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单位与社区安全保卫的主体构成与职责

一、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与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与机构的设置

单位的保卫组织与机构是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职责,单位的保卫组织与机构仅是一个职能部门,与单位的其他机构一样,纳入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重点(要害)单位应设置专职的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保卫人员,而其他单位则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卫人员。单位保卫组织与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确定应接受主管公安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由于单位种类较多,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对安全的要求标准相差较大,因而,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需要履行的职责、需要设置的保卫组织与机构的层次也有较大区别。一般的保卫组织与机构是指在单位设立的、纳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的保卫处、科等部门。在有些单位,除保卫处、科等科层组织以外,还有承担护卫、守护、巡查、门卫等职责的专职或兼职的队伍和人员,这些队伍和人员形成了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整体。

2.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与机构的工作职责

根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单位的保卫组织与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以及其他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② 开展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防泄密、防火灾、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③ 负责单位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和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以及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门卫、巡查、守护、押运工作;

④ 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⑤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

⑥ 组织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⑦ 对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紧急事件进行初期处置;

⑧ 执行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3.单位保卫组织与机构人员的资格与素质要求

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在上岗前还应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以及安全保卫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保安员在岗期间也应当定期接受安全保卫业务培训。在具体人员的选择上,应该以职业化发展为导向,对资格条件做细致的要求。单位保卫组织与机构的领导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领导管理能力。重点单位的保卫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保卫的专业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①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②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③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④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为了保证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应当对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的素质与资格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保卫人总体上应具备的员素质要求是:树立以单位的生产、科研、教学等活动为中心,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意识,自觉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稳定;熟悉所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把安全保卫工作融入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协调好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工作关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应的政策、法律知识与水平,熟悉安全保卫工作业务,能够遵循和灵活掌握、运用保卫工作的原则与各种政策、法律规定;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自觉地维护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

二、社区实施安全保卫的主要组织

社区的安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与新兴的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的直接实践。为此,就需要明确社区内部安全保卫的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组织构成及其职责,防止社区的安全建设成为了一句口号、一句空话。

1.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为主

当前,在社区内部的安全保卫中,政府指导还将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宏观方案的制定、各方利益群体的协调、微观技术方案的指导,都需要政府加强投入。

首先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作用,起到综合部门对社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信息沟通、行动协调、方案制定、检查监督等作用。再次,社区警务机关应当对社区的安全保卫给予核心的指导与支持。

2.社区内的自治组织

社区的安全保卫主要仍是依靠群众开展社区安全防范以及其他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承载安全保卫职责的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领导或指导下的社区群防群治组织,如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社区内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等。

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基本载体,是社区自治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社区的安全保卫涉及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事务,都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来组织实施、协调;社区内部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也必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进行。

② 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宪法规定的维护社区治安的群防群治组织,是来自于社区、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两项: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安全防范工作主要包括违法犯罪预防、火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预防等。

③ 治安联防队 治安联防是指发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治安积极分子,采取共同行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组织形式。盘冠园、吕燕京编:《最新公安派出所民警工作手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页。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基层社会治安任务越来越繁重,出现了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象。因此组织群众性的治安联防队就成为一种必要的措施。治安联防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治安联防队员具有较强的职业性,而且虽然号称“自治”组织,但是其实际上是在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有点“编外”警察的味道。治安联防队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警察执行警务,但是没有执法的权力。

④ 其他社区自治性群防群治组织 除上述群防群治组织外,各社区根据自己的特定情况,还建立了各种富有社区特色的群防群治组织,主要包括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志愿者巡逻队、看楼护院人员、车棚管理人员、义务督察人员等。

社区居民生活在本社区之中,对社区安全具有最强烈的利益要求,因此应当合理支持与回应这一要求,发动最大多数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犯罪就发生在社区的特定环境,犯罪就发生在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缺陷最为了解。在这个基础上,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成为强大的社区安全的维护力量,就将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置于所有社区居民的监督之下和日常生活之中。这将根本改变以往警察在社区安全保卫工作中“孤军作战”的现象。

三、单位与社区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队伍

除了上述单位与社区的安全保卫组织与机构之外,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还有其他的承担安全保卫责任的机构与组织,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护卫队伍

这类队伍主要出现在企事业单位中,其组织形式比较多,如护厂(矿、校、场)队、巡查队、警卫队、安全防范队等,可以统称为单位的护卫队伍。其中有的是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组建的,有的是各地统一组建的。护卫队伍担负着本单位门卫、守护任务,制止外部和内部人员违章出入或违章携带物资,维护出入秩序,发现可疑问题和可疑人员,守护要害部位,看管重要物资和设备;负责押运重要原材料、产品和设备等;负责本单位的治安巡逻和检查;劝阻和制止扰乱本单位和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现治安防范漏洞及时地排除隐患或险情。同时,还负有保护案件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维护本单位举行的大型活动的安全秩序、对单位发生的紧急事件作出快速反应等职责。

2.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

在重要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条件,可以由本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受单位党政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保卫组织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指导。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条件是:

① 生产、储存、装卸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大、中型工厂、仓库、车站、码头、宾馆、饭店;

② 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

③ 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机场;

④ 乡镇企业集中地。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建立防火责任制,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档案;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本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予以纠正,如不采纳,可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变更原材料、产品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起火要迅速出动,及时扑救,抢救伤亡人员与物资。

3.设置在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范围大多限于一个物业小区,一般社区大致辖有3000户居民,因此经常是一个小区就是一个社区甚至几个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应当是典型的市场行为,其物业管理的范围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日渐成熟,物业管理的范围也越来越宽,以安全保卫为主的物业管理行为在社区安全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起来。根据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包括:

① 全面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

② 建立社区安全保卫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③ 定期组织对防盗、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④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

⑤ 定期检查房屋、设备有无损坏,设备有无违章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督促整改;

⑥ 及时传达领导、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日渐发育和成熟起来的,是在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新措施。当前,私人警务的蓬勃发展是世界性的潮流,保安服务公司也是这场运动的主要力量之一。其组成和具体工作职责的履行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保安服务公司是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加上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素质,因而在单位与社区安全防范和治安灾害事故抢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