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17彩印版)
- 华图教育
- 3115字
- 2020-08-28 00:26:39
第二章 法律
第1讲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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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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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 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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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010北京)法律关系是由( )保证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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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法律
B.国家权力
C.国家强制力
D.国家司法机关
解析 C。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这是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例2】(2009北京·多选)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而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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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刑事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行政法律关系
解析 ABD。本题考查法理学。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分为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不仅仅区别于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故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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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下列选项与该句体现的含义最接近的一项是( )。
A.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B.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C.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人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D.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解析 A。“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A项含义最为接近。B项与C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自由的关系,D项体现了法律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2.下列事例与法律概念对应关系正确的有( )项。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
②某市卫生局依法开展该市餐饮业卫生情况检查活动——守法
③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上诉民事案件——司法
④大学生魏某依法投票选举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法
A.0
B.1
C.2
D.3
解析 D。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现时期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1)立宪权;(2)立法律权;(3)立法监督权;(4)其他立法权。故①正确。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的活动。故②正确。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选举案件等。故③正确。大学生魏某依法投票选举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体现了魏某对选举权的行使,属于守法的范畴。故④对应关系错误。
3.(多选)下列有关法律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历史上的一切法律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律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解析 BD。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律在早期不成文的时期具有秘密性,只有在其成文化后才具备了明确性。故排除A项。C项表示的是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而不是法的特征,因此也应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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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常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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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考点
★考点1 行政法
★考点2 刑法
★考点3 宪法
★考点4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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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012北京·多选)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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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解析 ACD。《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该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因此,A、C、D三项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B项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故本题答案为ACD选项。
【例2】(2014北京·多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履行其职责的重要形式。可见,为履行好职责,人大代表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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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B.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接受人民监督
C.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执政为民
D.审慎行使自己提出建议的权利
解析 ACD。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的主要权利包括: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代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要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遵守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5)积极参加代表活动。(6)保守国家秘密。(7)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8)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综合以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例3】(2014北京)王某不服工商所对其依法作出的300元罚款的决定,应向( )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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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工商所
B.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C.该工商所所在地的乡政府
D.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
解析 D。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该工商所是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应向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或该工商局所在的区县政府提出复议。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例4】(2016北京)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下面对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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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制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罪名法定原则、法制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依法解释原则、法制原则和经济中立原则
D.基本人权原则、罪名法定原则、法制原则和经济中立原则
解析 A。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B、D项中的罪名法定原则是刑法原则而不是宪法基本原则,排除。C项中经济中立也不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原则,因此排除C。故本题答案选A。
【例5】(2016北京·多选)对A省教育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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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教育厅
B.A省人民政府
C.教育部
D.国务院
解析 BC。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对A省教育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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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
A.甲和乙约定一同去看足球比赛,但是甲迟到一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房价很快就要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赶紧购买房产,没想到几个月后房价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对乙承诺,如果乙比赛夺冠,甲将陪同乙出国旅游,后来乙果然夺冠,但是甲以工作忙为由推脱,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果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20万元,后来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解析 D。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事实上,不只是民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例如属于道德范畴的事项,就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范围。A项“约定一同去看比赛”和C项“陪同出国旅游”是道义上的责任,受道德调整,因而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B项,甲只是向乙转述自己的听闻,乙作为成年人有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应当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甲不承担乙在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D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2.甲因病需要换肾,其弟乙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乙均同意由乙捐肾。因乙刚满14周岁,医院拒绝办理。一个月后,乙意外死亡,因乙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甲、乙的父母决定将乙的肾脏捐献给甲。下列哪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决定将肾脏捐献给甲的行为是有效的
B.乙生前,其父母决定将肾脏捐献给甲的行为是有效的
C.乙死后,其父母决定将肾脏捐献给甲的行为是有效的
D.乙死后,其父母决定将肾脏捐献给甲的行为是无效的
解析 C。《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题干中,乙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生前身体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乙生前无论是自己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器官捐献给甲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故排除A、B两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故选C。
3.(多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
A.案件事实清楚
B.证据充分
C.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D.公诉人或自诉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解析 ABC。《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故应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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