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如果没有私有产权,人类可能还停留在原始社会
私有制:生产成果的归属不明确,人们就没有增加生产的动机
私有财产权意味着什么呢?卢梭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
卢梭所描绘的图景,分析起来具备这些特点:(1)土地是最重要的私有财产;(2)“这是我的!”意味着这不是你的,也不是他的,因而,私有财产权具有明确的界限。(3)私有财产权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即使是几个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也是这种权利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在农业社会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也是财富之源。第二点和第三点,说明界定清晰而被认可的私有财产是人类文明产生的基石。
农业革命、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直接促进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强化。史前人类把劳动和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得以谋生,自然资源不论是狩猎的动物还是采集的植物,开始都是作为公共资源而被占用。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力的提高,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为了自身的存续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排他性产权,这就是私有制产生的客观需要。
私有制的起源经历了农业耕地的排他性私有、劳动工具私有和不动产私有几个阶段的演化,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革命提供了私有财产制度,即私有制产生的生产力基础。在农业革命之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产品没有剩余,因此没有可供私有的财产,也很难形成私有观念。
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有了剩余就有了积累,从而也就有了剩余和积累的分配问题。如果剩余和积累的归属不明确,人们就没有增加生产的动机,经济活动就会陷入停滞。而且,交换的发展也对剩余产品的归属权提出要求,因为归属权不明确,交换就无法进行。
反过来,交换和商业活动的发展,又强化了财产权的私有制,加快了氏族社会的瓦解。生产剩余只有分配给私人所有,才能刺激私人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私人把分配给自己的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可以获得生产生活的全部所需,这又刺激私人将生产活动投入到个人要素禀赋产出高的领域,从而推动了分工的发展。而基于分工的商品生产越多,私人及家庭的财产积累就越快,对氏族共同体的依赖就越小,旧有的氏族公社就迅速瓦解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小农经济。
私有财产的出现,刺激了私有观念的滋长,诱发了对财产的争夺。氏族部落的首长和家族长利用自己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和分配权,或利用对外交换产品的方便,把一些集体的财富占为己有,于是出现了最早的“富人”及贵族。他们凭借权力和财力,将战俘和沦落的一般氏族成员变为自己的奴隶,于是奴隶主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就出现了……
在现代社会,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从私有财产的出现到市场经济的确立,这几千年的历史中,产权指的是财产的实物所有权和债权,它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基本上是一个静态化的范畴。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产权更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它不再是单一的所有权利,而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它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极简经济学
现代产权制度
所谓产权制度,就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的制度化,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化的含义就是使既有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依靠规则使人们承认和尊重,并合理行使产权,如果违背或侵犯它,就要受到相应的制约或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