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贞洁(1)
- 第一人称单数(毛姆作品)
- (英)毛姆
- 4544字
- 2017-06-13 11:38:24
几乎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一支高档雪茄的滋味相媲美。我年轻的时候很穷,只有偶尔别人送我一支我才能过过烟瘾。我当时暗自打定主意,一旦有了钱,我一定每天午饭和晚饭后都美美地吸上一支雪茄。说起来,我年轻时定下的目标中,也就这件事实现了。而我梦想得到的东西中,也就这件事始终没有失去,这让我颇感欣慰。我喜欢那种味道厚重但又不太冲的雪茄,烟的长度要适中。雪茄过短的话,你还没有品出滋味,烟就吸没了;雪茄过长的话又会让你感到厌烦。雪茄烟卷的松紧也要正好。过紧的话吸起来费力,过松的话,吸到最后,嘴上就只剩下一小片残破的烟叶了。只有这样一支雪茄,吸完之后,你才会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当你吸完最后一口,扔掉残剩的烟蒂,望着眼前渐渐消逝于周围空气中的最后一缕烟雾时,如果你是一个感性之人,想到为了你这半个小时的满足,凝结在这支雪茄上的辛苦劳动、烦恼与痛苦,还有所必需的复杂的生产组织与种种难题,现在都随着这支雪茄的消逝而灰飞烟灭了,你就一定会产生一种伤感之情。对我这样一个常年在热带阳光的灼烤下汗流浃背,乘船走遍了七大洋的人而言,喝着半瓶干白葡萄酒,吃着一打牡蛎,这种伤感就更加强烈了。如果将牡蛎换成羊排,这种感伤之情就会强烈得让人难以承受。因为羊是一种动物。你不禁要想了,自打地球表面有了生物,又经过了亿万年的变迁,动物们经过无数代繁衍的结果就是它们最终被切成一条条的肉,码放在底部有碎冰的盘子上,或置于银质烤肉架上。也许嘴里嚼着一只牡蛎难以让你产生这种极端严肃的联想。我们通过生物进化的知识知道,这种双壳类生物千百万年来几乎没有变化,因而难以获得人类的同情。这种生物以一种超然的态度生活在地球上,简直就是对我们人类进取精神的一种冒犯;这种生物志得意满地躺在那里,让我们自负的人类顿生厌恶之情。但如果眼前是一盘羊排,恐怕所有人都会被激发出无限的遐思。在羊这种动物的进化历史中,处处可见我们人类的影子,我们在餐桌上温柔的一小口与这种动物密不可分。
有时想想,即使我们人类的命运也同样令人难以捉摸。看看身边那些不起眼的普通人,不论他们是银行职员、清洁工还是站在合唱团第二排人到中年的老姑娘,我们都会有一种好奇之感。我们不禁要想,人类是怎样从生命的原生浆液开始,经过漫漫的历史变迁与生命的演化,经过无数漫长的灾变事件,成了现在他们各自的样子?当这样巨大的兴衰变迁造就了我们现在的人类,你不禁要想,这些人的身上一定寄托着某种巨大的意义。你一定会想,无论这些人的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难事,与生命精神或造就了他们生命的事物相比,都是小事一桩。思路突然中断了。正想着世界的起源,你突然又想起了别的事情,似乎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这简直就是个白痴在讲故事!如果不是这件事情有些稀奇古怪,情节又颇具戏剧性,谁还能在这里听我啰里啰唆讲这些琐碎之事呢?
一件本来也许不会发生的小事却产生了重大的后果,这真是谁也无法料到。似乎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机遇之缘。我们一个最细微的活动也许就能对他人的一生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这些人又与我们毫不相干。如果不是某一天我穿过了街道,我这里要讲的故事就绝不会发生。生活有时真的是非常荒诞,只有特别有幽默感的人才能品味出其中的乐趣。
一个春日的上午,我正在邦德大街上无所事事地闲逛。到了中午的时候,我突然想起应该到索斯比拍卖行去看看,看是否有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在拍卖。现在街上正堵车,我穿过拥堵的车辆,走到街道另一侧时,碰到了一个我在婆罗洲时认识的男人。他刚刚走出一家衣帽店。
“你好,莫顿,”我向他打招呼道,“你是什么时候回国的?”
