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三公辛亥年四月一日未时生,五十九岁占坟地,己酉年正月二十三壬寅日子将寅时。(辰巳空亡,寅卯落空),元首,间传,蓦越。
后阴
贵卯辰巳午玄
蛇寅 未常 龙 六 常 空 鬼 戊戌 龙 初(暗鬼)
朱丑 申虎 戌 子 未 酉 父 丙申 虎 中
六子亥戌酉空 子 寅 酉 壬 财 甲午 玄 末
陈龙
邵先生曰:此课艮山行龙,坎山落穴,不是正龙,左边无山,右有两重白虎,第三重为案,主子孙贪淫好酒,后为酒家佣,妇人不正,随人淫奔,且墓内棺中有泥,白蚁食尸,右边有水,末主人为道童,自身为酒所败,老无妻,以他人之妾为妻,六年患酒病,更三年终矣。郑三公乍富,教子读书,指望及第,故请先生占之,其地果艮山来,坎山落穴,无正山,以过山为主,右两重白虎,案山亦从右边来,似乎三重。三公日夜饮酒,后二年妻死,娶徐知府之妾为妻,又行事不正,三公死后,次子伴徐氏卖酒,妻与媳被外人领走,子孙不成器,一向非为。三公六十四有酒病,六十七上终。皆如先生之言也。
先生析曰;左边无者,传不行也。申作白虎,午加申上,又是虎,故两重来为案山,子午作玄合,故主子孙邪淫。壬日酉作天空,故主酒败,子孙为酒家佣,亦主妇人为淫,酉六数,故主六年酒败,更三年死,酉增一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