协调各种体育社会关系,规范众多体育主体的体育行为,维系公正、公平、公开的体育价值取向,保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方向等多方面的客观现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完备的体育法制。

法制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体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法治体育”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实现法治化的中国体育,需要以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形成健全、完备的体育法律制度为前提条件。依法治体,实现法治体育,必须十分重视体育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包括体育法的创制、体育法的实施、体育法律制度的确立、体育法制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提高各类体育主体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的体育法制建设,是适应当前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客观需求,是满足国际国内体育事业发展形势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体育法制建设、依法治体、依法行政和法治体育目标的实现,应当依托于科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体育法制理论的科学研究,是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前提。研究表明,重视和加强体育法制与法治的科学研究,对于指导、规范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加有序地进行,推动体育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对于宣传普及体育法律知识,培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体育人才,对于丰富法律科学和体育科学的学科体系,促进法律科学和体育法学的繁荣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已把“加强体育法学研究,普及体育法学知识,开设体育法学课程,培养体育法学和法制人才”,确立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体育的精神与法律的精神高度契合,有着天然联系,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都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具有积极、崇高的价值取向。法律就是社会行为规则,而规则恰恰是体育的重要生命线。从这层意义上说,体育也应当是最讲法治的。体育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健康、带来愉悦的同时,也因其特定的价值取向,承载着公众的精神寄托。也正是因为如此,发生在体育领域的违法违纪事件就尤其引人关注,其对社会的影响也往往超越体育的范畴。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体育的发展,更对健全社会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的建构,要求和谐体育的发展;和谐体育的发展,需要和谐法制的保障;和谐的体育法制呼唤体育法理和体育法学的支撑。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推进体育法学的理论创新,是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保证新世纪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需要。

二、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的阐释

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究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是同一概念?

一般认为,体育法学就是有关体育法的理论。在已经出版发行的有关体育法学著作和教材中,从其内容看大多如此。然而,我们认为,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联系在于两者的研究对象和内容都与体育法相关联,他们的终结目标都是在为体育法制和法治体育服务;其区别在于他们的属性不同,服务的直接目标不同,包含的内容范围不同。

学科是有关学问门类的划分。体育法学是对体育法律规范、体育法律现象以及它们的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活动,也是有关体育法学研究活动知识体系的专门学科,即,是形成体育法理论的实践和学问。

体育法学作为专门的学科,其服务的直接目标和对象是体育法理论的研究及其创新;承担的直接任务是如何使体育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更加完善、科学;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体育法学是什么;体育法学干什么;体育法学方法有哪些;体育法学现状与发展趋势是什么。

据此,本书将体育法学的内容设定为以下4个主要的方面:

——体育法学学科的基本属性、特征;体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以及体育法学的功能作用等。

——体育法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和研究范围;体育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与元素、结构等。

——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特征;体育法学方法的意义;体育法学方法的原则;体育法学的基本方法等。

——国外体育法学研究的状况;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观点、问题、前景展望等。

理论是有关学科学问的知识体系。体育法理,是体育法学对体育法律规范和社会各种体育法律现象以及它们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研究结果,是系统化了的、静态的有关体育法的理论知识体系。作为揭示和阐述体育法的学问,体育法理服务的直接目标是体育法制建设;所承担的直接任务是为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体提供科学理论的支持;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什么是体育法,什么是体育法制;体育法的职能作用有哪些;体育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怎样创制体育法;怎样实施体育法等。

据此,本书有关体育法理的内容主要有:

——体育法的本质、特征与职能;体育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体育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的体育法制;中国的体育法制的建设与发展等。

——体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体育法律规范与体育道德规范、体育纪律规范的关系等。

——体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体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结构;体育法律关系的动态运行等。

——体育法的创制与立法体制;体育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体育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体育法规的系统化等。

——体育法适用的概念和特征;体育法适用的原则和要求;体育法遵守的概念和特征;体育违法行为及其构成要件;体育法律责任与制裁的种类等。

在教学和科研中,将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论加以区别,其意义在于促进体育法学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发挥本学科在体育法理论创新上的作用,最终达到推动我国法治体育的进程。

三、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的开拓创新

体育法学是我国法学和体育学学科领域的新学科,体育法理也是我国法学理论和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中的新成员。作为新学科、新理论,无论在其研究问题的深刻度、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结构的完善性等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体育法学和体育法理的完善发展和开拓创新任重而道远。学习研究体育法学和体育法理必须做到:把握方向性、坚持科学性、注重开放性、强调实践性。

(一)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的开拓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为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体进程提供理论支撑,为依法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方向。

(二)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的开拓与创新,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认识和把握和应用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发展的科学规律;研究、认识和把握和应用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科学规律。

(三)坚持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的开拓与创新的开放性,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立场、观点,坚持凸显中国特色,又要注重借鉴国内外相关学科建设经验,善于吸取。应用相关学科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中国的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应当在比较、鉴别中不断完善自身,在坚持、继承、借鉴中不断发展自身。

(四)学习研究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理植根于中国特色体育事业的发展需求,立足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和依法治体的实践。在中国特色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服务体育事业,服务体育法制的实践中发挥作用,确立地位,显示价值。

注释:

【1】刘鹏: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中国体育法制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