“我回国大约有一星期了吧。”
他是一个民政事务专员。英属北婆罗洲总督给我写了一封认识他的介绍信。我就给他去信说,我打算在他那里待一个星期。我说打算住宿在政府开办的招待所内。当我乘船到达那里的时候,他到船上来接我,请我在这段时间里和他住在一起。我不同意他的安排。我无法同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在一起待一个星期,我也不想让他为我破费。此外,我想自己一个人住招待所会更自由一些。但他不听我的解释。
“我的住处有很多房间,”他说道,“而且招待所的条件很糟糕。此外,我已经整整六个月没有跟一个白种人说话了,我周围那帮人让我烦透了。”
当我跟莫顿乘坐汽艇上岸,回到他住的平房后,他请我喝了一杯。面对我这个客人,他有些手足无措。他突然感到有些窘迫,说话的语气也不自然了。我只能尽量营造出一种轻松的气氛,使他放松下来(但这是他自己的家,原本不该由我来这样做)。我问他有没有新唱片,他打开留声机,拉格泰姆的曲调响了起来,他这才恢复了自信。
他住所的客厅就设在大阳台上,从这里可以俯瞰蜿蜒而过的河流。客厅内的家具陈设非常呆板,与房主经常变换工作地点的政府官员的身份相衬。墙上挂着一些装饰品,包括当地人戴的各种帽子,还有各种动物的角、吹管和长矛;书架上则搁着侦探小说和旧杂志。客厅内还有一架立式小钢琴,琴键已经有些发黄了。客厅内虽说非常凌乱,但待着还算舒服。
不幸的是,我忘了他当时是什么模样了。他很年轻,我后来了解到他当时只有二十八岁。他有点儿像个大男孩,笑起来很迷人。我同他在一起待了一个星期,感觉很愉快。我俩一起到大河的上游和下游,一起去爬山。一天,我俩还同几个种植园主一起吃了午饭。这些种植园主居住在离这里两英里远的地方。每天晚上我们还去俱乐部玩。这家俱乐部仅有的会员是当地一家鞣酸加工厂的经理和他的助手。但他们之间关系密切,很少与外人往来。只是在莫顿提出抗议,说“我带了客人来,你们不能让我没面子”的情况下,他们才同意与我俩打一局桥牌,但气氛并不友好。我俩从俱乐部回到住处吃晚饭,听听音乐,之后就上床睡觉了。莫顿很少待在办公室办公。你会以为他的生活一定很沉闷,但他却是一天到晚精力充沛、情绪高昂。他是第一次出任这类职务,很高兴自己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作。他唯一感到焦虑的是在他督建的这条公路完工前,自己就会被调到其他地方去。他是发自内心地喜爱这项工作。是他提议修建这条公路,然后哄着当局拿出钱来由他负责督建这条公路的。他亲自勘察、测绘,独自解决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每天早上去办公室之前,他都要开着那辆快要散架的旧福特车到施工现场转转,查看前一天的施工进度。他心中只有这一件事,甚至晚上梦见的都是这条路。他预测这条公路能在一年内完工,在完工之前他不想被调离。就是画家或雕刻家创作一件艺术作品也比不上他现在这么高的热情。我想,正是他的这股热情使我喜欢上了他。我喜欢他对工作充满热情,喜欢他的诚恳朴实。他为完成这项工作达到了忘我的地步,对自己孤独的生活,对自己是否能得到提拔,甚至对回国的事都无动于衷了。我忘了这段公路有多长,大概有十五到二十英里吧;我也忘了修这条公路的目的是什么,我想莫顿也不大关心修这条公路的目的。他就像一个艺术家完成一件艺术作品一样在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他是抱着征服大自然的目的去完成这项工作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他学到了知识。他要与热带雨林打交道,倾盆暴雨会将几个星期的施工顷刻冲毁,道路测量时也会出现种种问题。他要负责招募和组织施工队,而且还要面对资金短缺的难题。他靠想象力支撑着自己。他的工作就如同一部宏大的史诗,工作中的酸甜苦辣犹如有着无数情节的英雄传奇故事。
他唯一抱怨的事情是白日太短。白天他有公务。他是法官,也是税务官;在他满二十八岁后还成了所属教区的教父和教母,他要不时到各处去走访。除非他盯在施工现场,否则那些一心磨洋工的劳工们根本就不出活儿。他恨不得一天二十四个小时都待在工地上。碰巧我到那里不久就发生了一件使他非常高兴的事。他曾提出将这条道路的一段分包给一个中国人,但这个包工头要价太高,超过了莫顿的预算。经过了漫长的讨价还价,他们还是无法达成妥协。眼看着道路施工的进度无法完成,莫顿心中怒气冲冲,但却无可奈何。然而一天早上来到办公室后,他听说昨天晚上在一家中国人开办的赌场中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一名中国苦力在斗殴中受了重伤,肇事者已经被逮捕。这名伤人者正是那个包工头。包工头被带到法庭,证据确凿,莫顿罚他做八个月的苦工。
“现在他还得去修这条该死的路,但一分钱也拿不到了。”莫顿告诉我这个故事的时候,两眼闪闪发光。
一天上午,我们看见了这个正在干活的家伙。他身着犯人们穿的布裙,冷漠地干着活。他泰然地接受了自己这种倒霉的命运。
“我告诉过他,如果道路能早日完成,我就免除他剩余的刑期,”莫顿说道,“他非常高傲,竟然拒绝了。其实这对我来说不是小事一桩吗,是不是?”
