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种新型的神凡关系,以神圣裁判所为基石,让世俗的归世俗,神圣的归神圣,彼此泾渭分明,只有涉及到神圣和凡俗之中的重大纠纷和冲突,才需要放到神圣裁判所中,三方代表、精英济济一堂,商讨出一个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