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杂疗方第二十三

(按金匮自二十三卷至二十五卷。前贤断为后人所续。删之不使朱紫之混。确有卓识。然竟删之。恐嗜古者。有阙而不全之憾。不如姑存其说。以供参考。兹刻录其原文。

不加一字注解。以分别之。)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柴胡(八分) 白术(八分) 大腹槟榔(四枚并皮子用) 陈皮(五分) 生姜(五分) 桔梗(七分)以上冬三月柴胡稍多。

柴胡 陈皮 大腹槟榔 生姜 桔梗 枳实以上春三月比冬减白术。增枳实。

柴胡 白术 大腹槟榔 陈皮 生姜 桔梗 枳实 甘草以上夏三月比春多甘草。仍用白术。

柴胡 白术 大腹槟榔 陈皮 生姜 桔梗以上秋三月同冬三月。惟陈皮稍多。

上各 咀。分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煎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

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

长服诃黎勒丸方诃黎勒(三两) 陈皮(三两) 浓朴(三两)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梧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三物备急丸方大黄(一两) 巴豆(一两去皮心熬外研如泥) 干姜(二两)上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贮之。莫令泄气。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

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苦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可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瘥。如未瘥。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

治伤寒令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

紫石英(十分) 白石英(十分) 赤石脂(十分) 钟乳( 十分) 栝蒌根(十分) 防风(十分) 桔梗(十分) 文蛤(十分) 鬼臼(十分) 太乙余粮(十分) 干姜 附子 桂枝(去皮各四分)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

救卒死方薤捣汁灌鼻中。

又方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煎消以渍脚。令没踝。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角末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马屎一升。水三斗。煎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

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

菖蒲屑内鼻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

又方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三两去节用) 杏仁(去皮尖十七个) 甘草(一两炙)上三味。以水八升。煎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又方韭根(一把) 乌梅(三七个) 吴茱萸(半升炒)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阴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当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而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与桂枝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朵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及车缸以着 人脐。令溺须得流去。此为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救溺死方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大黄(一两切候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 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即蒲席也)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节炙锉)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须臾。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

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

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酸当作骏)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马鞍下肉。食之杀人。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中毒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煎芦根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

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

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 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一本云生米) 桃子多食。令人热。

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

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 损人肺。(一本云损人腹)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二升。 大豆煎汁饮之。 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枣合生葱食之。

令人病。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夜食诸姜葱蒜等。伤人心。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多食。动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黄瓜多食。发热病。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茱。芋不可多食。动病。妊妇食姜。

令子余指。蓼多食。发心痛。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食躁式躁方(式字。当是或字。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豉浓煎汁饮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

荠 (八两)上一味。水六升。煎取二升。分温服之。

菜中有水茛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

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上一味。日两度服。吐出如蜥蜴三五条。瘥。

食苦匏中毒。治之方。

黎穣煮取数服之。解。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 大麦。

久食令人作癣。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菽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盐。多食伤人肺。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穣中。则发黄。食饴多。饮酒大忌。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

成走疰。食甜粥已。食盐即吐。犀角筋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

苦参(三两) 苦酒(一升半)上二味。煎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又犀角汤亦佳。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 水(二升)上二味。煎令盐消。分三服。当吐食出。即瘥。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陆以水服。杀人。 葶苈子敷头疮。药气入脑。杀人。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出。 苦楝。无子者杀人。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损元。知时。宜煮甘草荠 汁饮之。通治诸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