当我与莫顿告别时,我让他一回到英国后就联系我。他答应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我写信。一个人可能会在一时冲动之下发出这类邀请,而另一人也可能完全是非常真诚地对待这件事。但如果一个人真把这件事当真了,则另一人就会感到有些惊愕。人们经常在回国后与他们在海外时完全判若两人。在海外时他们表现得平和、自然和友善。他们会有很多有趣的事告诉你,他们会对你非常友好。你会非常急于想做点儿什么,以此来表示自己对所受款待的感激之情。但真要回报起来却很难。有些人很善于当东家,他们会让客人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但他们却可能是些乏味的客人。他们会表现得紧张和腼腆。当你把他们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时,你的朋友们会认为他们乏味至极。你的朋友们会尽量表现得礼貌一些。但这些陌生人走后,朋友们会感到轻松多了,谈话又会恢复到惯常那种轻松的氛围。我想,那些早早就参加了工作,生活在边远地区的人对此会感受更深一些,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是苦涩和羞辱感。因此我发现,那些居住在深林边缘,在远离总部的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很少接受别人的邀请。尽管这些邀请非常诚挚,他们自己当初也是非常真心地接受了邀请,但他们还是不会践约。但莫顿不同,他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汉。通常这些人的妻子们更难参与社交活动。其他女人只要扫一眼她们身穿的一点儿也不时髦的服装,看看她们的神态,就能知道她们是外省人,然后用冷漠的态度将她们晾在一边。而一个男人可以玩玩桥牌、打打网球,还可以跳跳舞。莫顿的气质很迷人,我毫不怀疑,只要有一两天时间,他就能适应这种环境。
“你回国了怎么不告诉我呢?”我问他道。
“我想,你可能并不愿意我去打搅。”他笑了。
“你真是在胡说八道。”
我们就这样站在邦德大街的路边说了一会儿话,当然在我看来他变化很大。我在他那里的时候,他从来都只穿一身卡其布的短衣短裤或网球衫,只有在晚上我俩从俱乐部回到住处后,他才会换上一件睡衣上装,下穿马来人穿的围裙来吃晚饭。这身装束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服装中,穿着最舒适的晚间服装了。现在他身穿一身蓝哔叽西装,显得有些拘束。在雪白衬衣领子的衬托下,他的面孔显得更黝黑了。
“那条路修得怎么样了?”我问道。
“修完了。我曾担心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耽误我回国的行程。快完工的时候遇到了一两个障碍,但我督促他们往前抢进度。我在回国的前一天开着那辆福特车从这条路的头跑到尾,一路都没有停车。”
我笑了。他高兴的样子很迷人。
“你回伦敦后都在忙些什么?”
“买衣服。”
“这段时间还好吗?”
“好极了。我有点儿孤单,这你知道。但我并不在意。我每晚都去看一场电影。帕尔默一家就要回伦敦了。我想你在沙捞越[4]时见过他们。我们打算一起玩玩。但他俩要先回苏格兰,因为帕尔默夫人的母亲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