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哀公(起十一年,尽十四年)(2)

秋,公至自会。有耻致者,顺讳文也。

[疏]注“有耻”至“文也”。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

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

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

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虫衆>。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

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

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

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注“据北”至“星名”。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

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

注“旦者”至“为旦”。

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

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

注“是后”至“道绝”。

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

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虫衆>。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

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书?记异也”。

解云:麟者仁兽,大平之嘉瑞。而言记异者,当尔之时,周室大衰,为天下所厌,汉高方起,尧祚将复。兴者谓之瑞,亡者谓之异,然则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义亦通於此。

“非中国之兽也”。

解云:谓有圣帝明王,然后乃来,则知不应华夏无矣。然则以其非中国之常物,故曰非中国之兽,不谓中国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鹳鹆来巢”之下,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之类是也。若然,皆非中国之物,鹳鹆言有来,而麟不言有来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国,非今始有,非今始来之义,是以《穀梁传》云“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是也。

注“称西”至“未分”。

解云:西者,四时之叔,是为卑称。狩者,天子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称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属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据狩言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

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类贱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

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阳”至“之时。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微”。

解云: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云“孰及之?内之微者也”,注云“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则《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为难矣。

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据鹳鹆俱非中国之禽,无加文。

为获,于伪反,下“为获”、“孰为”,注“为谁”、“知为”皆同。鹳,音权。鹆,音欲。

[疏]注“据鹳”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鹳鹆来巢”是也。

麟者,仁兽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

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兽也”。

解云:《五行传》云“东方谓之仁”,又云“视明礼脩而麟至”,言人君但当其视能明,其礼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蓄而言仁兽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所以为仁。而《异义》“《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属东方,赤目为火候火,乃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兽,阴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为土妃,水土构精而生麟,得土气者性似父,得水气者性似母,盖以麟得水气,故云玄枵之兽,阴之精也。

注“状如”至“是也”。

解云:《释兽》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头有肉”,故此云状如麕一角也。《广雅》云“麟,狼额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传得谓之仁兽之义,云《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谓之仁,当时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为仁之义,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则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

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为圣汉将兴之瑞,亦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经说》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贱者获麟,兼为庶人作法之义也。

注“尚书”至“率舞”。

解云:《咎繇谟》之文也,彼郑注云“箫韶,舜所制乐”,宋均注《乐说》云“箫之言肃,舜时民乐其肃敬,而纪尧道,故谓之箫韶。或云韶,舜乐名。舜乐者,其秉箫乎”。郑氏又云“乐备作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来仪,止巢乘匹。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者,石,磬也。百兽,服不氏所养者,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来之义。

注“援神”至“麟臻”。

解云:《释兽》云“驨,如马一角,不角者骐”,舍人云“驨如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骐”。然则麒麟非直雄雌之异,其体亦别。

无王者则不至。辟害远也。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不当至而至,故为异。

[疏]注“辟害远也”。

解云:谓无道之世,刳胎杀夭,是以瑞物亦不来游也,即《家语》云“孔子曰: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擿巢毁卵,则凤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远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

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伦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云:即《孔丛》云“叔孙氏之车子曰鉏商,樵于野而获麟焉,众莫之识,以为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岂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曰:‘今宗周将灭,无主,孰为来哉!兹日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由?麟兮麟兮我心忧’”是也。然则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丛》合之此传,则乡云薪采者,还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为汉获之者,微辞也。故《春秋说》云“不言姓名为虚主”,宋氏云“刘帝未至,故云虚主。若书姓名,时王恶之”,是其义也。

注“见时”至“谁来”。

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采薪获麟,知为其出”。然则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为来哉”以怪之者,盖畏时远害,假为微辞,非其本心,注解其语,故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矣。或者素案图录,知刘季当代周,但初见之时,未知薪采获麟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后详审,方知为薪采者所获,於是焕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伤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薪采者获麟,知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故麟为薪采者所执。西狩获之者,从东方王於西也,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文也:言汉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异也。又先是<虫衆>蟲冬踊,彗金精扫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从横相灭之败,秦项驱除,积骨流血之虐,然后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

袂,弥世反,衣袖也。涕,他礼反。袍,步刀反,又步报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于况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从横,子容反。驱除,并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据反。

[疏]“反袂拭目”。

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云:盖见《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复尧之常,是其案图录,从亭长之任而为天子,故谓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云:《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既为火候,是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旧云木生火,火生土,麟为土畜,亦受气于祖,性合人仁,故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虽生火,火复烧木,即汉以火德承周之后而能灭之,故曰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也。云故麟为薪采者所执,其若不然,麟为异物,体形不小,薪采只夫,宁能轻获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云:言西狩获之者,即是从东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东方,金在西方,故曰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义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刘季起於丰沛之间,提三尺之剑而入秦宫,是其卯金刀从东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