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成公(起元年,尽十年)(2)

且以萧同侄子为质。见侮戏本由萧同侄子。

为质,音致,下注及下同。则吾舍子矣。”国佐曰:“与我纪侯之甗,请诺。反鲁、卫之侵地,请诺。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则土齐”。

解云:亦有一本云“是则土齐,曰不可也”者。

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齐君之母,犹晋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为质。请战。如欲使耕者东西亩,质齐君之母,当请战。壹战不胜,请再。再战不胜,请三。言齐虽败,尚可三战。三战不胜,则齐国尽子之有也。何必以萧同侄子为质?”揖而去之。郤克<目矢>鲁卫之使,使以其辞而为之请,郤克耻伤其威,故使鲁卫大夫以国佐辞为国佐请。

<目矢>,音舜,又王乙反,又达结反。之使,所吏反。为之,于伪反,注皆同。然后许之。逮于袁娄而与之盟。逮,及也。追及国佐于袁娄也。传极道此者,本祸所由生,因录国佐受命不受辞,义可拒则拒,可许则许,一言使四国大夫汲汲追与之盟。

[疏]注“因录国”至“与之盟”。

解云:其受命不受辞者,即庄十九年传云“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鲍,白卯反。

庚寅,卫侯遫卒。

遫,音速。

取汶阳田。汶阳田者何?鞍之赂也。以国佐言反鲁卫之侵地请诺。本所侵地;非一,总系汶阳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齐者,耻内乘胜胁齐,求赂得邑,故讳使若非齐邑。

汶,音问。

[疏]“汶阳田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曾来未有;欲言非国,乃与取邾娄田同文,故执不知问。

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则知汶阳大畔之名明矣。

注“不言”至“非齐邑”。

解云:决襄十九年春,“取邾娄田,自漷水”,系邾娄言之故也。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娄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此楚公子婴齐也,其称人何?据会而盟一处,知一人也。

处,昌虑反。

[疏]“郑人齐人”至“盟于蜀”。

解云:亦有一本无“齐人”者,脱也。

得一贬焉尔。得一贬者,独此一事得具见其恶,故贬之尔。不然,则当没公也,如齐高傒矣。不没公者,明不主为公故也。上会不序诸侯大夫者,婴齐,楚专政骄蹇臣也,数道其君率诸侯侵中国,故独先举於上,乃贬之,明本在婴齐,当先诛其本,乃及其末。

数道,所角反;下音导。

[疏]“得一贬焉尔”者。解云:正以於此处得一贬焉尔。

注“不然则”至“高傒摇”。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

注“不没公”至“公故也”。

解云:言高傒本意敌公,故耻之。今婴齐者,止自元性蹇,不主为公,是以《春秋》不没公以见之矣。

注“数道”至“侵中国”。

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围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师、郑师侵卫”之属是也。以其非一,故谓之数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辛亥,葬卫缪公。

缪,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

[疏]“二月公”至“自伐郑”。

解云:庄公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言公至自伐郑者,不得意故也。庄六年注云“皆例时”,今此书二月者,为下甲子出也。

“新宫者何”。

解云:欲言宫庙,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庙,言宫举灾,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者。正以《春秋》上下无新公宫,则知此言新宫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宫,以其至近被灾,故谓之新宫灾。

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亲之精神所依而灾,孝子隐痛,不忍正言也。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谓之新宫”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云:即《穀梁传》云“坏庙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尔雅·释宫》云“西北隅谓之屋漏”是也。孙氏曰:“当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与何氏别。

其言三日哭何?据桓、僖宫灾,不言三日哭。

[疏]注“据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庙灾三日哭,礼也。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故君臣素缟哭之。

缟,古老反。

[疏]注“善得礼”至“缟哭之”。

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郑氏云“谓人烧其宗庙。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此注云“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是也。云故君臣素缟哭之者,谓著素衣缟冠哭之。

新宫灾,何以书?记灾也。此象宣公篡立,当诛绝,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结怨彊齐,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

幼少,诗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贺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

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灾其宫者,盖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隐公摄位久不还,天示其变,隐犹不觉,是以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何氏云“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当水雪杂下,雷当闻於地中,电未可见,而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则桓正宜立,隐是左媵之子,据位失宜而桓弑之,虽曰篡君,其罪差轻,是以不灾其庙,岂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故灾其宫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者,彼是已毁后复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灾之,不谓怒其篡隐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率师伐许。

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鲁。

[疏]“棘者何”。

解云:欲言内邑,不应国之;欲言外邑,不系於国,故执不知问。

注“棘民初未服於鲁”。

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终服於鲁矣。知终服者,正以汶阳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经“取汶阳田”,以知尽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鲁围之。若然,《公羊》之义,以围者为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围者,正谓当时未克,何妨终得之乎?

