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巩固新政权的斗争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盐池县的形势和任务

盐池是1936年解放的革命老区,地处陕甘宁边区前哨阵地,1949年前始终在敌人的层层包围封锁之下。1947年3月、8月两次失陷,1949年8月8日人民解放军光复盐池。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遭受马鸿逵部的严重破坏,盐池的经济很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艰苦。境内散匪窜扰,特务活动。党面临的任务:一是迅速恢复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改善人民生活。二是剿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三是发动群众改造各级政权。四是有重点地进行反霸,开展减租,部分地区试办土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多次召开党代会,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

1950年5月10日,县委召开了盐池县财政工作会议,贯彻宁夏省财经会议精神,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统一了思想,树立了税收和征粮并重的思想,调查和控制税源,重点以牧业税为主,统计全县牛、羊、驼的数量。

1951年10月3日至10日,召开中共盐池县首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48人。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和整党工作文件,听取和讨论了郭文举、白凤奎关于整党和生产自救工作的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关于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选举郭文举、李克忠、阎立人为出席宁夏省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

1952年9月7日至10日,召开中共盐池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55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郭文举《关于过去各项工作简要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重点讨论了整党和互助合作运动问题,对生产救灾、防旱抗旱、民主建政、贯彻《婚姻法》、建立宣传网、中苏友好等工作也进行了讨论和布置。

第二节 巩固新政权

1949年盐池光复后,在党的领导下,迅速恢复了县、区、乡各级政权机构。为了巩固政权、安定社会,恢复和发展生产,先后开展了土地改革、支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贯彻《婚姻法》,贯彻总路线,粮食统购统销,以及农业合作化、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义改造、审干和肃反等运动。

一、土地改革运动

盐池是陕甘宁边区老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过1936年的打土豪分田地、1943年的减租减息和1946年冬至1947年春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盐池光复后,归房归地的清算斗争,已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和对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与剥削制度的打击和改革。但由于当时形势的发展变化,1936年和1946年两次土地改革都未能进行彻底,而且已搞过土改的地方,还发生了地主、豪绅趁形势变化之际,反攻倒算,夺回农民分得果实的情况。加之,又有部分新解放的地区(原六区),因此,在全县来说,土地占有制的不平衡依然存在,各种封建剥削与压迫的形式依然存在。

据1950年在土地改革试办乡城区二乡的典型调查,这个乡有地主、富农142人,占总人口的9.82%,而拥有土地837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人均土地59亩;贫雇农377人,占总人口的26.07%,而只有土地753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人均土地不到20亩。地主、富农不仅凭借占有的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剥削,而且还有反动的政治势力的支持,对农民实行政治上的压迫。城区二乡地主张九思土改前三年有土地1600多亩,有耕牛4头,农具齐全;牧业有牛、驴、马共7头,羊300余只;运输业与副业有骆驼4峰,油房1座;家有9人,男女劳力3人,但不参加农业主要劳动,每年雇农业长工2人,牧业长工1人,拉骆驼长工1人,油房长工3人,共雇长工7人,大忙时还雇短工,从1948年至1950年,连续3年农牧业的剥削量,各占其总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948年农业70.5%,牧业60%;1949年农业54.5%,牧业53%;1950年,农业48%,牧业55%,剥削量更大的运输业与油房尚未计算在内。剥削雇工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四区四乡富农刘占金有可耕土地5500多亩,牧地1100亩,每年自耕430亩左右,出租地近百亩,各种农具齐全;有役用大牲畜9头,放牛、驴、马、驼共20多头(峰),羊1200多只,运输骆驼16峰;有住房20间,油房、畜棚20多间。全家29人,只有3人参加农、副业主要劳动,雇用农业、牧业、副业长工13人,大忙时还雇用短工,生活相当富裕。而刘占金所以能这样发家致富,主要是政治上仰赖于反动势力,刘占金自1930年就担任国民党盐池县保卫团团总,1936年曾亲率保卫团与我游击队抵抗,妄图破坏刚建立的红色政权。后见大势所去,全家携带牛羊等财产逃至今内蒙古,以后又在我党抗日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回家,表示拥护我党,积极献地,并当了县参议员。1947年马鸿逵占据盐池后,刘占金又积极投靠反动势力充当了县清乡团大队长,多次带队进山清巢我根据地,抓我区乡干部,抢劫粮款,收缴民兵枪支,破坏我党组织。

