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定公(起六年,尽十五年)(2)

解云:弓绣质,龟青纯”,然则此等皆丧之,而经言大弓,特不言龟者,正以《礼器》、《郊特牲》陈币之时,云龟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从宝省文。然则龟非珠玉而得从宝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云此皆鲁始封之锡者,《左传》定四年具有其文也。云不言取而言窃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盗取而言窃者,盗是卑贱之称,是以不得言取也。窃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语》以证之。定公从季孙假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无假,而君臣之义立”者,《家语》文。云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尽亡,故言此也。云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者,言大弓与龟皆可保用,所以龟得从宝省文,而特书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国宝书,作微辞之义,何者?经言盗窃宝玉大弓,若似所谓宝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传保而金玉之然,故得为微辞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囆卒。

囆,敕迈反,《左氏》作“虿”。

得宝玉大弓。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微辞也,使若都以重国宝故书。不以罪定公者,其宝失之,当坐;得之,当除。以窃宝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

丧,息浪反。

[疏]注“微辞”至“故书”。

解云:宝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时受赐于周之物,而必藏之鲁者,欲使世世子孙无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夺之,皆当合绝。而上文直言“盗窃宝玉大弓”,此文直云“得宝玉大弓”,传云“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不见贬之者,正言作微辞,使若都以重国宝之故而书之,文更无刺讥之义也。然则此言微辞者,仍与上文共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辞”之下,何氏首数丧失国宝而巳。

注“不巳”至“当除”。

解云:上文之下有注云“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今此宁知不复阙绝之者,正以得之当除故也。杜氏云“弓、玉,鲁之分器,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义亦通於此。云以窃宝不月云云者,即上八年经云“冬,卫侯、郑伯盟於曲濮,从祀先公,盗窃宝玉大弓”是也,则知今虽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郑献公。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欲伐鲁也。善鲁能却难早,故书次而去。

卻难,起略反;下乃旦反。卻,亦作“却”。

[疏]注“欲伐”至“而去”。

解云:知欲伐鲁者,正以直书其次,上下更无起文,乃与庄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之文同。故知正欲伐鲁也。故彼传云“其言次于郎何?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是也,彼注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国才止次未成於伐,鲁即能败宋师,齐师罢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国君当强,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於近邑,赖能速胜之,故云尔”。所以强内者,是其书次云“欲伐鲁,善其却难早之文,其馀见言次不欲伐鲁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聂北救邢,伐楚次于陉之属是也。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

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不易”。

解云:下十一年“冬,及郑平”,“叔还如郑莅盟”,则知平例书时,而有月者,皆见义矣。而言不易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然则此书“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云“月者,专平不易”;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何氏云“月者,剌内暨暨也”者,皆与乡解合。

夏,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上平为颊谷之会不易,故月。致地者,颊谷之会,齐侯作侏儒之乐,欲以执定公。孔子曰:“匹夫而荧惑於诸侯者诛”,於是诛侏儒,首足异处,齐侯大惧,曲节从教,得意故致也。

颊谷,古协反,《左氏》作“夹谷”。荧惑,音萤,一音干琼反。处,昌虑反。

[疏]注“上平”至“致地”。

解云:庄六年何注云“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属是也。今此上平为颊谷之会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而致地者,正以初虽见胁,终竟得意故也。云颊谷之会至“曲节从教”,《家语》及《晏子春秋》文也。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齐人曷为来归运、讙、龟、阴田?据齐尝取鲁邑。

[疏]注“据齐”至“鲁邑”。解云:即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孔子仕鲁,政事行乎季孙,三月之中不见违,过是违之也。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家。

[疏]“孔子”至“不违”。

解云:《孔子家语》亦有此言。若以《家语》言之,孔子今年从邑宰为司空,既为大夫,故有行於季孙之义。

齐人为是来归之。齐侯自颊谷会归,谓晏子曰:“寡人或过於鲁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谢过以质,小人谢过以文。齐尝侵鲁四邑,请皆还之。”归济西田不言来,此其言来者,巳绝,鲁不应复得,故从外来常文,与齐人来归卫宝同,夫子虽欲不受,定公贪而受之,此违之验。

为,于伪反。复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注“齐侯自颊谷”至“还之”。

解云:皆《晏子春秋》及《家语》、《孔子世家》之文。其四邑者,盖运也、讙也、龟也、阴也。邑而言田者,桓元年传云“田多邑少称田”,然则此等皆是土地顷亩多,邑内人民少,故称田。龟亦是邑,非山名,贾、服异。若欲同於贾、服,即云上二邑,邑内人民多,故举邑名。龟阴言田者,龟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鲁四邑,请皆归之者,谓虽有此请,齐君不全许,是以但得三邑而巳,盖非何氏之意。

