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是后戎犯中国,鲁蔽郑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疏]注“是后戎犯中国”。
解云:即下文“夏,公追戎于济西”是也。
注“鲁蔽郑瞻”。
解云:下文“秋,有蜮”是。
注“夫人”至“所致”。
解云:即下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属是也。是阴胜阳之象,是以日为之食。
夏,公追戎于济西。以兵逐之曰追。
济,子礼反。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据公追齐师至酅,举齐侵也。
[疏]注“据公”至“侵也”。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是也。
大其为中国追也。以其不限所至,知为中国追也。
为中,于伪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以其”至“追也”。
解云:“公追齐师至巂”,限其所至,乃是自为己追,故知如此。
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据公追齐师至酅弗及,不言于也。大之也。大公除害,恩及济西也。言大者,当有功赏也。追例时。
[疏]注“言大者”至“赏也”。解云:“公追齐师至巂,弗及”不言于,今言于者,谓公有大功,於王法当赏矣。
注“追例时”。
解云:即此文是。而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虽在正月己未下,不蒙日月。
秋,有蜮。何以书?记异也。蜮之犹言惑也。其毒害伤人,形体不可见,象鲁为郑瞻所惑,其毒害伤人,将以大乱而不能见也。言有者,以有为异也。
蜮,音或,短狐也;或谓之射工,音食。
[疏]注“蜮之犹言惑也”。
解云:即《五行志》云“蜮犹惑也”者是。
注“其毒害伤人”。
解云:即《五行志》云“能射人,甚者至死”是也。
注“形体不可见”。
解云:即《草木志》云“在水中射人影即死”是也。
注“言有者,以有为异也”。
解云:谓鲁先无蜮,今乃有之。案昭二十五年经书“有鸲鹆来巢”,今此不书来者,乱气所生,不从外来故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言往媵之者,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
媵陈,以证反,又绳证反。娣从,才用反,下注同。
[疏]“媵者何”。解云:媵是碎事,例不见经,今而书之,故执不知问。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极阳数也。不再娶者,所以节人情,开媵路。
嫉,音疾,又音自。
[疏]“侄者何”。
解云:昭穆异等,而与嫡俱行,故执不知问。
“娣者何”。
解云:与侄同伦而在侄下,故执不知问。
“诸侯”至“再娶”。
解云:传言此者,解所以有媵之意。言诸侯娶女非一者,正由不得再娶故也。
注“必以”至“人喜也”。
解云:即《穀梁传》云“一人有子,三人缓带”,范氏云“欲共享其禄”是也。
注“所以防嫉妒”。
解云:谓三人不相疾也。
注“令重继嗣也”。解云:谓三人不相疾,共保其子。
注“因以备”至“亲也”。
解云:谓备侄所以尊尊,备娣所以亲亲。其上尊下亲,皆指嫡也。
注“九者极阳数也”。
解云:谓对一三五七以为极矣也。
注“开媵路”。
解云:谓亦有为嫡之望也。
媵不书,此何以书?据伯姬归于纪,不书媵也。
[疏]注“据姬归于纪”者,解云:在隐二年冬。
为其有遂事书。为下有遂事善也,故书所以不当书,以起将有所详录,犹伯姬书媵也。不媵,则当取。得书者张本文。言公子结如陈,遂及齐侯、宋公盟于鄄。
为其,于伪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为下有遂事善也”。
解云:即“遂及齐侯、宋公盟”是也。
注“故书所至不当书”。
解云:谓书媵是也。
注“以起将有所详录”。
解云:正欲见盟事之善,合详而录之。
注“犹伯姬书媵也”。
解云:即成八年“卫人来媵”,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九年“晋人来媵”,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十年“齐人来媵”,传云“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者是也。
注“言公”至“盟于鄄”。
解云:是其得书之文也。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以外事不素制,不豫设,故云尔。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先是鄄、幽之会,公比不至,公子结出竟,遭齐、宋欲深谋伐鲁,故专矫君命而与之盟,除国家之难,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详录之。先书地,后书盟者,明出竟乃得专之也。盟不地者,方使上为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为媵出地也。陈称人者,为内书,故略以外国辞言之。此陈侯夫人,言妇者,在涂也。加之者,礼未成也。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国家后背结之约,非结不信也。
矫,居表反。难,乃旦反。背,音佩。
[疏]注“先是”至“不至”。
解云:即上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十六年冬,“会齐侯、宋公”以下“同盟于幽”是也。正以彼二经皆不言公会,故知鲁侯不至矣。
注“欲深谋伐鲁”。
解云:正以善而详录之,故知欲伐矣。
注“先书地”。
解云:谓书鄄是也。
注“明出竟乃得专之也”。
解云:正以鄄为卫地故也。
注“此陈”至“在涂也”。
解云:即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是。
注“加之者,礼未成也”。
解云:正以此妇未成为夫人,故加之绝之。若其巳配,礼宜言媵陈夫人,不假言之以绝也。
注“冬齐”至“西鄙”。
解云:即下经也。
注“而盟不”至“不信也”。
解云:以《公羊》之例,不信者书日,故如此解。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月者,再出也。不从四年巳月者,异国。
[疏]注“月者,再出也”。
解云:欲对上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文也。
注“不从”至“异国”。
解云:即上四年经云“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彼注云“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然则此经不从四年之例,而复出月者,正为齐、莒异国,不得相因故也。
夏,齐大灾。大灾者何?大瘠也。瘠,病也,齐人语也。以加大,知非火灾也。
大瘠,在亦反,病也;本或作“瘠”,才细反;一本作“渍”,才赐反,郑注《曲礼》引此同。
[疏]“大灾者何”。
解云:欲言大疾疫,而经书灾,故执不知问。
注“以加大,知非火灾也”。
解云:正以襄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火”之属,皆不言大故也。案襄九年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注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下此则小矣”。然彼是两火自对,故以灾火别之。此则非火,故更言大耳。
大瘠者何?<疒列>也。<疒列>者,民疾疫也。
