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体育设施发展的制度分析
- 刘霞
- 1731字
- 2020-06-24 15:30:46
序
当今经济高速推进的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态在许多方面比比皆是。在体育领域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严重缺弱和地域、行业、城乡不平衡发展,尤为突出。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城市的“摊大饼式”的急剧扩张等固然是根本原因,但来自社会文化观念和体育运动自身结构等体制方面的非科学发展因素也不容忽视。于永慧博士的毕业论文就是着眼于这方面的研究。
在我国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不足的情况,但同时存在体育资源的惊人的浪费。我国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大多在召开各级运动会的筹备期间。北京、上海、广州的大部分体育场地设施都是在全运会、亚运会和其它国际比赛时兴修起来的。许多城市也是在全国体育大会、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等的召开之前兴建起来的。当这些设施的建设与地方的“形象工程”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相互攀比成风,运动会后成为地方政府难以卸载的包袱。
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制约了城乡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参与。1994 年对北京市居民住宅小区文体活动设施调查表明,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仅有0.007 平方米,2005 年的调查增加到0.016平方米,虽然增加了一倍多,但绝对数量仍然小得十分可怜。日本1972年达到1.44平方米,是北京市的90倍,德国1976年达到3.41平方米,是北京市的213倍。
应该看到,人口的急剧增加形成的空间窄化,经济迅速增长但无力顾及社会发展是造成我国体育场地设施不足,且大量流失的根本原因。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不是必然的理由,日本的人口密度比我国要大,在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起飞的时刻就同时颁布的《体育运动振兴法》,采取了切实措施保护了体育场地设施,并在以后的30 余年中使之增加了195 %。原联邦德国在上个世纪后30年推行的“黄金计划”主要增加和改善居民体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因此,我们不得不在体制上寻求原因。
此外,在我国城市房地产住宅小区开发过程中,位居城市中心地区的体育场地成为房地产商追逐的目标,很多体育场地退到了城市的郊区,由于远离居民使用效率大大下降。同时房地产商占用小区体育场地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开发商一方面把已承诺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改作超市等,一方面在交付业主使用后,把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改做停车场、垃圾场,把会所里的台球室、乒乓球室等改为物业公司的储藏室、仓库等。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得以不断膨胀,小区建设规划行同虚设。因此,我们看到体制的缺漏不仅是少作为的,而且还是有伤害的。
于永慧博士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不仅参与了北京市体育场地现状的实地调查,还参与了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调查的数理统计和总报告的撰写,因此她对我国体育场地情况的了解不仅是富有感性的,也是全面的、系统的、理性的。在进行这项研究的同时,她又研修了经济社会学的博士课程,因此,她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有了新的视角,不再停留在对体育场地数量的增减的现实上,而提出了若干理论观点,这些观点足应引起学界和政界重视。
这些观点是围绕着体育场馆相关制度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合法性展开的。她提出要重视有关体育场地建设的民主意识的培养,要加强体育场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法制程序的建设,要保障公民对体育场地使用的合法权益,以重构体育场馆发展的社会合法性;要明晰有关体育场地各行动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并赋予体育场馆经营主体平等的市场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权利,开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体育场馆体制改革与创新,以有效引导体育场馆发展的经济合法性;要淡化把体育场馆发展作为地方政府业绩的指标,减弱把体育场馆数量和规模作为体育事业成功与否的指标,以准确地定位体育场馆发展的政治合法性。
这些观点如果能够变为现实,中国体育场地的规划将更加具有科学性,而减少盲目性;更加具有民主性,而避免少数人的专断行事,黑箱操作;更加具有实用性,更接近民众的需要。
大约是在1999年,我去沈阳体院讲学,就学于该校的硕士生于永慧与我结识。2000 年我调往华南师范大学,不久她也随之南下,攻读博士学位。她学习刻苦,眼界开阔,社会学、统计学和外语等方面的擅长给她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于是,就有了今天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依托她博士论文与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总开发的课题研究基础上的专著。
是为序。
2009年圣诞日
写于北京宣颐家园容笑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