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以人民利益为本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管理哲学的核心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有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坚持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为人类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及其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也是邓小平理论及其中国特色管理哲学的核心。

邓小平的一生,是为中华民族解放,为中国人民幸福执着拼搏的一生。邓小平16岁就到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参加了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 1924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说:“我荣幸地以中华民族一员的资格,而成为世界公民。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转引自管文虎《邓小平理论概论》,四川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我的生命是属于党、属于国家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页。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邓小平一贯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邓小平为了革命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出生入死,无怨无悔,献出了自己毕生的精力。早在革命初期,邓小平就强调:“敌我斗争的胜负,决定于人民,……经验尤其证明:谁关心人民的问题,谁能帮助人民想办法去和敌人斗争,保护人民利益,谁就是群众爱戴的领袖。”《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41页。新中国成立以后,邓小平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工作中,又非常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这个问题是毛泽东同志过去多次讲过的。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上书,第304页。邓小平在这里清楚地表明,领导干部只是人民的勤务员,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邓小平指出:“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页。, “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同上书,第339页。。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就必须做人民的勤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在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各项公民权利,就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坚持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他认为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要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这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他还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页。邓小平在这里,一方面,强调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并作为判断一个政党是否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标准;另一方面,又同时强调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还必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这也是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把生产力标准同人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就克服了过去一段时间只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注重发展的质量,不注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错误做法。邓小平一再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同上书,第110、111页。他坚持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以广大人民利益为本的思想是整个邓小平中国特色管理哲学的核心。这一重要思想已内在地包含有“以人为本”的思想,已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来源和哲学基础,并得到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