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改革(2)

我认为,评价政府的外交,必须把行为放进国际权力格局的大背景之下。中国在国际上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很多人还在讨论中国是应该继续“韬光养晦”还是要“有所作为”,其实看清了国际格局后自然得出结论。

邓小平时代决定中国必须韬光养晦,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对外策略是请进来,打开国门并开放市场给西方,决定了不会和国际社会有冲突。90年代末至21世纪第一个10年,中国为了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而改变自己的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也不会有什么冲突。

然而,中国现在长大了,对外做调整的意愿没有那么强,需要走出去在国际上有自己的声音,另一方面,中国还没有强大到其他国家会向中国制度调整的地步,因此必然会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我曾经向王毅外交部长说过,今后10多年的中国外交最难做,包括英美在内的大国崛起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很多西方人认为习近平在外交问题上过于强硬,其实不公平,即便不是习近平,其他领导人也会有如此举动,毕竟是大势所趋。今后中国的外交不容易,第一是中国的利益要走出去,第二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得承担国际责任,不然谁也不喜欢。只要能撑过这段痛苦期,10年到15年后,中国的国际环境会有很大的改善。

另一方面,中国要明白大国都是打拼出来的,没有人会送给你。以前的大国都是如此,崛起很艰难,只是现在不应该发生战争。

这两年中国的外交可圈可点。最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是强调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毕竟中美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双边关系,完全是国际关系的架构,这个架构无论谁垮下来,国际关系就垮下来了。

第二是“丝绸之路”提得很好,强调“一带一路”。中国以前过分倾向于西方,西方这条腿很强劲,但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另外一条与发展中国家的腿就很软弱。现在丝绸之路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两条腿走路非常重要,虽然要实现丝绸之路的战略也并非易事。

总的来说,中国这两年的外交没有什么过失。如果只是比较今天和10年前的外交,当然会觉得中国咄咄逼人,假设未来50年后再看现在的历史,那么评价就不一样了。中国作为大国,要有自己的利益,又要承担责任,包括推动西方的发展,中国都在做,也在救济处于困难中的欧美国家。

中国一些盲目的民族主义者认为美国衰落就是中国崛起,其实会更差。如果美国从中东撤退,中国陷进去的话,中国的衰落就开始了。

今后中国外交需要注意的是,这几年对世界的影响不是经济要素,而是地缘政治,地缘政治的变迁马上影响一国的发展,比如乌克兰和中东国家,地缘政治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指出,中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但是颠覆性变化有可能发生,比如钓鱼岛或者南海等地缘政治变化就可能引发新的变化。

法治为了保护每个人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给十八大两周年最好的献礼,可以看出新一届领导人准备铺开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社会制度建设。这两点至关重要,不然中国无法真正崛起,财富和人才还会跑到国外。但任何国家都有两样东西跑不掉:权力和贫穷,如果一个国家只剩下这两点,会多么可怕。

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及法治意义与以往不同。邓小平20世纪80年代提法“制”,当时“文革”刚结束,中国立法最重要。1997年中共中央在十五大时提出法“治”作为政治发展的目标,可惜没有贯彻。80年代成立的政法委和后来周永康领导的政法委不一样,当时彭真和乔石等人都要建设法制社会。

在司法领域,司法哲学已经变化。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前大家理解司法是为了维护党的统治,现在司法是为了保护每个社会成员。

现在政法委回归原本的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推行法治,由总书记直接领导。中国立法的质量还有待提高,立法是法治社会的根本。

中国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关系,因为法律缺少细节。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只有条条框框,谁都能解释,领导人也能随意解释,法律应该是非常细节的东西。

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180多项改革条目,包括新提出的巡回法庭等,目的都是切断地方干涉司法。现在地方“一把手”随意干涉司法,因为地方法院完全属于地方。因此要让法院从地方独立出来,至少也要做到减少干涉。这次提到领导人不能随意干预司法,干预后要终身追责,是很大的进步。

当然,中国的法治不会变成西方模式,毕竟中国有自己的历史背景。中国司法就是中国司法,不完全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又有共同性,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在每个社会都一样。落实法治,西方在这个方面做了几十年上百年,中国要实现也绝非易事。

我认为,法治制度建设以后将是社会建设,中国要避开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要建立庞大的中产阶级。中国早期改革没有把社会和经济领域分开,简单把经济领域的政策放到社会领域,导致社会领域过度市场化,没有保护好,在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方面无法为中产阶级提供保障。

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20多年后,中产阶级人口达到75%到80%,中国经济发展比他们还快,但是中产阶级只有20%,原因在于没有社会制度建设。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社会制度建设,社会稳定也需要社会制度建设,和平的民主化需要社会制度建设。中产阶级人口不增长,中国就没有希望。

总而言之,十八大是中国转变的强劲开端。三年中通过反腐和体制集权为落实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济上已经有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希望最终落实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政府更好的作用是法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建设,上台以前习近平在《求是》杂志上说过“重在执行”,现在有了规划蓝图,接下来就是重在执行了。

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改革

近来中国政策界又对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开展了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争论了多年,但在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之后不久的今天又提了出来,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争论背后的经济状况更不容忽视。主要原因在于2014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之大远远超出了预期。本来“新常态”就是要实现长期平稳的发展,但现在看来,这并不容易实现。

