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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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考点精讲

一、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融通货币资金是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通常货币资金总是流向最有发展潜力、能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利益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而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动则反映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态势和企业、行业的发展前景,是引导货币资金流动和配置的理想工具。

名师点拨

金融市场是指货币资金融通和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各类融资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居民个人与家庭、政府、海外投资者等。

金融市场的客体是金融交易对象,即货币资金,通常以金融工具为载体。

(三)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保值和增值的途径,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分散风险的可能。

(四)经济调节功能

金融市场可以通过其特有的资本聚集功能和引导资本的合理配置的机制,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其经济调节功能表现在:①借助货币资金供应总量的变化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②借助货币资金的流动和配置可以影响经济结构和布局;③借助利率、汇率、金融资产价格变动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④借助于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提供传导渠道。

(五)交易及定价功能

借助于金融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规则和信用制度,以及丰富的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和便利的金融资产交易方式,为各种期限、内容不同的金融工具互相转换提供了必需的条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便利金融工具实现交易。通过金融交易中买卖双方相互作用过程所形成的价格,使金融市场具有决定和发现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等金融资产价格的功能,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通过调节价格引导资源配置。

(六)反映经济运行的功能

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景气情况的重要信号系统,是反映国民经济情况的“晴雨表”。

二、金融市场种类(★)

表3-1 金融市场种类

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书面凭证,它是金融交易的载体。

(一)金融工具的特点

1.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信用工具迅速变现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包含两方面含义:①能否方便地随时变现;②变现过程中损失的程度和所耗费的交易成本的大小。一般来说,流动性与偿还期限成反比,而与债务人的信用能力成正比。偿还期越短、债务人信誉越高,流动性越大。

2.收益性

收益性即信用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通过收益率来反映。

3.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信用工具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安全保证程度。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有两类:①信用风险,或称违约风险。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利息还本付息的风险。②市场风险,即因经济环境、市场利率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上不可预见的一些因素的变化,导致金融工具价格下跌,从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二)金融工具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工具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

1.按期限的长短划分,金融工具分为短期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

短期金融工具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含1年),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

长期金融工具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如股票、企业债券、长期国债等。

2.按融资方式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企业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间接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存单、人寿保险单等。

3.按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利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混合工具

债权工具的代表是债券,股权工具的代表是股票,混合工具的代表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节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考点精讲

一、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货币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低风险、低收益;期限短、流动性高;交易量大、交易频繁。

(一)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场所,主要满足金融机构日常资金的支付清算和短期融通需要。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①资金融通的期限较短,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临时性资金需要。②同业拆借是在无担保条件下进行的资金与信用的直接交换,潜在信用风险较高,因此要求拆借主体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③同业拆借形成的资金价格信号,反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资金供求状况和流动性状况,在货币政策传导和整个金融市场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二)回购市场

回购市场是指对回购协议进行交易的短期融资市场。回购协议是指交易的一方将持有的债券卖出,并在未来约定的日期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买回的协议。以回购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实是一种有抵押的贷款:债券的购买,实际是买方将资金借给卖方;约定卖方在规定的时间购回,实际是通过购回债券归还借款;抵押品就是相关的债券。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双方是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其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债券回购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债券为抵押的短期资金的融通,风险较低,其标的物一般是信用等级高的政府债券。由于回购利率较低,对少量资金而言,交易成本高,因此,债券回购以大宗交易为主。

(三)票据市场

传统的票据市场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票据是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转让流通的债务凭证。票据主要有三类,即汇票、本票、支票。票据市场主要包括票据承兑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CDs,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和约定期限并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

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增强贷款能力,增加负债管理工具,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投资工具。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传统的定期存款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①定期存款记名而且不可以转让,没有特定的流通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是不记名而且可以转让,有专门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二级市场可以进行流通转让。②定期存款金额往往根据存款人意愿决定,数额大小并不固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一般面额固定,而且都比较大。③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只是所得利息要低于原来的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可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二、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是:风险大、收益较高;期限长、流动性差。

(一)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是专门对股票进行公开交易的市场,包括股票的发行和转让。

1.股票的本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就其性质来看: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是代表一定经济利益分配权利的资本证券。股票的持有者即为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有权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参与公司的决策;股票持有者还可以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分享公司的利益,但也要分担公司的责任和经营风险。

2.股票的分类

(1)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股份,其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股票的股利分配不固定,在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所以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①经营决策的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有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投票表决。其权利大小由股份大小所决定。②公司盈余的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但收益分配随利润变动而变动。③剩余财产索取权。当公司破产和清算时,公司资产在满足了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的索取权后还有剩余的,普通股股东有按持有股份的比率索取剩余财产的权利。④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是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①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股息。公司在支付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须先按事先约定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②优先清偿权。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优先股股票有权在偿还债务后,优先于普通股股票得到分配的剩余资产。③限制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从而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④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不能享有公司利润增长的收益,不能因公司利润增长而增加股息收入。

(2)按照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由于无记名股票有一定的弊端,因此许多国家不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3)按照是否在股票面额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记载的账面金额叫票面价值。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有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没有票面价值,但有账面价值,其价值反映在股票发行公司的账面上。这种股票有利于发行公司灵活掌握发行价格,便于对股票进行分割以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4)按照是否有实物载体,可以分为实体股票和记账股票。实体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发行纸质的票据,作为其持有股份的表现形式。记账股票是指不发行股票实体,只做股东名册登记的股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交易所都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股份登记和股票交易,股票主要以电子记账的形式存在。

(5)我国的股票根据上市地点及股票投资者的不同,分为A股、B股、H股、N股等几种。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股票。B股又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H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股票。