<疒列>,力二反,疾疫也。疫,音役。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与宋大水同义。<疒列>者,邪乱之气所生,是时鲁任郑瞻,夫人如莒淫泆,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
邪,似嗟反。
[疏]注“与宋大水同义”。
解云:即上十一年“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注云“时鲁亦有水灾,书鲁则宋灾不见,两举则烦文不省,故诡例书外以见内也”是也。
注“齐侯”至“七人”。
解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齐景公问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又此解言七人者,彼此其有误矣。然则襄公霸诸侯,唯淫妹而已,齐人犹作“南山崔崔”以刺之。桓公小白相淫九人,而齐人不刺之者,盖以功多足以除恶故也。或者遇尔不作,或采之不得,宁可问乎?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郑伯突,徒没反,厉公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春秋》篡明者书葬。
[疏]注“春秋”至“书葬”。
解云:言《春秋》者,欲见通例如此矣。篡明者,谓有立、入之文,即隐四年冬,“卫人立晋”;桓十三年春,“葬卫宣公”;上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僖十八年秋,“葬齐桓公”之属是也。今此郑突入于郑,桓十五年秋亦有入栎之文,即是篡明,书其葬耳。若篡不明者,则去其葬以见其篡,不合为诸侯,是以僖十年里克弑卓子之时,惠公无入文。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下,不书葬晋惠公矣。若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何劳去葬以见篡?若然,案文公重耳亦无篡文,而僖三十年经书“葬晋文公”者,正以文公功盖天下,《春秋》为贤者讳,故书其葬,若其不篡然也。若然,齐侯小白是贤者而书其入,又录其葬,见其篡明,不为之讳者,僖十年传云“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是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肆者何?跌也。跌,过度。
肆,音四,本或作“佚”。大省,所景反,除自省皆同,二传作“眚”。跌,大结反,过度也。
[疏]“肆大省”。
解云:肆,读如字,放肆也。省,读如减省之省也。
“肆者何”,“大省者何”。
解云:皆以异於常例,故执不知问。大省者何?灾省也。谓子卯日也。夏以卯日亡,殷以子日亡,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举,又大自省敕,得无独有此行乎?常若闻灾自省,故曰灾省也。
行,下孟反。
[疏]注“先王”至“忍举”。
解云:此先王,谓夏、殷之后成礼者,以是夏、殷亡日,故省吉事而已,不忍举而行之。
注“又大”至“此行乎”。
解云:又若似见不贤而内自省之义矣。
注“常若”至“灾省也”者,释传云“灾省”之文也。言闻有灾辄自省察,若为行而致之乎?肆大省,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忌省也。时鲁有夫人丧,忌省日不哭。省日本以忌吉事,不以忌凶事,故礼哭不辟子卯日,所以专孝子之思也。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
思,息嗣反。为,于伪反。
[疏]“肆大省,何以书”。
解云:不但言何以书者,恐人以为但问大省,云大自省敕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
注“故礼”至“卯日”。
解云:案《士丧礼》既殡之后,云“朝夕哭,不辟子卯”是也。引之者,证不以忌凶事也。
注“不与”至“忌省”。解云:不与念母者,即上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彼注云“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是也。
注“犹为”至“讨贼”。
解云:文十四年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然则商人者,是篡弑之贼也,齐之臣子理宜讨之,而反臣事,失其所也。及文十八年夏,“齐人弑其君商人”,而不书其葬者,以责臣子不讨贼也。似文姜罪,实宜绝之,公既不绝,宜尽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责之。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文姜者何?庄公之母也。辄发传者,起仇母,录子恩。凡母在子年,无適庶,皆系子也。不在子年,適母系夫,庶母系子。言小君者,比於君为小,俱臣子辞也。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欲使终不忘本也。
无適,丁历反,下同。
[疏]“葬我小君文姜”。
解云:《穀梁传》曰“小君非君,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者是。
“文姜者何”。
解云:欲言庄母,谥异其父;欲言非母,备礼葬之,故执不知问。
注“辄发”至“子恩”。
解云:隐元年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今假令不发,亦是桓之夫人、庄公之母可知,而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故言辄矣。今此经云“葬我小君文姜”,传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也”者,正欲录子之恩,故备礼而葬之。
注“凡母”至“系子也”。解云:即此传云“文姜者何?庄公之母”,是適母系子也。宣八年传云“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襄四年传云“定戈者何?襄公之母也”,皆是庶母系子也。而僖二年传云“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在子年而系夫者,盖以僖公非所生,为其非子故也。
注“不在”至“系夫”。
解云:即僖二年哀姜是也。
注“庶母系子也”。
解云:即文五年传云“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是也。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传曰“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者,亦是庶母不在子年而系于子。然则乡来所言,传皆葬上乃言某公之母,而姒氏特于卒上发传者,正以姒氏之葬,直云“葬定姒”,不得称小君,是以传家亦於葬略之矣。定姒所以葬不得称小君,《公羊》之义,母以子贵,哀公尔时未得为君,是以定姒未得全同夫人矣。
注“欲使终不忘本也”。
解云:本即姓是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疏]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解云:正以不言大夫而得书杀,则知由其是君之子故也。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防,鲁地。
傒,音兮。齐高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据暨与公盟也。
[疏]“齐高傒者何”。
解云:欲言其贵,鲁侯耻之;欲言微者,名氏见经,故执不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