土改前盐池境内,大致有以下几种封建形式:

一是土地剥削:有出租、佃当两种。出租:租额一般是“一九”“二八”的活租子,收得多,交租多,无收获的就没有租子,即根据收获量,给租主交十分之一、二的租子;佃当:佃当无一标准或价额是以出佃人的需要为准,一般不超过原地价值的百分之五十,钱到赎回。

二是劳动力剥削:比较普遍的有雇工,夥种地、“站年汉”等形式。雇工:工资较低,一般只能维持雇工个人或家庭的部分生活;夥种地:夥主出土地、牲畜、籽种、农具等,种地人出劳动力,收获粮食各得一半;“站年汉”:这是利用婚姻关系的一种剥削。即因贫穷而无法娶亲者,以自己的劳动去为有地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做无偿劳动,年限多少不等,多至十余年方能结婚,有的在婚后还要继续为女方家劳动,甚至养老送终。

三是借贷剥削:比较多的是放粮,利用春荒,年旱,穷人缺籽种、口粮之际,春借一斗,秋还一斗三升。

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度,是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是束缚生产力的锁链,也是造成国家、民族贫穷落后的根源之一,因此,实行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使耕者有其田,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基本任务。

全国解放后,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更明确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按照中央和宁夏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共盐池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光复后经过民主建政的一系列工作,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有利形势,于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底,在全县普遍开展了反封建势力的土地改革运动。

为了加强对土改运动的领导,首先,报经宁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盐池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郭文举任主任,左相林、刘宝玉任副主任。

在全县土改运动铺开之前,1950年9月中旬开始先在城区二乡进行土改试点,为整个土改工作积累经验打基础。当时,全县6个区、32个乡,土地改革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进行的有四、五、六三个区(即侯家河、大水坑、惠安堡)16个乡和城区二乡试点乡共17个乡(试点乡于9月份开始),自1950年10月20日至1951年1月10日止;第二期进行的有一、二、三区(即城区、高沙窝、王乐井)15个乡(除城区二乡试点),自1951年1月30日至3月底;两期共5个月时间。

根据盐池县过去经过土地革命、减租减息、清算斗争运动的特点,省委决定盐池县土改的方针是:“调剂土地、解决土地纠纷,丈量土地,评定产量,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和发展农业生产。”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县委安排各期的土改步骤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调查经济状况,整顿农会组织,发展农会会员等。

第二阶段,丈量土地,评定土地等级与产量,评定阶级成分,解决土地纠纷,公布各户应负担的公粮数等。

第三阶段,调剂土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等。

为搞好土改工作,从西北局到各省、县(区)各级抽派、培训了大批干部投入土改前线,盐池县参加土改的干部第一期为182人。各区、乡均组成了强有力的土改工作组。土改开始前,县委召开了县、乡、区三级干部会议,以学习土改文件、研究布置土改工作、端正干部作风为主要内容,为土改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土改运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为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适应土改运动的需要,各区、乡均成立了农民协会组织,乡设农会委员会,村设农会小组。农会委员以贫农、雇农为主要对象,吸收他们中苦大仇深、为人正派的积极分子参加。全县土改运动中共发展农会会员8848名(妇女会员501名),占当时全县农民总人口的13%。各级农会组织建立后,学习、宣传党的土改方针政策,清理阶级队伍,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反封建势力的斗争,有力地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不少会员经过土改运动的实践锻练,成为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较好组织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受群众爱戴的骨干力量,为培养扩大干部队伍创造了条件。

