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汪淑仪壬戌生占讼,辛丑日戌将巳时,(辰巳空亡,酉戌落空),重审,励德,芜淫。戊申年占。

龙空

陈戌亥子丑虎

六酉 寅常 龙 贵 朱 玄 财 癸卯 玄 初

朱申 卯玄 亥 午 申 卯 兄 丙申 朱 中(暗鬼)

蛇未午巳辰阴 午 丑 卯 辛 父 辛丑 虎 末

贵后

邵先生曰:干上旬尾,支上旬首,为一旬周遍格。又名周而复始格。来了又去,去了又来。日上我也,支上彼也,我见卯旬尾,是事了毕。彼见午旬首,其事又起。末传丑与支上午六害,卯财又乘玄武,到了翻论,才输财,又被人诓赚。辛墓于丑,丑墓于申,主在外州入狱而羁绊也。他是午火,反生他州狱神,我是卯木,能克狱神。翻至二次,却能胜也。

汪与张氏争山起讼,汪氏初入状果胜,张氏翻论至州,汪又上司入状,送随州。张又上司翻,告送严州司理狱,又入州县狱,方得了绝。

先生析曰;盖午作贵人,作日鬼临支,却是六害,故彼自然失理也。汪氏被人啜了银一百两,乃卯作元武临干也。卯乃闭口,说不得,又不敢问。凡人不识课名,此为一旬周遍格,若辛未日卯加未,午加辛亦然。谋诸事作吉成凶,作凶成吉,惟讼要散,不要关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