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僖公(起八年,尽二十一年)(1)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衔王命会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时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会者不至,而陈、郑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

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

解云:在上七年传也。其常会者不至,正以卫侯、许男巳下不至也。

注“而陈”至“世子”。

解云:即世子款、世子华之属是也。

郑伯乞盟。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应得与今而言乞,故执不知问。

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酌,挹也。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不盟不为大恶者,古者不盟也。

遣使,所吏反,下“录使”同。

[疏]注“不盟不为大恶”。

解云:知非大恶者,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若其是大恶,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礼,夫人始见庙,当特祭,而因禘诸公庙见,欲以省烦劳,不谨敬,故讥之。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大,音泰。始见,贤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云:欲言失礼,而经不明;欲言得礼,而文言用,故执不知问。

“致者何”。

解云:见夫见庙礼当特祭,禘而言致,故执不知问。

注“礼夫”至“特祭”。

解云:正以三月见庙,见庙期限,明其不得因事为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礼明”。

解云:正以隐五年“考仲子之宫”下,注云“失礼鬼神例日”。然则此亦失礼,而不书日,故知用在庙下,失礼已明,不劳举日也。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据夫人姜氏入不贬。

[疏]注“据夫”至“不贬”。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讥以妾为妻也。以逆不书,入庙当称妇姜,而称夫人者,夫人当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犹臣之事君同。

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书”。

解云: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正以初逆不书,与桓、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

“入庙当”至“嫡也”。

解云:言入庙当称妇者,正以妇者,服也,对舅姑服从之辞也。今而称夫人,作不服之称,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为夫人,是以称之曰夫人,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犹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书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犹臣之与君同”。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而《春秋》书之曰夫人,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

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书也。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致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疏]注“僖公”至“为媵”。

解云:《春秋说》文。

注“故从”至“言致”。

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齐”至“书也”。

解云:皆欲道若齐女未至,而已胁鲁之时,可以书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胁鲁为夫人,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是以不得书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使若非背殡也。

说,音悦。为襄,于伪反,下注“为天”、“为桓”皆同。

[疏]“何以不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公薨”之下,传云“何以不书葬”,彼注云“据庄公书葬”。然则彼巳有解,故不重释。

注“襄公”至“周公”。

解云:在下经文。

注“后有”至“殡也”。

解云:即下十八年传云“曷为不使齐主之?与襄公之征齐也”,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是为齐之文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其任也。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

恶不,乌路反。胜,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经书周公,故执不知问。

注“宰犹治也”。

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为治事之义。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总序诸侯,乃言会王世子。若以世子为会主,致诸侯于此,会而会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与彼异,故知下为诸侯所会。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宋未葬,宜称子某,而章称子者,非尸柩之前,无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义。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当此之时未满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传云“忽何以名”,注云“据宋子既葬称子”者,正以其非居尸柩前,故作既葬之称,非谓葬讫。其说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据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云:正以文无所系,知其未適人。

注“据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庄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云“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难之也。案《春秋》之内,唯有“杞叔姬来归”,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无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远别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发,象男子饰也。服此者,明系属於人,所以养贞一也。《婚礼》曰:“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

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别,被列反。簪,庄林反。

[疏]注“字者”至“远别也”。

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远别者,正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卒皆称名;而内女许嫁,卒而称字者,所以远别之故也。

注“婚礼曰”至“称字”。

解云:《士婚礼记》文。彼注云“许嫁,巳受纳微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是也。

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不以殇礼降也。许嫁卒者,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

侠,音协。

[疏]注“许嫁卒者”至“夫人”。

解云:则知许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为大夫妻者贱,虽至其家,卒犹不书,况其许嫁乎!

注“犹侠卒也”。

解云:在隐九年春三月,“侠卒”,彼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疑从重。然则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将为大夫,有即贵之渐,赏疑从重,故录之”。今此许嫁之女,亦有将为诸侯夫人之渐,故得书之。

注“日者”至“夫人例”。

解云:以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之卒例,皆书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属是也,故言从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会,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下伐厉善义兵是也。会不书者,叛也。叛不书者,为天子亲遣三公会之而见叛,故上为天子,下为桓公讳也。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

不预,音豫。

[疏]“贯泽之会”。

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是也。而此言于贯泽者,盖地有二名。然则案彼经盟,此言会者,举其初会而言也。彼直书盟者,举重故也。

注“下伐”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注云“月者,善录义兵,厉,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

注“会不”至“叛也”。

解云:言厉等九国,亦在于会,而葵丘之会不书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录之,但书曹伯以上于会。

注“会盟”至“不与盟”。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会宋公”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是会盟一事,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两解之。言宰周公是时实不与盟,若言公会宰周公、齐侯巳下盟于葵丘,则是文害其义。不举盟,直书上会,会轻於盟,失举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须两举,书云诸侯盟于葵丘,则知周公不与盟矣。

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亢阳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书日;欲言其恶,贤伯所为,故执不知问。

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

解云:既名贤伯,美见天下;而取夸矜,异于本行,故执不知问。

注“色自美大之貌”。

解云:谓其颜色自有美大之势。

甲戌,晋侯诡诸卒。不书葬者,杀世子也。

诡,九委反。

[疏]注“不书葬者,杀世子也”。

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杀无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绝之。

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据弑其君舍,不连先君。连名者,上不书葬子某,弑君名未明也。

杀其,音试,下及注放此。

[疏]注“据弑”至“先君”。

解云:即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连名”至“未明也”。

解云: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问弑其君之子,而连奚齐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齐之名,为是先君未葬称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属是也;为是被弑之故称名,似若诸儿、卓子之属是也,是以将名连弑问之,欲使后人知其称名之义。

杀未逾年君之号也。欲言弑其子奚齐,嫌无君文,与杀大夫同;欲言弑其君,又嫌与弑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则弑未逾年君之号定,而坐之轻重见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杀,从弑名可知也。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冠,古乱反。见,贤遍反。

[疏]注“则弑”至“见矣”。

解云:言罪差於成君,与杀大夫异矣。

注“加之”至“之子”。

解云:若不加之,嫌是君子为一人故。

注“不解名”至“知也”。

解云:正以传云“弑未逾年君之号”,止答上云“其言弑其君之子何”之文,故云不解名矣。既解言弑,则书奚齐之名,由弑之故明矣,是以不复答之。

注“弑未逾”至“略之”。

解云:正以隐四年春,“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注云“日者,从外赴辞,以贼闻例”。然则弑成君者,例书日,即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属是。弑成君者例既书日,知弑未逾年君当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须解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书如者,录内所与外交接也,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如楚,则月危之,明当尊贤慕大,无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疏]注“故如京”至“荣之”。

解云: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

注“如齐”至“安之”。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是也。

注“如楚则月危之”。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时,而书月,故须解矣。

注“明当尊贤慕大”。

解云:正覆如齐、晋则月安之。

注“无友不如已”。

解云:覆如楚则月危之。

狄灭温。

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据与孔父同。

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经无“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

解云:君之与臣,尊卑异等,今而言及,故执不知问。

“累也”。

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则彼已有解,故此处不复注之。

“曰有”。

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

“何贤乎”,注“据与孔父同”。

解云:桓二年传云“何贤乎孔父”,注云“据叔仲惠伯不贤”。然则此言据与孔父同者,谓与孔父同据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齐、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状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传焉。礼,诸侯之子八岁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学,业小道焉,履小节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学,业大道焉,履大节焉。

骊,力知反。少,诗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礼诸侯”至“节焉”。

解云:皆《艺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节,正谓始甲典賝师受业;大道大节,谓博习尽诚也。

骊姬者,国色也。其颜色一国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