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格罗塞的舞蹈美学思想
- 百花齐放的舞蹈思想(话说世界)
- 林之满 萧枫主编
- 3163字
- 2019-07-19 01:18:06
原始舞蹈具有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
格罗塞指出:“取材于无生物的造型艺术对高级民族所发生的意义仍可在低级部落间辨认出它的萌芽状态来;至于那活的造型艺术——舞蹈,其所曾具备的伟大的社会势力,实在是我们现在所难以想像的。现代的舞蹈不过是一种退步了的审美和社会的遗物罢了;原始的舞蹈才是原始的审美感情的最真率、最完美又最有力的表现”。这段话,点明了格罗塞对舞蹈之本性的确认;事实上,这一观点影响了许多人,普列汉诺夫的《论艺术》和闻一多的《说舞》都可见此痕迹。
不仅“现代的舞蹈”不能和“原始的舞蹈”抗衡,就是其他任何原始艺术也不具有原始舞蹈那“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如何来理解这一点呢?首先,如格罗塞所说:“再没有别的艺术行为能像舞蹈那样转移和激动一切人类。”的确,“多数的原始舞蹈运动是非常激烈的。我们只要一追溯我们的童年时代,就会记起这样的用力和迅速的运动,倘使持续的时间和所用的力气不超过某一种限度将会带来如何的快乐。因这种运动促成之情绪的紧张愈强,则快乐也愈大。人们的内心有扰动,而外表还需维持平静的态度总是痛苦的;而能借外表的动作来发泄内心的郁积,却总是快乐的。事实上,我们知道给予狩猎民族跳舞的机会的,总是那触发原始人易动的感情的各种事情”。也就是说,使原始人个人郁积的情感得到宣泄以平和人的心境并进而促成部族内的稳定,是原始舞蹈第一个“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
其次,是“跳舞实有助于性的选择和人种的改良”。格罗塞认为:“……由跳舞所发生的两性关系的意义,实在是遗留给现代舞蹈的唯一的社会职务。但是……为两性所欢迎的现代舞蹈的特色(即男女舞者间的接近和亲昵的配对)是在原始舞蹈里不曾见的。狩猎民族的舞蹈,通常仅由男子单独表演;而此时,妇女们只为舞蹈作音乐伴奏。当然也有男女共同参加跳舞的,这种舞蹈无疑是想激起‘性’的热情。我们更可进一步断言,甚至男子的舞蹈也是增进两性的交游。一个精于而勇健的舞蹈者必然会给女性观众留下一个深刻印象;一个精干而勇健的舞蹈者也必然是精干和勇猛的猎者和战士,在这一点上跳舞实有助于性的选择和人种的改良”。如果说,部族的稳定以个体的平和自足为前提,那么,部族的发展就不能没有“性的选择和改良”。这一“意义”当然也是“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
再次,是格罗塞所说的“原始舞蹈的社会意义全在乎统一社会的感应力”。格罗塞指出:“狩猎民族的舞蹈一律是大众的舞蹈——通常是本部落的男子,也有许多次是几个部落的人联合演习——全集团按一样的法则和一样的拍子动作……在跳舞的炽热中,许多参与者都混而为一,好像是被一种感情所激励而动作的单一体。在跳舞期间他们是在完全统一的社会态度之下,舞群的感觉和动作正像一个单一的肌体……一切高级文化是依据于各个社会成分的一致有秩序的合作,而原始人类却以舞蹈来训练这种合作”。这里更指明了原始舞蹈所具有的“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
舞蹈的审美性质基于规则的动作
格罗塞研究“艺术的起源”,研究“原始的舞蹈”,目的并非只强调原始舞蹈“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而是要研究其中渗透着并逐渐独立出来的审美特质。在谈及“没有别的艺术行为能像舞蹈那样转移和激动一切人类”之后,格罗塞补充道:“倘若跳舞的动作仅仅是动,那么因激烈运动而生的快感,不久将变为因疲劳而生的不快之感。舞蹈的审美性质基于激烈的动作少,而规则的动作多”。
