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什么是法律?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法律”二字,广义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体,即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通俗一点讲就是人们在生活中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条的总和;狭义的法律通常用来指专门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政府机关制定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包括在内,比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又被叫做“法”,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一般将“法”与“法律”混用,并不加以十分严格的区分,只是视具体的语境时而称为“法”,时而称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