其言围之何?据国内兵不举。

[疏]注“据国内兵不举者”。

解云: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

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围之,当与围外邑同罪,故言围也。得曰取,不得曰围。

为,于伪反。

[疏]注“当与围外邑”至“围也”者,欲道国内之兵本自不书,而此书者,恶其失所,令与围外邑同矣。

注“得曰取,不得曰围”。

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阳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之属是也。故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何氏云“诈谓陷阱奇伏之类”也。其不得曰围者,即定四年“楚人围蔡”之属是也。正以围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变乱政教,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

解云:在上元年。云为鞍之战者,在上二年。云伐郑者,在上正月也。云围棘者,在上文秋也。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将咎如。

将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将咎如”者。《左氏》将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孙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据不举重,嫌生事,故此以轻问重也。

[疏]注“据不举”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义,举重略轻,即庄十年传“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两受命书,故云不举重矣。云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鲁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云故此以轻问重也者,聘轻而盟重,即此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寻,犹寻绎也。以不举重,连聘而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

绎,音亦。恶之,乌路反,下同。屡,力住反。用长,丁丈反。反复,扶又反。

[疏]注“不举”至“约誓”。解云:若其特结约誓,当但举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宣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之属,皆因聘而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结盟。此则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结盟,而寻绎旧事盟矣,故传云“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

郑伐许。谓之郑者,恶郑襄公与楚同心,数侵伐诸夏。自此之后,中国盟会无已,兵革数起,夷狄比周为党,故夷狄之。

数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

伯坚,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郑伯坚卒者”。

解云:《左氏》作“坚”字,《穀梁》作“贤”字,今定本亦作“坚”字。

杞伯来朝。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

秋,公至自晋。

冬,城运。

郑伯伐许。未逾年君称伯者,时乐成君位,亲自伐许,故如其意以著其恶。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恶”。

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即僖二十五年夏,“卫侯毁卒”;秋,“葬卫文公”;冬,“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合此,郑伯未逾年而已称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

[疏]注“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何氏云“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是也。然则今书月者,无罪之文矣。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秀于穀。

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大也。何大尔?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帧.不书壅河者,举崩大为重。

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

解云:欲言晋山,文不系晋;欲言鲁物,见在晋竟,故执不知问。

注“故不日以起之”。

解云:谓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则但一日,不可不书日矣。若无所起,例当书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与正道同。记山崩壅河者,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异不书”者。正以文十一年长狄之齐、晋,不书故也。

注“河者”至“道同”。

解云:《释水》云:“江河淮侪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

注“记山”至“河者”。

解云:壅河不书,而言记壅河者,正以不书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义,故亦谓之记壅河矣。

注“自是之后”至“亡国三十二”。《春秋说》文。若对经数之,从今以后讫於六十年,则不及於此数,何者?自今以后尽昭十六年,弑君止有十,亡国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吴子门于巢为巢人所弑,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杀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陈招杀偃师,十一年“楚子杀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虔,“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是六十年弑君但十矣;其亡国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六年“莒人灭鄫”,“齐侯灭莱”,十年“遂灭偪阳”,十三年“取诗”,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遂灭厉”,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九也。然则《春秋》书遂其可书者矣,说文举者悉言之,是以多少异尔。或者此注误也。

注“故溴梁”至“之大夫”。

解云:襄十六年春“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何氏云“旒,旂旒。赘,系属之辞”,“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郓,民怨之所生。

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

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师在二年夏,叔孙侨如围棘在三年秋,城运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子、杞伯同盟于蟲牢。约备彊楚。

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

解云:诸致例时,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解之也。言前鲁大夫获齐侯者,即上二年鞍战时也。言今亲相见者,即上五年冬,“公会晋侯、齐侯”以下“于蟲牢”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