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述先

本系

我汪氏系出唐越国公华第七子爽后。爽传十二世曰道安,迁婺源。又五世曰惟谨,迁庆元之鄞,今宁波府鄞县也。惟谨生元吉。元吉生永渐。永渐生思信。思信长子大伦公在鄞,娶夫人高氏,生存中;宋嘉定十年,高夫人卒,继娶夫人为萧山大义邨刘氏女,因家大义。而存中所生二子,之衎迁临川,之琭迁宣城。亦无居鄞者。

大义邨汪氏,以迁萧始祖大伦公为第一世。公字叔彝,号冰谷,夫人刘氏,葬本里花原——花原者,以树木棉得名——子一。述,字天锡,夫人冯氏,子三。长演,字宗三,夫人赵氏,并祔葬花原;岁以清明前二日墓祭,子二。长溥,字克洪,夫人杨氏;葬本里西睦桥,子五。

三涣,字巨渊,夫人王氏,葬本县航坞山,子二。长游,字龟沼,号一斋,葬本里中巷南园,旅殁黔中——相传殁时,与山阴贾人同厝,比迁柩,二棺毁,椟骨以归,两家秤骨分葬,时号秤骨府君——故夫人徐氏,遗命不同穴,别葬航坞山,皆以清明前一日祭,子二。长椿,字春龄,号养拙,夫人朱氏,子二。次璋,字廷章,号居易,夫人钟氏,并葬航坞山,以清明日祭,子四。次缵,字克承,号逸庵,行彤三,夫人陈氏,子三。次范,字居贤,号乐遂,夫人徐氏,并葬航坞山,以清明后一日祭,子三。

长天秩,字宗礼,号锐庵,行练二,夫人沈氏,葬航坞山,以清明后二日祭——支下男妇俱集;自此以下各祖,皆依次墓祭,集男妇如礼——子四。次栋,字克隆,号成轩,行宏八,夫人傅氏,葬本里前司东陂——相传墓师登航坞山择兆域,脱头巾置石上,为过鸟所衔,越数日,相地至此,前巾在焉,遂定为吉壤,旧号头巾地。余年十五,侍祭墓下,曰:“是天所葬也,不宜以头巾名。”乃称“天葬地”云——子三。次时忠,字靖共,号秋庄,夫人沈氏、王氏、赵氏,沈夫人葬航坞山,王、赵两夫人合祔前司东陂,子三。

三应元,字世魁,号惺台,行明五十九,夫人朱氏,葬本里砚湖滩,子四。季玉华公,讳造,行信八——为辉祖高祖考——夫人陈氏、继夫人陈氏,葬山阴县夏履桥徐阔坞,子三。第三为曾祖考孚夏公,讳必正,行仁七十一,夫人沈氏,葬前司西陂,子三。第三为显祖考毅庵公,讳之瀚,字朝宗,行三,敕赠文林郎,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夫人沈氏,敕赠孺人,葬砚湖滩,子二。长为显考皆木公,讳楷,字南有,行十三,河南卫辉府淇县典史,敕赠文林郎,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诰赠奉直大夫,夫人方氏,敕赠孺人,诰赠宜人,夫人王氏,簉室徐氏,旌表“双节”,建坊本里聚奎桥北岸,并敕赠孺人,诰赠宜人,合葬山阴县清和里秀山,子一。

辉祖,字焕曾,一字龙庄,罢官归又以归庐为号。为冰谷公十九世孙。乾隆戊子科举人,乙未科进士。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调长沙善化县知县,未任署永州府道州知州。告病解官。诰封奉直大夫。娶王氏,诰赠宜人,生子一:继坊,字元可,行三,乾隆丙午举人,拣选知县,今就职直隶州州同,加二级。继娶曹氏,诰封宜人,生子二:继培,字因可,行九,县学生;继壕,字深可,行十一,国子监生。妾杨氏,生子二:继墉,字勤可,行四;继墉,字序可,行六。

继坊娶朱氏,今二子;世钟、世铭。继墉娶娄氏,今一子:世镐。继墉娶王氏。继垿娶陈氏,今一子:世钰。继壕聘来氏。

显祖考文林公轶事

公少孤。读《四子书》未竟。中年文、字并工。族党规约尽出公手。辉祖十岁时,公年六十七,遇疑字必从人索解甚力。尝语辉祖曰:“我未学,非问不至此。我问一人,可答十、百人之问,受益最多。小子慎母懒于问也。”