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壮大农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党的政策进行了评定农村阶级成分的工作。评定阶级成分的标准主要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经济地位和剥削程度。根据这个标准,采取自报公议、农会审定、三榜定案的方法,对全县7090户进行了阶级成分的评定。其结果是:地主10户,占0.13%;富农与半地主式富农37户,占0.48%;小地主3户,占0.04%;富裕中农229户,占2.98%,中农3126户,占40.53%,贫农2300户,占31.07%;雇农1131户,占14.7%;手工业209户,占2.71%;畜牧业者103户,占1.33户%;运输业者32户,占0.41%;工商业者58户,占0.75%;小商贩193户,占2.5%;城市贫民103户,占1.33%。还评定出自由职业者(23户),游民(11户),宗教职业者(4户),其他职业者和无职业者(31户),共69户,占0.089%。

按照中央关于“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依靠贫雇农(包括新中农),团结中农,没收封建与半封建的土地财产,首先满足贫雇农要求”的基本政策,在阶级成分评定之后,没收、征用与调剂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与其他财产,分配给在这些方面有困难的贫苦农民。根据盐池半农半牧的特点,为促进畜牧业的尽快发展,在土改中实行“保护畜牧业”的政策,对地主只没收其农业方面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与其他财产,而畜牧业则完全不动(但在评定阶级成分时要计算其收入)。对富农多余的土地(即出租土地超过自耕和雇人耕种百分之二百者)实行征收,对一般农民多余的土地(即超过本乡人均土地百分之二百者),动员他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进行调剂、抽补。据统计,共没收、征收土地138806亩,调剂土地72206亩,两项合计211012亩,分配给无地农民(846户3585人)土地113802亩,补给缺地农民(303户1519人)土地14431亩,使无地和缺地农民占有土地人均30余亩。分给贫雇农耕牛等大牲畜43头,各种农具328件,粮食28455石。另外土改中还调剂解决了地界不清、佃当关系、户族地、公地等土地纠纷990件,分配给4152户21989人。为了团结中农,在分配中,也适当照顾中农利益,分配给他们一部分小型生产资料。

经过土改,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原三区土改前占人口总数40%的贫雇农只占有土地面积的8.65%,土改后占有土地上升到28%,人均土地由土改前的20.6亩增加到67亩;占人口总数的0.16%的地主,土改前占有土地面积3.8%,土改后则下降到0.7%,人均土地由土改前的220亩减少为42亩,并确定了地权,颁发了土地证。

历时5个多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打倒了封建势力,使过去无地缺地的农民开始有了自己的土地。并有了部分耕畜和家具,他们高兴地称土改是“穷人大翻身”、“除穷根”的运动。贫雇农、中农紧密团结,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土改运动中,各区、乡、村除建立健全农会组织外,还整顿壮大了民兵、妇女会、青年团、儿童团等组织,这些群众组织对保卫土改,保护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二、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发表联合宣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

