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章监税庚午生三十九岁占财产,戊申年三月十一乙未日戌时丑将。(辰巳空亡,丑寅落空),重审,稼穑,励德,游子。

虎常

空寅卯辰巳玄

龙丑 午阴 龙 常 朱 龙 财 辛丑 龙 初(落空)(暗鬼)

陈子 未后 丑 辰 戌 丑 财 戊戌 朱 中

六亥戌酉申贵 辰 未 丑 乙 财 乙未 后 末

朱蛇

邵先生曰:此课日上见财,主进田庄,不用钱买,中间一人争竞,又后还他,后却得众财,乃是服满人家得来。六月防家中斗殴,不然却门前有尊长新坟,与之争讼。所得之财,悉化为鬼矣。是年童监税与妻家主张分产,遂得田二十亩及财物,有第三房舅嫂守寡,得产不中意,要告官悔,众分不欲破开,因将童氏众人地与寡妇,众人遂陪却童氏财物。

先生析曰;盖乙木以辰戌丑未为财,又以丑未为妻,故财自妻家而得。何以见彼之分产?乙未日破碎杀在丑,丑为田,田上有青龙,故得之不费钱买。末传未作天后,是又彼人之产复还也。既还产又得众财,乃辰加未,便是乙加未敢,却克宅;宅者,彼也,故彼为财,辰为众,故得众人之财也。当年九月有一尊长葬于童氏门前坟地上,侵童监税地界,遂与斗争讼于官,所得之财,果然悉化为鬼矣。盖日为尊长,日为前,支为后,日加支,故宅前,辰为日墓,故曰新墓。经曰:三传全财化为鬼,若非春占,乙木旺于春,财不可得,则反损己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