公同怀三人,年十三,两伯祖析产令别居。公力自树,后诸父不善治生,并招与同爨,历二十余年无倦色。

自迁萧始祖至高祖,凡十五世,田息不足以给祭。清明墓祀,往往入夏不举,甚至弃子女以办公,请之族长与各房长,准息入为制,克日行礼,至今无敢渝者。

公行谊既孚乡里,遇龃龉事,皆质正于公,公反覆理解,率释忿去。终公之世,无履公庭者。洎公殁,族人多讼。辉祖四十余岁,犹闻人言:“朝三翁在,必不至是。”公字朝宗,行三,相习以是为称。盖距公殁,逾三十年矣。

族有愿人为盗诬引:县捕至,竄匿他所;捕者挟其妇去;公遇之涂,廉其情,立以私橐酬捕,妇得释;而冤亦旋白。两母“双节坊”成,乡耆追叙此事,皆云:“宜有贤妇。”并谓公之隐德类此者甚多云。

公笃慕儒业,见识字人辄优以礼貌。遇博士弟子,虽卑幼,必肃然起立。贫不能应试,必助以资。或失馆,则力为推荐,必得当乃已。尝有一士,考列下等,辉祖闻群言讪笑,举以告公,公怒叱曰:“小子何知!秀才方有等,即下等,毕竟贤于不入等者。汝他日能是,吾死且含笑也。”

辉祖幼时,公宝爱特甚,村中演剧,必命辉祖侍观。归,则详问剧中人姓名及事之关目,并祸福报应之故。应对不讹辄喜赐小食;不能记忆或所述是非舛谬,辄恚怒曰:“再尔必挞”。

祖母尝以旷学为言,公曰:“非若所知。”一日观演《绣襦记》,公曰:“亏他后来中状元。”辉祖对曰:“便中状元也算不得孝子。”公大喜。每举以语人曰:“儿有识,他日当做正经人。”恨辉祖德不修而耄及,无以副会期望。至今,忆公之所以为教,背汗常如雨下。

显祖妣沈太孺人轶事

祖母年十五来归,归未三月,祖父析居。祖母食贫执苦垂三十年。迨吾父衣食粗足,祖父尚义好施与,祖母遇事赞成,无纤微靳色。

雅重读书人。邻有寒士,力不能自给,祖母尝节缩口食周其匮。比吾家中落,祖母笃老且病,其人渐丰赡,不一顾。问见者议其辜恩,祖母不齿及也。

性庄重,与人谦谨。行辈最尊。凡卑幼跪拜,必答;过其前必起立,虽见丐者亦然。或止之,曰:“彼亦人也,何敢以贫故慢之。”

显考奉直公轶事

公自淇县归,年已四十有四。事祖父、祖母依依如童稚。得食物虽薄少必以奉。吾母疑为不敬,公曰:“只要举念不忘,不在物之多寡。必多而后进,则不进者多矣。”一日辉祖见薄炊饼二枚,食其一。公察之大怒,曰:“尚未送婆婆,汝便先吃,必折汝福。”辉祖不获常侍膝下,即此二事可想见孺慕大凡。

吾母王太宜人尝言:公礼师最重,在官中每送束脩,必择银之上者,平亦较常用稍重。既家居用制钱,遇大钱辄手自选留充束脩之数。曰:“万一先生付典当赎衣物,有小钱拣退,是我之罪也。”

“陶器厚薄”之训,详《行述》中。辉祖尚忆公言:“做人积福,须耐得几层剥削,方可传之子孙。如布如缎,自然耐久;绢便薄脆。降而如纸,亦须作高丽纸,可以揭得数层;若为竹纸,触手便破矣。”盖皆以厚为道。

外父王坦人先生,公执友也。辉祖十一岁时,先生过舍,公命出见衣兰色布袍,吾母曰:“儿以敝衣见新亲不雅观,须假绸衣衣之。”公曰:“何碍!此时衣绸、衣布无关荣辱。今父母为之衣绸,而他年自以布衣终其身,乃为辱耳。”会有邀公喜宴者,公以持服辞,其人坚欲引辉祖去,吾母曰:“君将远行,儿不能无应酬,令与人熟识亦可。”公曰:“儿欲熟人,人不与儿熟也。儿能自立,人乐与交,何患无熟人?”终不许。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

吾母见背,辉祖未有识知,不能详记行谊。读家静山先生撰传略,见梗概。祖母性严峻,御家人,辞色不少假臧。获有过误,吾母辄身承之。而时时私敕家人曰:“若慎母干太孺人怒,吾向非爱若,恐高年人不耐气耳。”一日,缝人制祖母衣,不戒于熨襟且焦,吾母急出己衣付质库,市他缣,秉烛成之。

显妣王太宜人轶事

曾祖祭田三亩,吾祖所置也。诸父辈共谋鬻之。是时辉祖年十四,家甚窭,书券者虑辉祖有后言,邀列名分价,吾母不可。书券者曰:“列名卖,不列名亦卖。特不列名,则价不得分耳。”吾母曰:“吾虽贫,何忍分此价?”