盐池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积极参加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斗争。从1950年7月起,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反对美国侵占台湾和侵略朝鲜。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群众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消除了以往那种恐美、崇美的思想,热烈响应保卫世界和平的签名运动,全县30%以上的人在保卫世界和平书上签了名,并纷纷集会游行,坚决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1951年7月,召开了全县抗美援朝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盐池县抗美援朝委员会”,并设立办公机构,具体领导和办理抗美援朝事项。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抗美援朝总会提出的“订立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做好优抚工作”的三大号召。1952年春,全县又发动了一个以捐献为中心的“抗美援朝运动月”活动,动员一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各种形式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先后展出抗美援朝图片14次,观众2万多人次,使全县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思想不断高涨,纷纷表示“多生产、多捐献、早交粮、支援前线消灭美国狼”,全县很快掀起了一个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高潮。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有3214户(占总户数的40.4%)订立了爱国公约,把抗美援朝的爱国热情同自己的实际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列为公约,信守执行;广大群众节衣缩食,为抗美援朝捐献款物折价507838636元(旧币,下同),人均捐款1200元。为了抗美援朝,广大群众踊跃交售爱国粮,1952年,全县交售了917000多斤粮食,超额完成任务500000斤。老区人民十分爱戴和关怀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以及他们的家属,展开了大规模的拥军优抚工作。1951年8月间,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之际,群众募捐了针线包、慰问袋、毛巾等慰问品,并写了千百封慰问信寄往千里迢迢的朝鲜前线,表示盐池县人民对赴朝志愿军的浓厚情意。全县有烈军属和残退复员军人共859户5000多人(占全县人口的10%),党和人民对他们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1951年至1953年3年之间,国家发放的优属费达104510000元,户均90多万元;优抚粮195186斤;县政府购买耕牛98头、骡马24匹、羊只1200多只,为缺乏劳畜的烈军属实行包耕、代耕等,帮助烈军属、残退复员军人建立家业,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逢年过节,各级党政机构组织群众进行拥军优抚的慰问活动。

三、镇压反革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盐池县境内或周边地区一些散兵、游勇、恶棍、盗徒纠合为股匪,为非作歹,残害人民,抢劫群众财物,受害群众不计其数,人民惶惶不安。“一贯道”也乘机大肆活动,妖言惑众,说什么“三期未动力,大难临界头,万教归一,只有信奉一贯道才能免去死难”等等,欺骗群众入道,发展道徒,扩大反动组织,收缴道费,聚集道产。他们挖掘地洞暗室,白天隐匿,夜晚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这些反动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全带来很大威胁,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无比愤怒,迫切要求人民政府严加惩办,保卫革命利益,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并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1951年5月,盐池县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自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全县先后召开了县委会、政府委员会与政治协商委员会、区乡联席会,各区还召开乡干会、农代会和各界代表会等一系列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部署。宣传动员,为开展这一伟大运动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接着全面发起了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攻势,广大群众纷纷起来控诉、检举和监视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撒下了天罗地网,使那些罪大恶极、为人民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打的准、打的狠、打的稳”以及“杀、关、管”的原则,将那些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所十分痛恨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一贯道头子,在证据确凿、核实定案的基础上,给予坚决镇压,仅7月1日一次公判会上就判处姬绍周、刘占金等12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死刑,张丕民等8名反革命分子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此举震慑了敌人,鼓舞了群众。在镇反运动中,全县共处决反革命分子17名,判刑的32名,管制的15名,教育解放的17名,共计81名(不含当时捕押未决的);还破获一贯道在本县的所谓“南柜、北柜、总柜”的反动组织,逮捕了久捕未获的一贯道大头子武忠、冯文林等4人,缴获了全部道匪文件、花名册,掌握了全县道情,全县共有一贯道道徒655名,其中檀主51名,点传师以上的6名,机手2名。经过宣传教育,群众认识到一贯道的反动本性。

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安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土改运动的伟大成果,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巩固了人民政权,为全县经济的恢复创造了条件。

四、整党整风

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遵照中央和宁夏省委指示精神,盐池县委于1950年冬在全县开展了整党建党工作,对所有党员进行审查登记,发展新党员,建立健全各区、乡党组织。1951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定》。按照中央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精神以及宁夏省委的建党计划,县委于1952年制定出盐池县的整党建党计划,开展了县、区、乡三级全面整党。这次整党建党进一步健全了支部生活制度,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一次较系统的共产党员标准的教育。整党建党中,以无党员或党员少的乡作为建党的重点,以手工业工人和雇农、贫农、中农以及机关中政治历史纯洁、清楚的工农与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发展的主要对象,在整党过程中和整党后共发展党员107名。到1953年7月,全县有党支部46个,其中农村36个,乡乡建立了党支部。通过这次整党建党,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观念,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有了转变,并加强了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上的保证。

