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述曰。此问起也。第五别境相应门。

论。贪嗔痴慢至得有定故。

述曰。贪等四法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住一境得有定故。

论。疑及五见至不异慧故。

述曰。此之六法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见非惠俱。自体不并故。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不 如理应思。此中且问别境。问识。问受。不问遍行。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问也。不问与善等性相应。以后必问前故。前不问后。此应准知。

论。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述曰。此问起也。第六性门。

论。嗔唯不善至余九通二。

述曰。嗔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上二界者至定所伏故。

述曰。在上二界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若欲界系至损自他故。

述曰。欲界应分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故。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不善。嗔性定然。余三少分损自.他故。

论。余无记摄至自他处故。

述曰。即唯除嗔。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一分。一由微细。二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三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并此四因。

论。当知俱生至不障善故。

述曰。重显二见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故。或言有。如别抄会。前解为胜。若如后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

论。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

述曰。此下第七界分别门。嗔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生在下地至容现在前故。

述曰。子段第二。上下相起门。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方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根本而命终者若为 必无此者。必得根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由是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亦同婆沙二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此无正文。显扬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或亦通生。如遍常等。

论。诸有漏道至上根本定。

述曰。此显伏修。于中粗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次者。故显非顿伏。

论。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

述曰。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唯缘内见等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粗动正障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 有义此身见等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故。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生上。有种子故 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论。得彼定已至皆容现前。

述曰。下分别惑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者。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得彼定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五十八言不伏见等。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离此地染成彼地等。五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

论。生在上地至皆容俱起。

述曰。此总立宗。

论。生第四定至俱生爱故。

述曰。对法第六。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有涅槃。以于今时后有起故。此有邪见。及俱无明。或许有嗔。嗔涅槃故。既生地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生时起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力住散心故。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后报业熟生那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此解非也。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上亦然 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爱生下亦是。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此中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我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又例起故。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下会五十八等文。

论。而言生上至或随转门。

述曰。谓余三见。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或随转门。顺萨婆多故。起余疑等无正文说。

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见断嗔.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起修断之嗔.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涅槃便堕地狱。但可起嗔与邪见并。时节极短。不可起余疑.见取等。无起相故。若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嗔.痴.爱.慢.我见。余四不可起。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上得起几法。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未见起断见文。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许。八地二界何者。今说色界。若无色界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亦应如理思。

论。下地烦恼至味上定故。

述曰。第三子门上下缘别。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生。此通见.修。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但举一。但得缘故。显扬等同。

论。既说嗔恚至离欲地故。

述曰。此唯见断。嗔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此中为例。嗔亲迷灭.道。亦应缘上地。以嗔缘事例于理故。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上故。

述曰。总缘诸行起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世间道不伏身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俱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及我所等。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贪欲.嗔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与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邻近故。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此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等法也。不计现行故。此第六识。唯修所断 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上。乃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生故。

论。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述曰。谓痴.疑.邪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此中我见.边见.及慢唯举总缘。嗔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亦通别缘。而缘上者。慢虽无文。陵他所得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正义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

论。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

述曰。对法第六。五十八.九等。贪.嗔.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等者等取我见。彼依粗相说。粗相说即小乘也 或粗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所说 或依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上故。或彼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缘。边见应尔。故五十八迷苦谛等中。云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即下界邪见缘上界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等是常见。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说。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别我见得定已去起上法故。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不见世间至身见起故。

述曰。一解云。无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此极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先说。今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亦不遮。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但遮计为自我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理不应遮。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法为我等。大乘无遮。

论。上地烦恼至而陵彼故。

述曰。上地之惑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故。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下地。

述曰。如前已说此但修道。有文证故总缘起我.边见.爱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许起见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述曰。痴已极成所以不说。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理应思。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有义不得。无文证故。又二见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而说上惑至或依别缘。

述曰。五十八等云上不缘下。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下故。总缘者得。

论。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大门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然唯第三。非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通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述曰。此问第九三断门。

论。非非所断彼非染故。

述曰。此即总答。诸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断。非所断法非是染故。

论。分别起者至细难断故。

述曰。分别皆见断。以粗易断故。如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分别.俱生之数各有品类。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

论。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

述曰。下别解断。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 分别中初总。后别。此初也。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第九断惑中解。五十九说与坏缘谛作意相应故。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故。数数修道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一时总断。得第四果。

论。然迷谛相至怖畏处故。

述曰。下别解分别。第二迷谛总别。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若唯尔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贪等。此是何谛摄。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贪等。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此二二迷有六。三三迷有四。总迷有一。如坏缘念住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一谛有十故。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此等与大论第八同。灭.道是彼怖畏处所。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

论。别谓别迷至属苦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