书券者曰:“不分价,亦不能不值祭也。”吾母曰:“譬祖传止吾儿一人,愿永永值祭,无他词。”产遂废。而诸父或绝或散四方,吾母岁时奉祭唯谨。

辉祖自年十五、六,以假货资生,至二十二习幕事,子钱累七百余金。至年三十岁,脩尚不满百金,吾母口食不给,而责家之息,付必以时。或劝少缓,曰:“不可使吾儿无面目对人。”往往忍饥竟日。唯吾生母及吾前妇知之而已。风树之痛,所为百身莫赎也。

吾母终年无梦,梦必征。乾隆十四年岁丁卯元日语辉祖曰:“吾顷梦,中堂燃巨烛六、七条,面南坐者数人,东西侍者十余人,汝祖、汝父与焉。奂若叔向上拜跪起立,东西侍者数人,向上揖语,不可辨闻。面南者曰:”应与宗铨、宗献。‘奂若叔又拜跪如初。汝祖、汝父向上揖,复揖奂若叔。奂若叔答揖,若不豫然。烛遂熄,不知是何祥也?汝其志之。“是年七月,辉祖将应省试,而奂若叔病。吾母曰:”叔屡试屡踬,今病不能试,而汝继之,或将售此,其所以不豫乎?“亡何,辉祖下第。叔五男子析产,则尚友堂住宅为铨(克标)兄献(奕宸)弟阄得。又数年,献出游,以所受小楼三间,暂典赵氏。又十二年为乙未,吾母弃养。辉祖将治丧,无宾舍。代献弟赎楼款宾,又十八年壬子,楼归辉祖。忆吾母言,始恍然悟吾祖、父之所以揖也。

又岁己卯八月十四日,辉祖省闱遘疾,试竣舆归,水浆不入口,昼夜卧,转侧需人,魂时时从顶上出。医师莫名其证,治方温凉歧杂,气不绝如丝。至九月初六日,办附身具矣。吾母梦:“中堂簇簇数十人中,多古冠服者,吾祖、吾父皆西隅侍立。堂中声喁喁,若辩论然。久之,闻一人大言舍多舍少,见一戴红纬帽、隆准高颧、须鬑鬑者,向上跪曰:”该留垃圾‘(垃圾,辉祖小名也),吾祖,吾父遂叩首出,有号泣以从者,吾祖,吾父皆揖之。“

梦甫觉,而友人徐颐亭(梦龄)至,辨脉定证,一药而起。未一月,堂伯父所生三子,堂叔父所生一子,相继没。明年,堂叔亦没。曾祖支下唯辉祖独存,以至今日。曾祖旅没云南,无遗像,故老言曾祖状貌与吾母所梦符合。盖辉祖之生,曾祖实相之矣。记此二梦,见祖荫非可倖邀。我后人可不求所以仰承先泽之故与?

显生妣徐太宜人轶事

吾母自生辉祖时得脾泄疾,时时惫困,执作不少休,前妇请代不许。及辉祖有妾,吾母犹亲司爨火。辉祖固请命妾代劳,吾母曰:“渠不善用薪,炊一顿饭吾可三顿,汝心血钱,吾不忍耗也。”力疾耐勤苦,大率类此。

病起出汲,至门不能举步,门固有石条可坐,邻媪劝少憩,吾母曰:“此过路人坐处,非妇人所宜。”倚柱立,邻媪代汲以归。

尝病头晕,会宾至,剥龙眼肉治汤,吾母煎其核饮之,晕少定,曰:“核犹如是,肉当更补也。”后复病,辉祖市龙眼肉以遂,则挥去曰:“此可办一餐饭,吾何须此?”固却不食。羊角之痛,至今常有余恨。

吾母寡言笑,与继母同室居,谈家事外,终日织作无他语。既病,画师写真,请略一解颐,吾母不应。次早语家人曰:“吾夜间历忆生平,无可喜事。何处觅得笑来?”呜乎!是可知吾母苦境矣。

辉祖既孤,力不能从师,吾母请于嫡母曰:“儿不学,汪氏必替,岁需脩脯十指可给也。”故虽病不废织作。凡纺木棉花,必择最白者另为一机,洁而韧,市价逾常直。每获千钱,选留大钱三百,储为馆谷之用。

吾母治庖以洁为主。尝言:物无贵贱,得味自善;手段无高低,尽心自合宜。当吾师郑又庭夫子主讲家塾时,辉祖方奇穷,膳羞皆吾母手理。今五十余年矣,吾师追述往事,犹言馆餐之洁,莫若我家殽,虽不丰,无不适口。则当日之精于中馈,可想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