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庄公(起八年,尽十七年)(2)

注“战不”至“知例”。

解云:六年“不得意致伐”之下,注云“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亦不得意,合致伐,而不致伐者,既有我师败绩之文,不得意明矣,故言可知例。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其言取之何?据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取,执齐庆封杀之言执也。

夏,户雅反。

[疏]注“据楚”至“言取”。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是也。

注“执齐”至“执也”。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是也。

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以下浚洙,知其胁也。以称人共国辞,知使鲁杀之。时小白得国,与鲍叔牙图国政,故鲍叔荐管仲、召忽曰:“使彼国得贤,己国之患也。”乃胁鲁使杀子纠,求管仲、召忽。鲁惶恐,杀子纠,归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讳,使若齐自取杀之。

邵忽,本文作“召”,上照反。恐,丘勇反。

[疏]注“以称”至“杀之”。

解云:谓不言齐鲍叔取子纠杀之,而言齐人,则知一人之号,二国共有。一人之号既二国共有,则知齐、鲁皆有杀子纠之恶明矣,是以注者约之。

注“时小白”至“取杀之”。

解云:皆《世家》及《齐语》之事。

其称子纠何?据不立也。

[疏]注“据不立也”。解云:正以下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然则子纠者,嗣君之称,今竟不立,得言子纠,故难之。

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故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明鲁为齐杀之,皆当坐弑君,因解上纳言纠,皆不为篡,所以理嫌疑也。月者,从未逾年君例。主书者,从齐取也。

当坐,才卧反,后“当坐”之类皆放此。

[疏]注“故以君”至“言之”。

解云:取三十二年传文。注“明鲁”至“弑君”。

解云:鲁所以当坐弑君,即《穀梁传》云“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病矣”是。

注“因解”至“嫌疑”。

解云:此经若不言子纠,上纳言纠,有当国之嫌,后人疑其篡矣。今作嗣君之称,则知上经单言纠,作君前臣名之故也,故言所以理嫌疑也。

注“月者,从未逾年君例”。

解云:隐公四年春王二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注云“日者,从外赴辞,以贼闻例”。然则弑成君者,例皆书日,即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之属是也。今此子纠见弑而书月,故知从未逾年君例。若然,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云“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弑未逾年君之号也”,所以不月者,彼注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若然,僖十年春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其逾年而不日者,彼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乡来所述,皆是外诸侯之例,若其内例,则异於此,是以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文十八年“十月,子卒”,皆是未逾年之君,而日或月者,彼自作三世之义。云云之说,已写于上。

注“主书者,从齐取也”。

解云:言主书此事者,正欲从而罪齐,但因见鲁之恶耳。

冬,浚洙。洙者何?水也。以言浚也。

浚,思俊反,深也。洙,音珠,水名。

[疏]“洙者何”。

解云:欲言城邑,而无营筑之文;欲言小水,更无比例,故执不知问。

注“以言浚也”。

解云:正以与《尚书》“浚畎氵会”之文同,故知水名。

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据本非人功所为。

[疏]“浚之者何”。

解云:正以洙是旧水,今始言浚,故执不知问。

注“据本非人功所为”。

解云:正言畎氵会之属,是人功为之故也。

畏齐也。洙在鲁北,齐所由来。曷为畏齐也。据伐败也。

[疏]注“据伐败也”。

解云:即上传云“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注云“自夸大其伐而取败”是也。

辞杀子纠也。时鲁新见胁,畏齐,浚之,微弱耻甚,故讳使若辞不肯杀子纠也,齐自取杀之,畏齐怒,为备,亦所以起上胁也。

[疏]注“亦所以起上胁也”。

解云:言今此畏齐者,由前被胁而杀子纠,因兹失操,遂深洙水矣。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勺,时灼反。

二月,公侵宋。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觕,粗也。将兵至竟,以过侵责之,服则引兵而去,用意尚粗。

觕者,七奴反,又才古反。

[疏]“曷为或言侵,或言伐”。

解云:即此文“公侵宋”,及上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之属是。

注“以过侵责之”。

解云:以其犯过而侵责之。

精者曰伐,精,犹精密也。侵责之不服,推兵入竟,伐击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疏]注“侵责”至“益深”。