(6)我国的股票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个人和机构),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向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发展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些大型国企纷纷进行股份制试点,股票在一级市场上开始出现。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资本市场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板,2009年推出创业板,2012年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推进券商柜台市场试点,各地纷纷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1991年,推出了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1993年6月境内企业逐渐开始在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海外市场上市。2002年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证券市场,2006年允许经批准合格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此后,国内大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额逐年上升,并允许合格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上市,同时也允许外国投资者对A股进行一定限度的战略性投资和并购。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

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主要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已试点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1)沪深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主要接纳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企业、占据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市。

(2)中小企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市场。该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其股票的流动性较好,交易也较为活跃。

(3)创业板市场。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为从事高科技行业,成立时间往往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是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于201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属于场外市场。主要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主要针对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申请公司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便尚未盈利,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5)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也属于场外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服务的企业多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产品成熟度不够、风险性较大。目前,各区域股权市场存在差异,对挂牌企业的标准尚未形成统一的口径。

(二)长期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指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具有融资功能、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投资功能、宏观调控功能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功能。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债券市场是指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募集长期资金的主要场所。

1.债券概述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一般要载明债券发行机构、面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按不同角度可以对债券进行不同分类。按发行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可分为普通债券、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按有无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担保债券。按是否可转换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按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2.债券的发行与定价

(1)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是通过债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来完成。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

直接发行是指债券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债券,而不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承销。采用直接发行可以节省中介机构的承销、包销费用,节约发行成本。选择直接发行方式一般都是一些信誉较高、知名度较高的大公司以及具有众多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直接向投资者推销,而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承购推销。间接发行的优点是可以通过掌握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及人员,使债券发行迅速而稳定,有利于保证按期有效完成发行任务。现代债券发行,特别是国债发行大部分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招标发行等方式。承购包销是由若干家银行、证券公司等组成承销团包销全部债券,再由承销团成员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将债券分销给公众投资者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承销合同确定,一旦债券由承销团承销,债券发行即告结束,如果分销不出去,由承销团的成员自己认购。招标发行是债券发行者通过招标的方法,决定债券投资者和债券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

(2)债券发行定价。债券发行时必须对债券进行定价。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债券原始投资者购入债券时应支付的市场价格,它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影响债券定价的因素包括:①内部因素,包括债券的面值、债券的票面利息、债券的有效期、是否可提前赎回、是否可以转换、税收待遇、流通性、违约的可能性等;②外部因素,包括贴现率、基准利率、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水平、市场汇率等;③发行人发行成本。支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就是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债券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宣传广告费、律师费、担保抵押费、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等。

在这些影响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债券面额、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和债券期限。

第一,债券面额。债券面额即债券票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第二,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企业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第三,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衡量债券票面利率高低的参照系,也是决定债券价格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决定因素。当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一致时,债券发行价格只需要与票面金额一致即可,叫做债券的面值发行或平价发行。当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不一致时,就需要调高或者调低债券的发行价格,以调节债券购销双方的利益,就会出现债券的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溢价是指按高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债券。折价是指按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一般要溢价发行。

第四,债券期限。期限越长,债权人的风险越大,其所要求的利息报酬就越高,其发行价格就可能较低。当债券的收益率不变,债券的到期时间与债券价格的波动幅度之间成正比关系。即到期时间越长,价格波动幅度越大;反之,到期时间越短,价格波动幅度越小。

(3)债券价格指数。债券价格指数是反映债券市场价格总体走势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数是根据债券市场价值收益或投资报酬率所制定出来的市场基准,以衡量债券市场的价值,反映债券市场价格的总趋势和投资回报的总水平。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说,债券指数主要有以下作用:①反映债券市场总体状况,可用做宏观经济的分析参考,帮助金融决策及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债券市场的信息,用来进行市场分析研究和市场预测;②为投资者及各类投资人管理与业绩评估提供准确基准;③帮助债券发行主体了解市场情况,确立发债计划;④为投资者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帮助。

自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并陆续开始国债交易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债券品种及市场规模都有长足发展。我国于2002年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发布中国债券指数系列,该指数体系包括国债指数、企业债指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指数、交易所债券指数、银行间债券指数、中短期债券指数和长期国债指数等。

中债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发布,旨在客观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价格走势特征的一系列债券指数。自2002年中债指数开始发布以来,经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已日渐形成了一个指标丰富、覆盖面广的指数体系。中债指数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越来越多地使用中债指数作为业绩考核的基准。

根据2013年12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中债指数编制的一般原则说明,中债指数产品体系按样本券的不同选取方法分为中债总指数族、中债成分指数族、中债持仓指数族、中债定制指数族四大系列。其中,中债总指数族包括综合类指数和分类指数。

综合类指数包括新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总指数、信用债总指数、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

按发行人类型分类指数包括国债总指数、金融总指数、央票总指数、企业债总指数、国开行债券总指数、商业银行债券指数、中期票据总指数、新中期票据总指数、短融总指数。

按流通场所分类指数包括银行间国债指数、交易所国债指数、银行间债券总指数。

第三节 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考点精讲

一、货币当局(★★)

货币当局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担负有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是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根据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

(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等。

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构成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即“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主要职责:

(1)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

(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3)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

表3-2 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是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和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

名师点拨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于当年12月19日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组建成立,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能: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②证券的存管和过户;③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④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⑤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⑥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⑦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基金管理公司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投资。按照面向发行者的不同,可将基金管理公司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面向非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等。

(四)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五、保险类金融机构(★★)

(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照经营产品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出资人分类,可分为中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它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六、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七、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表3-3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