争论的焦点在于新的增长点在哪里。而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强调得不多(如果不是被完全忽视的话),那就是,谁是发展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寻找发展的主体,甚至要比界定增长点更为重要。目前,这场争论的经济学家往往过于注重界定增长点,例如产权、投资、出口、技术创新等等那些能够促进经济继续增长的制度或者“潜力”。他们的讨论停留在理论“假设”层面,结果经常导致过分的乐观主义甚至是画饼充饥。要把经济增长点或者“潜力”转化成为实际的经济增长,还是需要通过发展的主体,也就是经济发展的主角。就市场经济的本质来说,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这个问题,可以由发展的主体本身来回答。政府除了规定哪些不能做之外,就由发展的主体自己来寻找增长点,哪里有发展空间,发展的主体最清楚,并非政府或者经济学家所能规定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近来增长缺乏动力,与改革和发展过于“中央化”是有关联的。中共十八大之后,对之前改革与发展缺乏顶层设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乱象的状况,进行了集权式改革。对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集权式的改革顶层设计不仅必须,也属必然。尤其是像法治那样的制度建设,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否则很容易出现无政府状态。

不过,集权式的改革顶层设计并不代表中央政府本身就是唯一的改革与发展主体。中央政府是改革与发展设计的主体,也是一些领域的改革主体,例如财政税收、金融货币政策等,但在更多的改革领域,中央政府并非改革主体。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主要有四个改革主体,即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和地方政府。现在的问题在于,除了中央政府,这四个老的主体出现了很多问题,严重缺乏发展动力。

民营企业在互联网和金融等少数领域比较活跃外,在其他领域并没有显现发展势头。实际上,民营企业资本“向外走”的势头,要比其在内部增加投资的势头更为强劲。外资方面,尽管大规模撤资的现象并没有发生,但很多外资企业在减少对华投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因为反腐败等原因,基本上处于不作为的状态。现在唯一的亮点在于“众创”这一新现象。不过,尽管“众创”能够比较有效地提供一些就业机会,但对国家整体的产业升级和GDP的增加,不会产生有效的影响。或许,从长远来说,“众创”可以孵化一些高科技产业的产生和发展,但远水救不了近火。

要应付目前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除了“众创”,还必须回头过去促发上述四个发展主体的积极性。在这些领域,中国是可以通过一些制度改革,来促发这些主体的发展能量。只有把这些主体的能动性发挥出来,才能够把发展的潜力转化成为实际的经济增长。

调动发展主体的积极性

第一,要化解反腐败和改革动力之间的矛盾。反腐败会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人们对这个问题现在有了共识,即从长远来看,反腐败非常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建立在腐败之上。在深度腐败情况下,中国形成了各种经济寡头甚至政治寡头,或者通俗意义上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大面积反腐败之后构造一个健全的制度基础,即法制和法治,才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过,从短期来看,反腐败对经济是有些成本的,人们可以称之为“整顿成本”。问题在于,如何在推进反腐败的同时减少成本。这方面,改革的空间不少,至少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说。

首先,反腐败要尽量减少对企业运作的负面影响。现在的情况是,一旦一个企业的老总出了问题,整个企业就会停止运作。不能简单把公司老总和公司等同起来。中国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发达国家在处理这个问题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中国可以参考。

其次,确立健全的政商关系。不当的政商关系是企业和政府官员腐败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根源,不过,整治政商关系并不是说不要政商关系。中国所需要的是健康的政商关系。政治人物依靠企业家来发展经济,而企业家需要政治人物来提供稳定的营商环境,两者之间必然会有关联。在西方民主国家,企业家有合法合理的管道来影响政治,例如政治(选举)捐款、游说、压力集团、公开的政治参与等。亚洲的日本和“四小龙”,政府有效利用企业家群体,把自身从低度发展提升为发达经济体。现在,这些经济体的政商关系也处于转型过程之中。中国政商之间的边界在哪里?这是需要研究的,可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

再次,要大量起用新人。反腐败不仅仅要惩治腐败者,更重要的是要起用清廉者或者不腐败的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的运作,领导团队至关重要。反腐败运动清除了大量的腐败者,但在起用新人方面力度并不很大。往往起用的新人大都是那些不作为者,或者没有能力作为,或者不敢作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着企业和政府的运作。

第二个大领域就是要处理好法律和改革之间的矛盾。现在强调改革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并没有错。不过,改革也往往意味着要冲破现有法律的规定,这就产生改革和现有法律之间的矛盾。这里,有几个方法可以使用。

其一是要清理旧的法律,修改甚至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减少甚至解除这些不合理法律法规对改革的约束。中国因为一党长期执政,在立法方面,往往只做加法,即立新法,而忽视减法,即修改旧法。任何法律的制定具有时代背景,时代变化,就要对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除。因为很长时间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中国积累了大量已经不合时代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尽管有关方面已经在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但还没有出现有形的结果。

其二是要加快分权。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无论习近平还是李克强,一直在强调和呼吁行政审批权的下放,但至今并没有很大的效应。尽管也有分权,但所分之权,“含金量”不高。今天,大部分权力仍然在官僚机构手中。问题在于,官僚机构已经不作为。官僚本身没有使用权力,社会和企业也没有得到权力,这样就出现了权力闲置的现象。

其三,法律要保护改革者。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中,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出现了强劲的“举报风”,就是大家互相揭发。举报很有效,但对建立法治负面冲击很大。因此,对举报行为必须给予法律依据。如果对所有举报者,只有奖励而没有惩罚,就会演变成“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互斗”情形,影响整个体制的运作。法律必须规定举报需要有什么条件,举报者也要担负法律责任。如果恶意的举报者不能得到惩罚,他们便毫无责任感。在改革者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没有干部官员能够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