解云:推,犹举也。言浅侵不服,则更举兵深入其竟,而伐击之,益深於前。

战不言伐,举战为重,黎战是也。合兵血刃曰战。围不言战,举围为重,楚子围郑是也。以兵守城曰围。入不言围,举入为重,晋侯入曹执曹伯是也。得而不居曰入。灭不言入,举灭为重,齐灭莱是也。取其国曰灭。书其重者也。明当以重者罪之,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月者,属北败彊齐之兵,南侵彊宋,南北有难,复连祸於大国,故危之。

数,所主反。属,音烛。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九年“夏,公伐齐”之属是也。今书月,故如此解。是以《穀梁传》曰“侵例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是也。

三月,宋人迁宿。迁之者何?不通也。以其不道所迁之地。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其迁,不言于某;欲言不迁,经书迁宿,故执不知问。

注“以其不道所迁之地”。

解云:正以不言于某,知非实迁矣。

以地还之也。还,绕也。解上不通也。不通反为迁者,宋本欲迁宿君取其国,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诈邪?先绕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穷,从宋求迁,故得言迁。

[疏]注“宋逆诈邪”。

解云:谓宋人逆虑其不服,预诈而还之。

“宿穷从宋求迁”。

解云:谓宿君服去矣。

子沈子曰:“不通者,盖因而臣之也”。以宋称人也,宿不得通四方,宿君迁,宋因臣有之,不复以兵攻取,故从国辞称人也。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书者,宋当坐灭人,宿不能死社稷,当绝也。主书者,从宋也。

不复,扶又反。

[疏]注“故从国辞称人也”。

解云:端拱取宿,不烦兵武,人人皆欲,故以国辞称人矣。

注“月者”至“绝也”。

解云:《春秋》之例,大国之迁例月,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小国时者,即昭九年春,“许迁于夷”之属是也。今此宿是小国,宋人迁之而反书月,故云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也。其灭国书月,即下“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若然,案僖元年“夏,六月,邢迁於陈仪”,邢是小国而书月者,彼注云“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此小国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是也。

注“主书者,从宋也”。

解云:言主书此事者,正欲从而罪宋迁取王封,但因见宿君不死社稷之恶耳。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其言次于郎何?据齐国书伐我不言次。

败不言乘丘。

乘,绳证反。

[疏]注“据齐”至“言次”。

解云:即哀十一年“春,齐国书帅帅伐我”是也。

注“败言乘丘”。

解云:正以败言乘丘,反次在郎,於义似乖,故难之。

伐也。时伐鲁,故书次。郎,鲁地。伐则其言次何?据齐国书伐我不言次。齐与伐而不与战,故言伐也。此道本所以当言伐意也。齐与伐而不与战,伐兵得成,故当言伐也。

齐与,音预,下及注同。

[疏]“齐与伐”至“言伐也”。

解云:若齐本与宋共伐,而但不与战,故有书其伐耳。我能败之,故言次也。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国才止次,未成於伐鲁,即能败宋师齐师罢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国君当彊,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於近邑,赖能速胜之,故云尔。所以彊内,且明臣子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折冲,之设反;下昌容反。

[疏]注“折冲当远”。

解云:谓折服冲御之心当远也。

注“至於近邑”。

解云:即桓十年传云“郎者何?吾近邑”是也。

注“且明”至“其恶”。《孝经》及襄十四年《左氏传》文也。言为臣子之法,宜行君父之义,顺君父之美,即此上注云“赖能速胜之”是也。若见君父之恶,当正而救之,即上注云“鲁微弱深见犯,至於近邑”是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荆者何?州名也。州谓九州: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

