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用药禁忌

为了确保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1.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金元时期将反药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并编成歌诀,便于诵读。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共载相反中药十八种,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而“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指出了共19个相畏(反)的药物: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目前在尚未搞清反药是否能同用的情况下,临床用药应采取慎重从事的态度,对于其中一些反药若无充分把握,最好不宜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2.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应禁止使用。

3.妊娠用药禁忌

它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而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4.服药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患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患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肝阳上亢之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患者,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黄疸胁痛患者,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肾病水肿患者,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此外,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也应作为服药禁忌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