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桓公(起七年,尽十八年)(2)

齐与,音馀,绝句,下同。恶,或乌路反。

[疏]注“在齐”至“光也”。

解云:即襄九年“冬,公会晋侯”已下“滕子、薛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一年“公会晋侯”已下“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云云“伐郑”是也。

注“时曹”至“之心”。

解云:正以十年春卒,今又世子代其朝,故知其疾也。

注“传见”至“详录”。

解云:即十年“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

注“故序”至“孝甚”。

解云:世子代朝,明亦合讥;世子序诸侯之上,明亦合讥,而传云未知在齐曹者,正以其卒葬详录,故依违之不信言耳。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尢深。

[疏]注“小国”至“尤深”。

解云:所传闻之世,未录小国卒葬,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其书之也,卒月葬时,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者是也。今卒日葬月者,正以敬老重恩故也。云云之说,当文皆自有解。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会者何?期辞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时实桓公欲要见卫侯,卫侯不肯见公,以非礼动,见拒有耻,故讳使若会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见拒深。传言公不要见者,顺经讳文。

见要,一遥反,注同。

[疏]“会者何”。

解云:经既书会,作聚集之名;寻言弗遇,是未见之称,故执不知问。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郎者何?吾近邑也。以言来也。

[疏]“郎者何”。

解云:欲言是邑,战於其内;欲言非邑,经有城郎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以言来也”。

解云:凡言来者,乡内之辞,今经言来,故知近邑也。而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是时在召陵,而言来者,据师道楚,故得言来。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据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来,公败宋师不言战,龙门之战不举地也。

[疏]注“据齐师”至“不言来”。

解云:在庄十年。

注“公败”至“不言战”。

解云:隐十年“公败宋师于菅”,庄十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庄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凡有三经,宜隐十年以当之。

注“龙门”至“地也”。解云:即下十三年春,“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云云,依《春秋说》云是龙门之战,而不言战于龙门是也。

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地而言来者,明近都城,几与围无异。不解战者,从下说可知。

恶,音乌。明近,附近之近。几,音祈。

[疏]“近也”至“围也”。

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国,读如围。言兵围都城相似,故言近乎围也。考诸古本,围皆作“国”字,而旧解以国为围。

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据十三年师败绩。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

[疏]注“据十”至“相诈”。

解云:即龙门之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是也。

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春秋》讬正於鲁。战者,敌文也。王者兵不与诸侯敌,战乃其已败之文,故不复言师败绩。鲁不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举国无大小,当戮力拒之。

不复,扶又反,下同。戮,音六,又力彫反,字亦作勠。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月者,桓公行恶,诸侯所当诛,上三国来战于郎。今复使微者盟,故为鲁惧,危录之。

行,下孟反。属,音烛。今复,扶又反,下“故复”同。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正以微者盟例合时,今而书月,故须解之。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所以书葬者,段当国,本当从讨贼辞,不得与杀大夫同例。

[疏]注“庄公”至“同例”。解云:《春秋》之例,君杀无罪大夫,皆去其葬,即成十年“晋侯孺卒”,注云“不书葬者,杀大夫赵同”等是。今段有罪,故庄公书葬也。然则此言不得与杀大夫同例者,谓不得与杀无罪大夫同例耳。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仲者何?郑相也。不言大夫者,欲见持国重。

相,息亮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祭仲者何”。解云:欲言无罪,听胁立篡;欲言有罪,褒而称字,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据身执君出,不能防难。

防难,乃旦反,下同。以为知权也。权者,称也。所以别轻重,喻祭仲知国重君轻。君子以存国,除逐君之罪,虽不能防其难,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也。不引度量者,取其平实以无私。

称,尺证反。别,彼列反。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迁郑都于郐也。

郐,古外反。而野留野,鄙也。传本上事者,解宋所以得执祭仲,因以为戒。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宋人,宋庄公也。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突,宋外甥。

为,于伪反,下注“为突”、“非能为突”、“为赂”、“为突归”、“为承”同。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祭仲死,而忽为突所驱逐而出奔,经不书忽奔,见微弱甚。是时宋强而郑弱,祭仲探宋庄公本弑君而立,非能为突,将以为赂动,守死不听,令自入,见国无拒难者,必乘便将灭郑,故深虑其大者也。

令自,力呈反,下同。便,婢面反。

[疏]注“祭仲死”至“者也”。

解云:下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云“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未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者是。注“祭仲探宋庄公本弑君而立”者。在桓二年。

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宋当从突求赂,郑守正不与,则突外乖於宋,内不行於臣下,辽假缓之。

