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黑色裂变》
秦魏少梁之战
六国会盟
秦平戎狄之战
秦孝公求贤
商鞅变法
申不害变法
齐威王整肃吏治
稷下论战
齐魏桂陵之战
齐魏马陵之战
秦魏河西之战
秦孝公去世、秦惠王车裂商鞅
第二部 《国命纵横》
秦惠王平义渠之战
公孙衍入秦
苏秦第一次游说
张仪第一次游说
楚灭越之战
齐魏相王、列国混战
苏秦促成六国合纵
张仪入秦主持合纵
六国合纵攻秦
秦燕联姻
张仪戏弄楚怀王、丹阳之战
秦灭蜀
燕王哙禅让子之
齐宣王攻燕
苏秦遇刺、张仪离秦
第三部 《金戈铁马》
宜阳之战
秦武王举鼎
秦昭王回秦即位、庶长壮叛乱
七国河外大战、齐灭宋
秦攻魏河内之战
秦攻楚郢都之战
楚怀王客死异乡、屈原投江
燕昭王求贤、乐毅变法
五国联军破齐之战
即墨保卫战、田单复国
秦赵阏与之战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秦赵渑池会
范雎入秦
秦赵长平之战
秦赵邯郸之战、白起被赐死
第四部 《阳谋春秋》
蔡泽入秦
李冰治蜀
吕不韦助公子异人回秦
吕不韦新政
秦灭周之战
李牧破匈奴之战
合纵联军败秦
吕不韦编纂《吕氏春秋》
秦国修怀清台褒奖寡妇清
嫪毐之乱
第五部 《铁血文明》
秦王政亲政、吕不韦被罢黜
秦修郑国渠
逐客事件
李斯、尉缭等入秦庙堂
秦灭韩之战
秦灭赵之战
秦灭燕之战
秦灭魏之战
秦灭楚之战
秦灭齐之战
秦南平百越、北驱匈奴
称始皇帝、建立典章制度
郡县制与封建制之争
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
修长城、驰道
收天下兵器铸金人
秦始皇派方士出海找仙山
焚书坑儒
秦始皇长罚公子扶苏去上郡监军
秦始皇出巡
秦始皇之死
第六部 《帝国烽烟》
赵高、李斯篡改秦始皇遗诏
扶苏自杀、蒙恬下狱
赵高杀戮大臣与皇族
蒙毅蒙恬等功臣遇害
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
反秦势力群起
章邯镇压反秦军
赵高杀李斯、胡亥
巨鹿之战
秦王子婴杀赵高
刘邦、项羽灭秦
第一部 《黑色裂变》
秦魏少梁之战
《史记·秦本纪》
(秦献公)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
《史记·魏世家》
(魏惠王)九年……与秦战少梁,虏我将公孙痤,取庞。秦献公卒,子孝公立。
《史记·赵世家》
(赵成侯)十二年,秦攻魏少梁,赵救之。十三年,秦献公使庶长国伐魏少梁,虏其太子痤。
六国会盟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威王二十三年,与赵王会平陆。二十四年,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梁王曰:“若寡人国小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朌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惭,不怿而去。
《史记·赵世家》
(赵成侯)十七年,成侯与魏惠王遇葛孽。十九年,与齐、宋会平陆,与燕会阿。
《史记·秦本纪》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史记·魏世家》
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公孙颀自宋入赵,自赵入韩,谓韩懿侯曰:“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君亦闻之乎?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说,乃与赵成侯合军并兵以伐魏,战于浊泽,魏氏大败,魏君围。赵谓韩曰:“除魏君,立公中缓,割地而退,我且利。”韩曰:“不可。杀魏君,人必曰暴;割地而退,人必曰贪。不如两分之。魏分为两,不强于宋、卫,则我终无魏之患矣。”赵不听。韩不说,以其少卒夜去。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家谋不和也。若从一家之谋,则魏必分矣。故曰“君终无夜适子,其国可破也。”
秦平戎狄之战
《史记·秦本纪》
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
秦孝公求贤
《史记·秦本纪》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商鞅变法
《史记·秦本纪》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求见孝公。
二年,天子致胙。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八年,与魏战元里,有功。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
二十一年,齐败魏马陵。
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
《战国策·秦策·卫鞅亡魏入秦》
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商君书·更法》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史记·商君列传》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新序》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申不害变法
《史记·韩世家》
(韩昭侯)八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