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 隋书
  • 魏征
  • 3003字
  • 2015-12-26 17:47:03

以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余八已上,从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其入气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余半法已上亦从一,以下皆准此。

推土王术:

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满四十从日分一,满去如前,即分至后土始王日。

推没日术:

其气有小分者,以八乘日分,内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减没分;无小分者,以百二十乘日分,以减之;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分,以其气去朔日加之,去、命如前。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分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满没法,从日,去、命如前。

推入迟疾历术:

以周通去朔积日,余以周法乘之,满周通又去之,余满周法得一日,余为日余,即所求年天正朔算外夜半入历日及余。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千一百三十五,满周日及日余去之。

求次日:加一,满、去如前。

求朔望加时入历术:

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满二十二得一为日余,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及余分。

求次月:加日一,余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满、去如前,即次月入历日及余。

求望:加日十四日,余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满、去如前,为望入历日及余。

推朔望加时定日及小余术:

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日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为定积分。如差法乃与入气定盈缩,皆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不足减者,加日法乃减之,加时在往日;加之,满日法者去之,则在来日;余为定小余。无食者不须气盈缩。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至所求年,以岁分乘之,为通实,满周天分去之,余如度法而一,为积度,不尽为度分。命度以虚七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减分度数,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度法,乃减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须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数减之,俟后所须。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时日所在度术:

各以定小余乘章岁,满十一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满之去如前。凡朔加时日月同度

求转分:以千四十约度分,不尽为小分。

求望加时月所在度术:

置望加时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转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分满千四十从转分一,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经斗去转分十,小分四百六十六。

求月行迟疾日转定分术: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转差,满周法得一为变差,以进加、退减日转分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术:

以定小余乘所入历日转定分,满日法得一为分,分满四十一为度,各以减加时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转定分加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术:

木数,千七百万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数,三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十六。

土数,千六百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数,二千四百八十九万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数,四百九十四万一千九十八。

木终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终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终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终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万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分同;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终日,百一十五,日分,三万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见伏,六十三日,分同;夕见伏,五十二日。

求星见术:

置通实,各以数去之,余以减数,其余如度法得一为日,不尽为日分,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见伏日去之,得者余为夕平见日及分。

求平见见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数及分,各以冬至后日数及分加之,分满度法从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满月者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见所在月日及分。

求后见:各以终日及分加之,满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满去如前,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见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后十日数,以加平见分,满法去之,以为定见日及分。立秋后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满同前。春分至清明均加四日,后至立夏五日,以后至芒种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数,以减平见日分;冬至后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后十日数,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八日,为定日数。初见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见在雨水前,以二万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数;在立夏后,以万三千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雪前,以万一千五百八十乘去处暑日数;冬至后,以三万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二十五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见在处暑前,以万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数;白露后,以八千三百四十乘去霜降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处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数,小寒至立春均减九日,立春后减八日,启蛰后去七,气别去一,至谷雨去三,夏至后十日去一,至大暑去尽。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见,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夏至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立春至小满均加三日。立秋前,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数,小雪后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立秋至小雪均减三日。夕平见,在启蛰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数。清明后,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种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启蛰至清明均减九日。处暑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数;寒露后,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加之,处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见,在雨水后、立夏前者,应见不见。启蛰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四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不见。立夏至小满,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亦不见。从霜降至小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减四日,立春至雨水减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见,在处暑后、霜降前者,应见不见。立秋至处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者亦不见。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者亦不见。从谷雨至夏至,减二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日分加其分,满度法从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满去如前,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数为母,小分满其母去从分,分满度法从度。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迟损之。留者因前,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千四十约分,为大分,以四十一为母。

木:初见,顺,日行万六百一十八分,日益迟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顺。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见,顺,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八千八十二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顺,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