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宣公(起十年,尽十八年)(1)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

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

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

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

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

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

注“据齐”至“奔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

注“连崔氏者”。

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

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

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

注“因齐大国”至“危之”。

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

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

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

“王季子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

注“据叔”至“称子”。

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

“王札子不称季”。

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

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

注“著其”至“亲也”。

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

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

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

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

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

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

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

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

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

注“不书兵者,时不伐”。

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

注“复出楚”至“贬文”。

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甯、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

甯,乃定反,音宁。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

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纳公党与也。徵舒弑君,甯、仪行父如楚诉徵舒,徵舒之党从后绝其位,楚为讨徵舒而纳之,本以助公见绝,故言纳公党与。不书徵舒绝之者,以弑君为重。主书者,美楚能变悔改过,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国而存陈。不系国者,因上入陈可知。

[疏]注“不书”至“主书者”。

解云:若书徵舒绝之,宜云陈公孙甯等出奔楚,传云此诉于楚矣,曷为谓之出奔?徵舒绝其位,是以谓之奔也。

注“美楚”至“改过”。

解云:谓之入陈是也。

注“以遂前功”。

解云:讨徵舒是也。

注“不系国”至“可知”。

解云:欲决哀二年“纳卫世子”云云,系卫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据惠公杀里克,不书卓子葬。

[疏]注“据惠”至“子葬”。

解云:僖十年春“里克杀其君卓”,夏晋惠公杀里克是也。

君子辞也。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无所复讨也,不从杀泄冶不书葬者,泄冶有罪,故从讨贼书葬,则君子辞与泄冶罪两见矣。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巳言纳,故从馀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讨也”。

注“无所复讨也”。

解云:然则卓子之贼,亦是惠公已讨之,其臣子虽欲讨之,亦无所讨。而不作君子辞者,正以惠公之杀里克,不作讨贼之意,是以《春秋》不书卓子葬,以责其臣子也。今此楚庄本有讨贼之意而杀徵舒,一贼不可再讨,故不责之。

注“不从”至“有罪”。

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为泄冶无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两解乎?正以《春秋》之义,杀无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见之。今乃经书灵公之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为无罪者,盖以谏君之人,罪之无文,而《左氏》罪之,故言无罪矣。而此何氏以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

注“从讨”至“两见矣”。

解云:贼不讨不书葬者,欲责臣子不讨贼。今而书葬,则知贼巳讨矣,君子恕之,不复责臣子矣。又且君杀无罪大夫,则不书其葬。今灵公杀泄冶而得书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两见矣。

注“不月者”至“略之”。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书春,故须辨之。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据城濮之战,子玉得臣贬也。

[疏]注“据城濮”至“贬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

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

[疏]“不与晋”至“礼也”。

解云:但作一句连读之。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亦为一句连读之。

注“以恶晋”。

解云:内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叙晋于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恶晋者,但楚庄德进行修,同於诸夏,讨陈之贼,不利其土,入郑皇门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宁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晋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既序人君之上,无臣子之礼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恶晋也。

曷为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据城濮之战贬得臣者,不与楚为礼。庄王伐郑,胜乎皇门,胜,战胜。皇门,郑郭门。放乎路衢。路衢,郭内衢。道四达谓之衢。

[疏]注“道四达谓之衢”。

解云:《释宫》文。

郑伯肉袒,左执茅旌,茅旌,祀宗庙所用迎道神,指护祭者。断曰藉,不断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自本而畅乎末,所以通精诚,副至意。

断,音短。藉,在夜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