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务
- 王丹 王娟编著
- 10162字
- 2020-08-28 14:43:29
第四节 创办企业的基本程序
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促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创办时有着不同的要求,但每个企业的创办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申办、登记审批、年检等。
一、申办企业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与出资额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与出资额做了相关规定。
(1)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2)出资形式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出资额的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法人及其特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独立性,即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3.法人的分类
(1)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划分
①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法人又依其所有制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等。
②非企业法人是非生产性、非营利性的法人,它又分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
①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了全面的规定,并确认它们是企业法人。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不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如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工、商企业法人等。
(3)根据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划分
①社团法人,由自然人的集合体而组成为法人。它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如工会、妇联、学术组织、宗教团体或者生产合作社、供销社等。
②财团法人,一般是根据财产捐献者的意志,以捐献的财产为基础,依法设立的一种公益法人,如各种基金会组织、慈善机构、寺庙等法人的设立。
4.法人设立程序
(1)法人设立的方式
在我国,法人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命令设立——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设立。
②发起设立——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的设立。
③募集设立——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④捐助设立——主要适用于各种基金会法人的设立。
(2)法人资格的取得
法人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法人才能成立。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①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于设立时即取得法人资格,不需登记。
②公司法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
③企业法人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非企业法人不得从事企业经营活动。非企业法人附属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的规定,经申请,核准登记为企业法人方能营业。
5.申请贷款及筹资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企业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短缺的现象。为融通资金,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可申请银行贷款。
(1)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是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安排使用资金的主要形式。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不同的类型。
①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
●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 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②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
● 活期贷款
● 定期贷款
● 透支
③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
● 票据贴现贷款
● 票据抵押贷款
● 商品抵押贷款
● 信用贷款
④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
● 批发贷款
● 零售贷款
⑤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
● 固定利率贷款
● 浮动利率贷款
⑥按贷款对象不同可分为:
● 工商业贷款
● 农业贷款
● 消费者贷款
● 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
(2)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
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其次,要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在银行开有基本结算账户。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制度,能提供有效贷款担保或抵押,不改变贷款用途,接受贷款银行的贷后监督检查,经济效益良好,并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申请银行贷款的程序
①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贷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对其提交的贷款担保书或贷款抵押物的资料进行审查鉴证,并开展一定的贷前实地调查,然后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
②同意贷款的,申请人还需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一份《贷款证》,并在该家发放贷款的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
③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申请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自主支配使用。
小贴士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技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是一个好的投资项目,银行也不一定会予以照顾,在机会均等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中型企业会优先借到款项。所以,投融资专家认为,借款技巧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显得日益重要。
借款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1)企业要讲究信誉。企业在与银行的交往中,要使银行对贷款的安全性绝对放心。如何使银行对企业放心呢?
首先,企业要注意抓好资金的日常管理。因为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考察时,往往是从企业资金的使用、周转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入手。
其次,企业应经常主动地向银行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使银行在与企业经常性的沟通中加强对企业的信任度。
最后,企业应苦练内功,真正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用实际行动建立良好的信誉。
(2)企业要有耐心。在争取贷款时要有耐心,充分理解和体谅银行的难处,避免一时冲动伤和气,以致得不偿失。
(3)要主动、热情地配合银行开展各项工作。例如,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各种调查,认真填写和报送企业财务报表;贷款到期后,主动按时履行还款或展期手续,以取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任等。
2.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争取项目贷款的规模大小,以及银行贷款的优先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企业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报告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重点论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实际上的可行性等问题。
(2)要把重大问题讲清楚,对有关问题做出有力的论证。如在论证产品销路时,必须对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当前社会的生产能力及将来的趋势等做出分析和论证。
(3)把经济效益作为可行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突出项目的特点
不同的项目都有各自内在的特性,根据这些特性,银行贷款有相应的要求。
4.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要注意既有利于保证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又便于银行调剂安排信贷资金,调度信贷规模。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如要申请较大金额的贷款,不宜安排在年末或每季季末。
5.争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少,经营规模小,很难提供银行需要的抵押、质押物,也难以取得第三方的信用担保,要取得银行的贷款非常困难。这些固然是不利条件,但如果能和各方面搞好关系,融资工作提前做到位,得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向商业银行贷款就容易得多。
资料来源:张雪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
http://blog.sina.comcn/s/blog 68f609380100uvp3.html(张雪奎讲师的博客)
6.企业筹资方式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扩大再生产,就要筹集资金。企业资金的来源称为筹资渠道。它既可以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又可以是企业借入的资金。
企业的筹资渠道有国家财政、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居民、外商和本企业。
筹资方式包括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又称主权资金;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构成企业的借入资金,又称负债资金。企业的自有资金反映了所有者的权益,其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形成企业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按权益额的大小分享权益和承担风险。借入资金的出资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拥有债权,有权要求企业按期还本付息。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全部资产。
二、企业登记审批的程序
企业创办者在提交登记申请后,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审查、受理、告知、核准、发照、公告,如图1-7所示。
说明:虚线组成的文字框代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实线组成的文字框代表审批程序中所涉及的内容。
图1-7 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一)登记申请
按照2004年6月23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设立企业登记场所,统一办理企业登记事宜。”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方便广大申请人,有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建立企业登记网站,受理企业登记申请。
申请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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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登记的方法
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登记,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供联络方式及通信地址。对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供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②公司章程。
③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⑦公司住所证明。
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③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④合伙协议。
⑤出资权属证明。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申请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
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查、受理与告知
1.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例如,申请机构的名称是否与他人重复、是否违法等。同时,还应委托国家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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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查时限
合伙企业自提交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独资企业自提交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体工商户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受理
当申请材料核实后,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告知
申请材料若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不能受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要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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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更正人
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的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三)核准、发照与公告
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颁发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四)注销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可以撤销登记。对公共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三、企业年检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简称年检。它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一)企业年检内容
不同类型的企业,年检内容有所不同。
1.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的内容
企业年检报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登记事项情况;②备案事项情况;③对外投资情况;④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⑤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或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报告书只包括登记事项情况的内容。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不同类型企业的年度检验内容
(1)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②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③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④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⑤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⑥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⑦公司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⑧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⑨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⑩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②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③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④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⑤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⑥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⑦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⑧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⑨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⑩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3)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②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③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④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⑥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⑦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⑧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⑨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②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③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④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⑥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⑦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②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③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④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⑤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⑥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二)企业年检准备
1.企业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延期30天。企业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2.企业年检程序
①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②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③企业缴纳年检费。
④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小贴士
登记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3.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年检报告书。
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⑥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⑦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对违反年度检验的处罚
①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③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④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⑤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课堂案例讨论
北京企业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申请企业贷款成为中小企业急切了解的问题。下面是鑫达药店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资料:
企业贷款对象:鑫达药店,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企业贷款金额:20万元
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1)鑫达药店注册于北京市;
(2)鑫达药店无不良信用记录;
(3)鑫达药店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鑫达药店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鑫达药店当地税务登记证(正本);
(3)鑫达药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4)鑫达药店公司章程;
(5)鑫达药店验资报告;
(6)鑫达药店对公账户流水;
(7)鑫达药店公司主要成员,拥有公司股份超过15%的董事、持股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8)鑫达药店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盖银行业务章,原件);
(9)鑫达药店公司近六个月财务证明(例如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汇总表);
(10)鑫达药店持股超过15%的投资人/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讨论题:
1.请找出这份贷款申请的遗漏项。
2.试分析某省市的药店贷款申请要求与北京的药店贷款申请要求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