相对于“激烈”而言的“规则”,首先指的是“动作的节奏”。格罗塞认为:“舞蹈的特质是在动作节奏的调整,没有一种舞蹈是没有节奏的”。格罗塞理解的“节奏”,是“某一个特别单位的有规则的重复”;因此,所谓“规则”,是在动作的重复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他指出:“埃尔在他的《澳洲人跳舞记》中说:‘看到他们拍子如何严正不苟以及舞者的动作和音乐的抑扬如何精确一致,实足令人惊叹。’观察过原始民族跳舞的人们,都获得同样的印象。这种节奏的享乐无疑深深地盘踞在人体组织中。但是倘若说我们动作的自然形式常常是合节奏的,那又未免近于夸张了;然而动作的大部分,特别是那些移动地位的动作,自然地表现出节奏的形态……舞蹈动作的节律似乎仅仅是往来动作的自然形式,是由于感情兴奋的压迫而尖锐地和强烈地发出来的”。
其次,这种“规则”作为“舞蹈的审美性质”,还体现在“动作的模拟”中,格罗塞认为:“狩猎民族的舞蹈,依据它们的性质可分为‘模拟式’和‘操练式’的两种。模拟式的舞蹈是对于动物动作和人类动作的节奏的模仿,而操练式的舞蹈动作却并不跟从任何自然界的模仿”。模拟式的舞蹈因与其模拟的对象有一种对应关系,使得“模拟式的舞蹈给原始人类以一种在操练式的舞蹈中所找不出的更进一层的快乐……原始民族沉溺于模拟式的舞蹈,在我们的儿童之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同样的模仿欲,模仿的冲动实在是人类一种普遍的特性”。“动作的模拟”作为舞蹈的审美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在于模拟者对模拟对象的动态复现中,有一种可以类比的参照来确定“动作的规则”以及对“规则”的偏离。而事实上,模拟式的舞蹈无论是精确地逼近模拟对象的规则还是因对规则的偏离而产生“夸张”效果,都使人产生极大的快感。格罗塞当然并没有忘记强调,“能给予快感的最高价值的,无疑地是那些代表人类感情作用的模拟舞蹈,最主要的是‘战争舞’和‘爱情舞’;因为这两种舞蹈也和操练式的及其他模拟式的舞蹈一样,在自足、活泼和节律动作及模拟的欲望时,还贡献一种从舞蹈里流露出来的热烈的感情来洗涤和排解心神……”。
通过“模拟”这类“动作的规则”,格罗塞事实上已经暗示了作为“舞蹈的审美性质”的第三个基因,这便是“情感交流”的“规则”。如他所说:“剧烈动作和节奏动作的快感、模拟的快感、强烈情绪流露中的快感,这些成分给热情以一种充分的解释……最强烈而又最直接地经验到舞蹈的快感的自然是舞蹈者自己。但是充溢于舞蹈者之间的快感,也同样可以拓展到观众,而且观众更进一步享有舞蹈者所不能享受的快乐。舞蹈者不能看见他自己或者他的同伴,也不能和观众一样可以欣赏那种雄伟的、规律的、交错的动作,以及单独的与合群的景观。他感觉到舞蹈,却看不见舞蹈;观众没有感觉到舞蹈,倒看见了舞蹈。当然另一方面,舞蹈者因知道自己引起群众对他的善意和赞赏也可得到内心的补偿。因为这个原故双方都激起了兴奋的情感,以至渐为音调和动作所陶醉……”。这里的“快感”(或曰“美感”)的产生就在于舞蹈者与观者之间的情感交流有人类所共通的“规则”。
正是在强调“舞蹈的最高意义全在于它的影响的社会化”这一论点上,格罗塞才得出“现代的舞蹈不过是一种退步了的审美的和社会的遗物”这一结论。格罗塞有一段较长的论述说明了舞蹈过去的权威和在现代的衰微,他说:“随着文化的进步,生产工具的改良,社会人群逐渐增加,许多不大的群体发展成部落;部落全体人员在一起跳舞就有拥挤之感。在这种情形下,跳舞就渐渐失去了其社会化的职能,同时也失去了其重要性。在狩猎民族中,跳舞是公众宴会或节日的仪式;在现代文明的民族中,它或者是一种不含用意的舞台上的戏剧景象,或者是在舞场里的一种单纯的社会娱乐。现在遗留给跳舞的唯一社会使命,就是帮助两性间容易互相亲近;然而就这一点说,它的价值也使人怀疑。我们可以假定原始的舞蹈是两性选择并改良人种的一种媒介,因为最敏捷和最有技巧的猎者大概也是最经久而活泼的舞者;但是在我们现时的文化阶段中,精力比体力更重要,舞场上的英雄,在实际生活中却往往是失意者……”
的确,就舞蹈的“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而言,舞蹈在社会中的功用是萎缩的;但就舞蹈的审美性质而言,现代的舞蹈应该说不仅不是萎缩,而是大大地发展了。当然,“艺术起源”的研究者不关心这一课题。如果我们研究舞蹈在现代社会中何以能继续存在并仍有其自身的生长趋势,我们当然可以找到另外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