五、“三反”“五反”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方面由于干部职工大量增加,部分未及改造的敌伪政府旧职人员也加入到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中来;另一方面,一些老干部在和平环境中抵制不住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诱惑、腐蚀,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有的贪污盗窃、损公肥私,有的利用职务,挥霍浪费国家资产,享乐腐化,有的与资产阶级不法分子相勾结,同流合污,偷漏国家税款,甚至有的蜕化变质,完全陷落在资产阶级的泥坑中,而一些领导干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又为这些不法行为提供了方便条件。因此,党中央于1951年12月向全国发出了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号召。

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盐池于1952年1月在县级机关全面展开了“三反”运动。成立了7人节约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三反”运动。运动自1月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除中间因有防旱抗旱等工作占用了一段时间外,历时约140天,大致经过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复查核实、定案处理三个阶段。

全县14个县直单位,共有干部职工、战勤人员408人,参加“三反”运动的有386人,占总人数的94.6%,共查出有大小贪污行为的121人,占参加“三反”人数的31.3%,落实贪污款118564919元(旧币,下同),其中100万元以下的100人,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13人,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4人。1000万元以上的4人。按当时规定精神,贪污款在1000万元以上者为“小老虎”,1亿元以上者为“大老虎”,揭发搞清他们的问题谓之“打虎”。县级机关干部在运动中打虎14人,而最后核实定案为4人,从揭发的问题类型看,有的(主要行政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有的乘解放初期之混乱,浑水摸鱼;有的(盐务缉私人员)走私漏税,敲诈勒索;有的(财会采购人员)空支空入,虚报冒领假公济私;还有的倒贩大烟、白洋,牟取暴利;等等。对于贪污盗窃之款物,除对8人因家庭困难,准予免退12385126元外,其余原则上都退交了赃款。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有贪污盗窃错误的人员,根据他们的错误情节与认罪态度,重点的给予不同的必要的处理。共给予行政处分22人(其中警告7人,记过6人,降级5人,降职2人,撤职1人,开除1人),占犯错误人数的19%,刑事处分(有期徒刑)的1人,占0.8%。

“三反”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是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了他们抵制资产阶级腐蚀的能力,教育挽救了干部,团结了群众,严肃了党纪国法。“三反”运动的胜利,不但对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予以迎头痛击,同时党的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1952年1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由于盐池县工商业很少,又是一家一店的小商业与小手工业,所以没有揭发出大的问题。对于少数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现象,则按照政策经过批评教育进行了补交与适当处理。“五反”斗争教育和改造了小工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使他们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

第三节 贯彻《婚姻法》和《选举法》

一、贯彻《婚姻法》

婚姻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旧的婚姻制度使绝大多数妇女生活在痛苦的深渊中。地处山区的盐池县,文化落后,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尤为盛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强迫,买卖早婚,对年庚、投八字以及童养媳等。总之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使广大妇女婚姻不能自主,有不少男女尤其是妇女葬送了一生的幸福,甚至生命。

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改革婚姻制度,把广大群众逐渐从旧婚姻制度的锁链中解救出来,势在必行。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1951年政务院又颁布了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宁夏省委也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计划,县委根据上述精神,首先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阎立人任主任,穆易兰、袁常魁、曲琳任副主任,陈彦林、左祥林、林治中、冯荐等为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协助党委领导这一运动的开展。全县组织各级干部把学习《婚姻法》与有关文件作为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各种会议和利用各种形式对《婚姻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使干部群众明白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大法。1952年在城区的重点调查表明,群众对《婚姻法》是逐步认识、接受与实行的。该区1950年结婚的30对夫妇,包办的有26对,占86.7%;1951年结婚的36对,包办的有27对,占75%;1952年7个月中结婚的39对,包办的26对,占66.7%,自由结婚的达三分之一。

