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1)
书名:
最新公司法实用全书
作者名:
王新明
本章字数:
4704字
更新时间:
2017-11-06 16:53:07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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