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林文丙辰生五十三岁占讼,戊申年辛卯日戌将午时。(午未空亡,寅卯落空),比用,曲直,佚女,寡宿,知一。

贵后

蛇丑寅卯辰阴

朱子 巳玄 陈 六 贵 常 父 空未 虎 初(空亡)

六亥 午常 未 亥 寅 午 财 辛卯 后 中(落空)

陈戌酉申未虎 亥 卯 午 辛 子 丁亥 六 末(暗鬼)(丁神)

龙空

邵先生曰:主有服人争讼,挟起卑幼,遂乃动众。夜贵加在日贵,宜暗计嘱托,庶可。传财太盛反化鬼,若要此事了,须至贴幼小财物自止。徒尔有众,不能成事也。林兄弟三人,又叔伯兄弟四人,分产时,诸弟皆小,所分不均,后兄死,嫂与小弟论他不当,叔伯兄弟从之。

先生析曰;盖木局生干上午火,火来克日,行年上又见寅,日贵午虽是关切,又是鬼。寅木又生鬼,故有事。贴幼子即止者,因宅见亥为幼子,亥水能制午火。然诸木又生于亥,故住与不住,皆由于亥,故必贴幼小方得止也。后果贴幼弟物,诸人皆散。

又论曰:日上太常,是服也。午则妇人,故因嫂而动也。三传生鬼,动众之兆。寅加午上,贵人差迭,宜告贵人矣。挟起卑幼,亥水又作六合也。午空无刃,故不必贴妇人。亥能制午,是以贴幼子耳。(仔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