[疏]“君可以生易死”。

解云:谓易去死也。

“国可以存易亡”。

解云:易去亡也。

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使突有贤才,是计不可得行,则己病逐君之罪。

[疏]“则突可故出”。

解云: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

“而忽可故反”。

解云: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

“是不可得则病”。

解云:言己终能出突而反忽,则为权之成;若不能如是,乃为其病矣。

然后有郑国。己虽病逐君之罪,讨出突,然后能保有郑国,犹愈於国之亡。

[疏]“然后有郑国”。

解云:言突有贤才,己计不行,虽然,仍须勉力讨之。令忽有国虽费功力,犹愈於国之亡也。

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古人,谓伊尹也。汤孙大甲骄蹇乱德,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宫,令自思过,三年而复成汤之道。前虽有逐君之负,后有安天下之功,犹祭仲逐君存郑之权是也。

大,音泰。

[疏]注“古人”至“之道”。

解云:出《书序》。《长义》云“若令臣子得行,则闭君臣之道,启篡弑之路”。解云:权之设,所以扶危济溺,舍死亡无所设也。若使君父临溺河井,宁不执其发乎?是其义也。

权者何?权者反於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设,施也。舍,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疏]“权者何”。

解云:欲言正,逐君立庶;欲言不正,今又言权,故执不知问

。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身蒙逐君之恶,以存郑是也。不害人以行权。己纳突,不害忽是也。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祭仲死则忽死,忽死则郑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郑,非苟杀忽以自生,亡郑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称公者,胁郑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祭仲不称行人者,时不衔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执例时,此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

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注“皆所”至“於己”。

解云:言上辟死辟亡,皆为忽故也。

注“宋不”至“执也”。

解云:决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称爵也。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是也。

注“祭仲”至“留耳”。

解云:决定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之属称行人也。

注“执例时”者。

解云:即祁犁言秋是也。而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然则凡执例时,而在日月下者,皆当文有解。

突归于郑。突何以名?据忽复归于郑,俱祭仲所纳,系国称世子,不但名也。

[疏]注“据忽”至“名也”。

解云:即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是。

挈乎祭仲也。挈,犹提挈也。突当国,本常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时祭仲势可杀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内未能怀保其民,外未能结款诸侯,如杀之,则宋军强乘其弱,灭郑不可救,故少辽缓之。

挈,苦结反,提挈也。

[疏]注“欲明”至“同也”。

解云:言与外纳同者,即系祭仲言于郑是也。言似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文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于邾娄”之属是也。

其言归何?据小白言入。

[疏]注“据小白言入”。

解云:即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顺祭仲也。顺其计策,与使行权,故使无恶。

[疏]注“顺其”至“无恶”。

解云:下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故言此。

郑忽出奔卫。忽何以名?据宋子既葬称子。

[疏]注“据宋”至“称子”。解云:僖九年三月,“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巳下。“盟于葵丘”是也。若然,案彼经文,宋公御说三月卒,夏则公会宋子于葵丘,计应未葬,故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居尸柩前,故不名也”。此云“宋子既葬称子者,谓以其非居尸柩之前,故作已葬之称。而单言子,况此郑忽之父,久巳葬讫而反名,故难之。

《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一辞无所贬,皆从子,夷狄进爵称子是也。忽称子,则与《春秋》改伯从子辞同,於成君无所贬损,故名也。名者,缘君薨有降既葬名义也,此非罪贬也。君子不夺人之亲,故使不离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质而亲亲,及其衰敝,其失也亲亲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亲,故复反之於质也。质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从子者,制由中也。

省,所景反。

[疏]注“夷狄”至“名也”。

解云: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之属是也。

注“名者”至“义也”。

解云:言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者,正以既葬稍杀,故不得名也。然则初薨所以名者,降於既葬也。今郑忽书名者,缘君薨而名之义也。

注“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者巳下至“反之於质”。皆出於《乐说》文。

注“质家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巳下。皆《春秋说》文也。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侠卒也。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蔡侯称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陈佗,故贬在字例。

折,之设反,又时设反;一本作“析”,思历反。

[疏]“柔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经不言氏;欲言微者,而书其名,故执不知问。

注“以侠卒也”。

解云:隐九年春“侠卒”,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以无氏而卒之也”。然则此亦无氏而书见,故知未命之大夫也。

注“辄发”至“贬也”。

解云:凡内大夫不书氏有二义;若未命大夫亦无氏,而此与侠是也;贬者亦无氏,即无骇与翚之是也,故此注云“无氏嫌贬也”。

注“所以”至“夫也”。

解云:欲道侠之卒当隐公之世,故得书之。

注“盟不”至“之略”。

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下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是其违信矣。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责之略也。

注“蔡称”至“字例”。

解云:正以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故有其姑姊妹淫於陈侯佗之事。在上六年。

公会宋公于夫童。

夫童,音扶;下音锺,又如字,《左氏》作“夫锺”。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

殴蛇,丘于反,又音曲侯反。蛇,音移,又音池。《左氏》作“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燕,音胭。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去跃葬也。

跃,予若反。佗子,大何反。故复,扶又反,下同。去,起吕反。

公会宋公于郯。

郯,音谈,二传作“虚”。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於篡例,故复出日明同。

[疏]注“不蒙”至“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