《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虽然得到大多数群众,特别是青年男女的热烈拥护,婚姻自由者逐渐增多,大大消弱了封建婚姻制度;但由于千百年来,旧的封建婚姻制度与习惯势力根深蒂固,不少干部和群众仍然存在严重的封建思想,利用各种手法阻碍《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早婚、包办、买卖婚姻仍有发生,有的干部甚至对争取婚姻自由的青年男女不予支持,对于提出离婚的妇女更是刁难阻止。尽管如此,许多妇女为争取婚姻自由或不堪忍受封建家庭的虐待,提出控诉,据统计,自《婚姻法》公布后,法院受理婚姻案件,1950年5起,1951年13起,1952年14起,这虽然是封建婚姻制度下受害的一少部分,但也说明随着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已经有人起来反抗封建婚姻制度了。

1953年初,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决定同年3月为贯彻执行《婚姻法》运动月。盐池县委认真布置这一运动,全县迅速掀起了一个广泛深入的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高潮,在运动中,共培养训练了834名县、区、乡干部和436名宣传员、积极分子投入运动,向广大群众展开宣传教育,使占全县68.8%的人口受到了《婚姻法》政策的教育。群众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纷纷反映、控诉旧的婚姻制度给他(她)们的各种痛苦和残害,经过干部调解的夫妻、婆媳、妯娌之间的家庭纠纷112起,解除封建婚姻18对;经法院判处离婚的24起,使一些男女青年,特别是妇女冲破了旧的婚姻制度,获得了自由。同时还评选表彰了模范夫妇、模范婆媳、模范家庭144家,树立了一批婚姻自由、团结和睦新家庭的好典型。

《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自由逐渐形成风气,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家庭不断出现,广大妇女真正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

二、开展普选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2月11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中央和宁夏省委的部署,盐池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普选运动。1953年5月2日,县委扩大会议通过成立了以高锦芳为主席,冯荐、石生宾、林治中、穆易兰、曲琳、王子良、袁常魁、赵志厚为委员的盐池县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县普选工作。6月份,集中县、区、乡干部325人和农村积极分子140人进行普选队伍的训练。全县基层选举于1953年12月1日开始至1954年2月15日结束,历时两个半月,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为城关、余庄子、王乐井3个区(包括城关镇、城郊、柳杨堡、高沙窝、苏步井、王乐井、鸦儿沟乡),计19个乡,于1953年12月1日开始至30日结束,参加普选的干部128人,农村积极分子57人。

第二期为侯家河、大水坑、惠安堡、麻黄山4个区(包括现在的青山、大水坑、红井子、惠安堡、萌城、马儿庄、冯记沟、麻黄山、后洼乡),计21个乡,于1954年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参加普选的干部175人,农村积极分子63人。

每期工作步骤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了解情况,宣传动员,成立乡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和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工作;第二阶段,公布选民,酝酿、公布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第三阶段,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与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整顿组织,建立制度,总结工作。

通过选举,对基层干部是一次群众性的鉴别和考察,选民检查了基层政权工作和干部的工作作风,使所有干部在群众的监督下,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民主教育,对于大多数忠心耿耿、任劳任怨、为人民服务的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以及那些虽有缺点、错误,但经过批评能够诚恳检讨,认识和改正错误,从而取得群众谅解的人,群众仍然选举他们担任干部、委员或代表。据统计,连选连任的乡长、副乡长42人,占原有数的60%,并有80%的原乡人民代表连选连任,这样更加纯洁了基层政权组织,密切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互助,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在基层选举工作的基础上,1954年4月6日,盐池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42人(女6人),占代表总数的71%,大会除按计划胜利完成其他议程外,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了以阎立人为县长,白天章为副县长,曲琳、宗连本、石生宾、吴存义、袁常魁、陈宗、王子良、王保、张杰、左祥林、吴英保为委员的县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选举出阎立人、白天章、曲琳、吴英保、李坤润、穆易兰6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