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桓公(起七年,尽十八年)(4)

“复入者”至“有恶”。

解云:襄二十三年“晋栾盈复入于晋”之属是也。

“入者,出入恶”。

解云:下文“许叔入于许”,“郑伯突入于栎”之属是也。

许叔入于许。称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恶,明当诛也。不书出时者,略小国。

[疏]注“称叔”至“字例”。

解云:正以庄十六年“同盟于幽”,经书许男故也。

注“不书”至“小国”。

解云:正以上文忽与突出入并书故。

公会齐侯于鄗。

鄗,户老反,又火各反,《左传》作“艾”,《穀梁》作“蒿”。

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皆何以称人?据言朝也。

[疏]注“据言朝也”。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诸侯来曰朝”。

夷狄之也。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据齐阳生立陈乞家,言入于齐。

栎,力狄反,一音匹沃反。

[疏]“栎者何”。

解云:欲言国都,不言郑;欲言入于郑,复言栎邑,故执不知问。

注“据齐”至“于齐”。

解云:在哀六年。彼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巳,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然则阳生实入于陈乞家,而言入于齐。今突入于栎,而不言于郑,故难之。

末言尔。末者,浅也。解不言入国意。曷为末言尔?据俱篡也。祭仲亡矣。亡,死亡也。祭仲亡则郑国易得,故明入邑则忽危矣,不须乃入国也,所以效君必死,国必亡矣。

易,以豉反。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据上言出奔也。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言忽微弱甚於鸿毛,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复录,皆所以终祭仲之言,解不虚设危险之嫌。

[疏]注“皆所”至“之言”。解云:上云祭仲亡则亡矣者,所以效十一年“君必死,国必亡”之文。今此传云“言忽为君之微也”已下者,可以终十一年“国可以存易亡”之文,故言皆所以终祭仲之言也。十一年虽不出祭仲之口,但传家为祭仲而为此辞,故得云祭仲之言也。

注“解不”至“之嫌”。

解云:权者,危险之事,祭仲比来欲为君存国,非徒然也。但国内凡人嫌其虚设,故作经传以解之,故曰解不虚设危险之嫌。

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

侈,昌氏反,二传作“袲”。为桓,于伪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录会”。

解云:正以隐七年“秋,公伐邾娄”之属,则言征伐例时,而此书月,故决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复,扶又反。

[疏]注“致者”至“伐郑”。

解云:桓是篡贼,动作有危,今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

注“致例时”。

解云:即上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

冬,城向。

向,式亮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卫侯朔何以名?据卫侯出奔楚不名。

[疏]“卫侯朔何以名”。

解云:嫌问出奔之属何以名,故复连句问之。

注“据卫”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

绝。曷为绝之?据俱奔也。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庙告朔是也。而不能使卫小众。时天子使发小众,不能使行。越在岱阴齐,越,犹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阴。先言岱阴,后言齐者,明名山大泽不以封诸侯,以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当与百姓共之。传著朔在岱阴者,明天子当及是时未能交连五国之兵早诛之。

[疏]注“明天子”至“诛之”。

解云:其五国者,庄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是。

属负兹舍,不即罪尔。属,讬也。天子有疾称不豫,诸侯称负兹,大夫称犬马,士称负薪。舍,止也。讬疾止不就罪。

属负兹,音烛,注同。属,讬也。诸侯有疾称负兹,言朔讬有疾。

[疏]注“天子”至“负薪”者。

解云:皆汉礼之名。豫,诂为乐。诸侯言负兹者,谓负事繁多,故致疾。大夫言犬马者,代人劳苦,行役远方,故致疾。士称负薪者,禄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趡。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称人。今此不名者,盖以为仪父最先与隐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诛而无绝。

趡,翠癸反。

[疏]注“本失”至“在名例”。

解云:正以隐元年得褒,乃书字故也。

注“中朝”至“名者”。

解云:即上十五年“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是。

注“盖以”至“之臣”。

解云: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是也。

注“有诛而无绝”。

解云:有诛者,十五年称人,是责之。无绝者,今还其字,无绝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夏者,阳也。月者,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於公也。此战盖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尔。

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战”至“云尔”。

解云:庄元年传云“公曰‘同非吾子’”是。然则夫人姜氏三年至鲁,六年九月庄公乃生,桓公何云同非吾子?盖夫人谮之也。或云盖在齐之日已共私通,鲁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称字者,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出奔不书者,方以起季奔丧归,故使若非出奔归。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与诸侯亲通,故鲁季子、纪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录亲,季友、叔肸卒是也。

[疏]注“鲁季”至“其氏”。

解云:即闵元年“季子来归”,庄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是也。

“唯卒”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於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其事。

几,音祁。并,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称侯”至“其事”。

解云:正以诸侯之葬皆称公,故决之。

及宋人、卫人伐邾娄。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后夫人谮公,为齐侯所诱杀。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行,下孟反。为,于伪反。

[疏]注“去日”至“无日”。

解云:若以隐三年传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谓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谓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书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

泺,郎沃反,又音洛,《说文》云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

[疏]注“据公”至“阳穀”。

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为公所绝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

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内为公讳辞。

为,于伪反。其实夫人外公也。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言遂者,起夫人本与公出会齐侯于泺,故得并言遂如齐。不书夫人会,书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齐侯诱公使遂如齐,以夫人谮公故。

谮公,侧鸩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书齐诱杀公者,深讳耻也。地者,在外为大国所杀,於国尤危。国重,故不暇隐也。

[疏]注“不书”至“耻也”。解云:如此注者,正决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之文也。

注“地者”至“隐也”。

解云:鲁侯被杀,例不举地,故隐公、闵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齐,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穷厄伐丧,内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丧者死之通辞也,本以别死生,不以明贵贱,非配公之称,故加之以绝。

便,婢面反。别,彼列反。称,尺证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

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之属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贼未讨,何以书葬?据隐公也。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据俱雠也。君子辞也。时齐强鲁弱,不可立得报,故君子量力,且假使书葬。於可复雠而不复,乃责之,讳与齐狩是也。桓者,谥。礼,生有爵,死有谥,所以劝善惩恶也。礼,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受谥於君,唯天子称天以诔之。盖以为祖祭乃谥,可酉公之丧至自齐;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谥者,终有臣子之辞。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加我君者,录内也,犹君薨地也。

惩,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注“讳与齐狩是也”。

解云: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是也。

注“礼诸”至“诔之”。解云:即《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郑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称天以诔之”,注云“以其无尊焉”;又云“诸侯相累,非礼也”是也。

“盖以”至“是也”。

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谥者,正以公之丧至自齐,未有谥。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经书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时为之也。《礼记·檀弓下》篇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云:‘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义亦通於此。

注“上葬”至“地也”。

解云:考诸古本,皆无“上”字,衍文。隐三年传“过时而日,隐之”,注云“隐痛贤君不得以时葬,‘丁亥,葬齐桓公’是也”。然则此君四月薨,至于今十二月,亦是过时而日者,亦是痛其贤君不得以时葬,非其辞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为臣子矣。或者上葬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之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