莘,所巾反。雍,於用反。

[疏]“荆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由来未有;欲言非国,而败蔡师,故执不知问。

注“州谓”至“梁雍”。

解云:案《禹贡》“冀州既载”,郑注云“载之言事,事谓作徒设也。两河间曰冀州,不书其界者,时帝都之,使若广大然”;“济河惟兖州”,郑注云“兖州之界在此两河间”;“海岱惟青州”,郑注云“今青州界自海至岱。东岳曰岱山”;“海岱及淮惟徐州”,郑注云“徐州界又南至淮水”;“淮海惟杨州”,郑注云“杨州界自淮而南,至海以东也”;“荆及衡阳惟荆州”,郑注云“荆州界自荆山南,至衡山之南”;“荆河惟豫州”,郑注云“豫州界自荆山而北至河”;华阳黑水惟梁州”,郑注云“梁州界自华山之南,至于黑水也”;“黑水西河惟雍州”、郑注云“雍州界至黑水而东至西河也”。然则何氏此注九州之名及次第皆依《禹贡》之州界,不敢依《职方》与《尔雅》何者?正以《禹贡》为正典故也。案《尔雅·释地》云“两河间曰冀州”,李巡云“两河间其气性相近,故曰冀州。冀,近也”;“河南曰豫州”,孙氏、郭氏皆云“自东河至西河之南曰豫州”,李巡曰“河南其气著密,厥性安舒,故曰豫。豫,舒也”;“河西曰雝州”,李氏云“其气蔽壅,受性急凶,故曰雝。雝,壅塞也”;“汉南曰荆州”,“其气惨刚,禀性强梁,故曰荆。荆,强也”;“江南曰杨州”,李氏云“江南其气惨劲,厥性轻杨,故曰杨州也”,孙氏、郭氏曰“自江至南海也”;“济河间曰兖州”,李氏云“济河间其气专质,厥性信谨,故曰兖州。兖,信也”;“燕曰幽州”,李氏云“燕其意气要,厥性僄疾,故曰幽。幽,恶也”,孙氏、郭氏曰“自易水至北狄也”;“齐曰营州”,李氏曰“齐其气清舒,受性平均,故曰营。营,平也。今为青州”,孙氏、郭氏曰“自岱东至海”;“济东曰徐州”;李氏曰“济东至海,其气宽舒,禀性安徐。徐,舒也”,孙氏、郭氏曰“济东至海也”。然则《尔雅》九州有幽、营,无梁、青,盖是殷制,故与《禹贡》不同。案今《禹贡》则有梁、青,无幽、营,盖是夏之法矣。其舜改九州而置十二者,则幽、并及营是。案《周礼·职方氏》云:东南曰杨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然则《周礼》有青、幽、并也,若对《尔雅》,则长青、并,无徐、营;若对《禹贡》,则长幽、并,无徐、梁矣。但《职方》周法,何氏不取,故此注不依之耳。

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皆取精详录也。

[疏]“州不若国”。

解云:言荆不如言楚。

“国不若氏”。

解云: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

“氏不若人”。解云:言潞氏不如言楚人。

“人不若名”。

解云:言楚人不如言介葛卢。

“名不若字”。

解云:言介葛卢不如言邾娄仪父。

注“皆取精详录也”。

解云:正以贵重为详录,轻贱为略之也。字不若子。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圣人为文辞孙顺,善善恶恶,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若自记事者书人姓名,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犹此类也。

见,贤遍反。孙,音逊。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传,有专反。

[疏]“字不若子”。

解云:言邾娄仪父不如言楚子、吴子。

注“春秋”至“王法”。

解云:即孔子曰“我欲讬诸空言,不如载诸行事”是也。

注“善善”至“其罪”。

解云:若其善善可正言其美,但以恶恶不可正言其罪,若正言其罪,则非孙顺之义,故此何氏偏以其罪言之。若其备文,宜云不可正言其善恶矣。

注“因周”至“之科”。

解云:即隐元年注邾娄仪父云“称字所以得为褒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之属是也。

注“故加州”至“姓名”。

解云:所以必备七等之法者,正以北斗七星主赏罚,示法。《春秋》者,赏罚之书,故则之。故《说题辞》曰“北斗七星有政,《春秋》亦以七等宣化”,《运斗枢》曰“《春秋》设七等之文,以贬绝录行,应斗屈伸”是也。

注“主人”至“焉尔”。

解云:定元年传文,彼注云“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未知已之有罪於是”是也。

蔡侯献舞何以名?据获晋侯不名。

[疏]注“据获晋侯不名”。

解云: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绝。曷为绝之?据晋侯不名绝。

[疏]“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