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内女”至“之也”。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然则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者,彼则鲁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迁之者何?取之也。以称师,知取之。
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晋。郚,音吾。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实迁,不言处所;欲言取之,而经书迁,故执不知问。
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据莒人伐杞取牟娄。
[疏]注“据莒”至“牟娄”。解云:即隐四年经文。
为襄公讳也。襄公将复雠於纪,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为利举,故为讳。不举伐,顺讳文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将大灭纪从此始,故重而书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馀丘。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庆父幼少将兵,不讥者,从不言弟意,亦起之。
少,诗照反。
[疏]“於馀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闻;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曷为”至“焉尔”。
解云:桓七年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然则彼巳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邑不系国,凡有二种,故须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受滥为亟”是。
注“庆父”至“起之”。
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则庄公年十五矣。庆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於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内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实不如鲁女也。
[疏]注“内至”至“女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之属皆不日。庄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於伐,故月也。
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獆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衎与夷獆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书者,诸侯当有恩礼。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云:桓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
“盖改葬也”。
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即书其改卜。此若改葬,经宜书改,而不书改者,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劳书改乎?其改卜牛须书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伤之牛,故须言改以明之。传必知改葬者,正见《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录之”。
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緦”是也。言不当月,月者,欲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文也。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言荣奢改葬者,即《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深录之也。
注“书者”至“恩礼”。
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据叛也。
酅,户圭反。
[疏]“纪季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妹。”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齐,请为五庙后,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故见之。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
共,音恭。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疏]“鲁子曰”至“姊妹”。解云:传所以记鲁子者,欲言孔氏之门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师矣。其隐十一年传记“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谦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
注“故以”至“於齐”。
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
注“言入”至“见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入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
注“男谓”至“为姑”。
解云:皆《释亲》文。111
冬,公次于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疏]注“国内”至“是也”。
解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也。次例时。
恶,乌路反。
[疏]注“诸侯”至“乱也”。
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
注“次例时”。
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书者,与会郜同义。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犒,苦报反,劳也。
[疏]注“书者”至“同义”。
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义。
注“牛酒”至“曰飨”。
解云:时王之礼也。
注“月者”至“知例”。
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出亦书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无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期,音基。緦,音丝。
[疏]注“礼天”至“绝期”。
解云: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
注“大夫绝緦”。
解云:正见緦麻章无大夫服故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
为襄,于伪反,下“为贤”,注“为讳”及下注“为讳”、“为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云:欲言其奔,而经言大去;欲言其灭,又无灭文,故执不知问。
“为襄公”至“者讳”。
解云:言所以为襄公讳者,正由《春秋》为贤者讳故也。
注“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者。
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若然,庄十年“齐师灭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之属,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灭遂”之下注云“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然则桓公是时贤,德未著,不为讳,適是其宜,宁得据之乎?楚庄是时巳有王言,贤德巳著,宜为之讳而书其灭,故据之也。
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杀之。
亨,普庚反,注同,煮杀也。
[疏]注“公亨乎周”。
解云: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是也。《周语》亦有其事。
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於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龟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师丧亡其半。
祢,乃礼反。师丧,息浪反,注同。蓍,音尸。筮,巿制反。
[疏]“尽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