注“归济”至“宝同”。

解云:宣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者,是其不言来之文也。言已绝,鲁不应复得者,即彼传云“齐巳取之矣,其言我何?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於我?齐巳言取之矣”,注云“齐巳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注云“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取邑”。然则彼以未绝於鲁,鲁犹合得之,明其不从齐来,齐人不当坐取邑,故不言来。此言来者,入齐巳久,绝于鲁,不应复得之,故言来,从外来常文也。言鲁不应复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言与齐人来归卫宝同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

注“夫子”至“之验”。解云:知夫子虽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属齐,年岁淹久,巳绝于鲁,鲁不应得,颊谷之会,讨杀侏儒,威劫齐侯,方始归之,虽日获田,君子不贵,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若然,庄十三年曹子手剑而劫桓公,是以齐人归我汶阳之田,何氏云“劫桓公取汶阳田不书者,讳行诈劫人也”。然则此亦威劫齐侯而得田邑,与彼不异,而书不讳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阳之田,君子耻其所为,故不书也。今在颊谷之会,孔子相仪,正欲两君揖让行盟会之礼,阻齐为不道,荧惑鲁侯而欲执之,孔子诛之,手足异处,齐侯内惧,归其四邑以谢焉,於其本情,实非劫诈,书而不讳,不亦宜乎?言此违之验者,欲对上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文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

郈,音后。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

宋乐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陈。

池,《左氏》作“地”。

[疏]“帅师围费”者。

解云:《左氏》、《穀梁》此费字皆为“郈”,但《公羊》正本作“费”字,与二家异;贾氏不云《公羊》曰费者,盖文不备,或所见异也。“宋乐世心”者,世字亦作“泄”字者,故贾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冬,齐侯、卫侯、郑游遬会于鞍。

于鞍,《左氏》作“安甫”。“会于鞍”者。

解云:《左氏》、《穀梁》作“安甫”;贾氏不云《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备。《穀梁》经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孙州仇如齐。

齐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复出宋者,恶仲佗悉欲帅国人去,故举国言之,公子池、乐世心、石彄从之皆是也。辰言暨者,明仲佗强与俱出也。三大夫出不月者,举国,危亦见矣。

暨,其器反。佗,大多反。彄,古侯反。恶,乌路反。强,其丈反。见,贤遍反。

[疏]注“复出宋”至“出也”。

解云:如此注者,正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不重言宋向甯也。云公子池、乐世心、石彄从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经文也。云辰言暨者,明仲佗强与俱出也者,正以隐元年传云“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巳也”。然则弟辰是时事不获已而从去,故曰明仲佗强与俱出也。知非辰强之者,正以庄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属,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贬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强之矣。

注“三大”至“见矣”。解云:《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书时,即襄三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其众出奔者,於国尢危,故书月,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何氏云“月者,危三大大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是也。然则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书月以见危;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举国,见其欲率国人去,其危亦见矣,是以不劳书月以见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不复言宋仲佗者,本举国巳明矣。辰言及者,后汲汲,当坐重。

复,扶又反。

[疏]注“本举”至“坐重”。

解云:谓奔时举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国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经不复言宋也。云辰言及者,后汲汲,当坐重者,正以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而言后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时,事不获巳,未及汲也。言当重者,恶其母弟之亲而汲汲於叛,故当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

解云:决上经“自陈入于萧,以叛”文也。

冬,及郑平。

叔还如郑莅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

见杀,音弑。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今责日月者,正以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书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属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众见弑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称国以弑者,失众见弑之辞”,故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何氏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众见弑”也。云祸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从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

堕,许规反,下同。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曷为帅师堕郈?帅师堕费?据城费。

[疏]注“据城费”。

解云:即襄七年“城费”是也。然则彼时城费,今乃堕之,似於义反,故以为难。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郈,叔孙氏所食邑。费,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以问孔子,孔子曰:“陪臣执国命,采长数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说其言而堕之。故君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书者,善定公任大圣,复古制,弱臣势也。不书去甲者,举堕城为重。

吏数,所角反。采长,七伐反;下丁丈反。说,音悦。厌,於艳反。去,起吕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违”。

解云:案上十年齐人来归邑之下,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以此言之,三月之外,违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贪而受之”,此违之验。然则三月之后,必似违之,今此传文复言之者,盖不违有二,何者?案如《家语》定十年之时,孔子从邑宰为司空,十一年又从司空为司寇。然则为司空之时,能别五土之宜,咸得其所,为季孙所重,是以三月不违也,齐人遂惧,来归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时,摄行相事,设法而用之,国无奸民,在朝七日,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于两观之下,尸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孙重之,复不违三月,是以此传文言其事矣。

“家不”至“之城”。

解云:同之《左氏》,则邑无百雉之城者,亦据侯伯大都巳言之,若与之异,则鲁凡邑皆然也。

注“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者。

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之属是也。郈、费二邑,相因言之,故谓之数耳。

注“以问”至“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