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书读懂婚姻法律常识
- 张红军
- 796字
- 2020-06-25 07:52:27
第3章 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是婚姻当事人说了算,也不是周围亲戚朋友、邻里街坊说了算,而是由法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裁量,比如有重婚、虐待、遗弃行为等比较明显的判定依据,也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判定依据,如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审判经验加以判定。
感情破裂
律师解读
1.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成为各级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开始实施,该意见与《婚姻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失效,如“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修改为2年,其他内容仍然有效。在实践中,法院也是根据这个意见判定当事人是否已经感情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间吵吵闹闹、打打骂骂、互不理睬、相互猜疑等情况都难以让法官相信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而且,在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事人的意见多为口头叙述,让法官难以决断。因此,在实践中法官主要以原告屡次请求离婚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无和好可能性、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第一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离婚的,一般不予支持;再次起诉离婚的,对其请求支持的可能性增大,但不会像有些人认为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离。
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律师解读
1.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亮点多多。从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开始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法律可依,也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亮点主要包括:(1)同居暴力纳入法律规制。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2)紧急庇护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3)公安告诫制度。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4章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其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保护令申请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保护令内容除了禁止令、迁出令,还有弹性规定,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用足保护令措施,依法及时制止暴力发生。目前,北京、广东、海南等很多地方的法院已经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大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虐待和遗弃
律师解读
1.虐待罪和遗弃罪都属于自诉案件,但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虐待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予以受理,检察院不能主动提起公诉;而对于遗弃罪,检察院可以主动公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虐待的伤害程度显然要小于遗弃,而且虐待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适合采用刑事手段这种惩罚性最强的方式进行规制。当然如果家庭暴力已经越出了虐待的程度,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的区别。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与虐待罪的主要区别是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即实施虐待的人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此外,该罪属于公诉案件,而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虐待与家庭暴力的区别。两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过错程度、外在表现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但它们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虽可造成一定后果但尚不严重;而虐待是一种后果较为严重,并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吵、打、闹不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分居
律师解读
1.分居的含义。分居是一种客观状态,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分居的原因不能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异地居住。而且这种分居期限必须是不间断、持续性的分居,应当满两年。此外,有的夫妻在感情不和后,选择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等方式分开生活,也很难会被法院认定为分居。
2.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吗?有人认为只要自己和配偶分开生活满两年,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或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根据规定因夫妻感情变化导致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但并不必然会判决离婚。
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当事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或者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事实;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的证言等。
4.《认定感情破裂的意见》第7条是否仍然有效?《认定感情破裂的意见》第7条前半部分“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的规定与《婚姻法》第32条有抵触,虽然该意见未被明文废止,但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前半部分规定失效;但该条文后半部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未作规定,而且实践中多次起诉离婚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对于判决不准许离婚后的分居情况,很多法院会作为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