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税史学以过去的财税事实为研究对象,而财政学以现实的财税问题为研究对象,两者看似毫无关联,其实不然。南宋著名学者叶适说:“财者,今日之大事,必尽究其本末,而后可以措于政事。欲尽究今日之本末,必先考古者财用之本末。盖考古虽若无益,而不能知古则不能知今故也。”20世纪2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鲁道夫·戈德沙伊德(Rudolf Goldscheid)在《解决财政问题的社会学方法》一文中指出:“财政历史学、财政社会学和财政统计学是三大支柱,每一个支柱都能够支撑与现实相联系的公共财政理论。”两位学者尽管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但都肯定了财税史学与财政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因此,就一个完整的财政学科体系而言,财税史学与财政学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基于完善财政学科体系的考虑,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国内一些高校财政学本科专业相继开设了《中国财税史》课程,教学内容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过,到目前为止,中国财税史教学内容适应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构建较为合理的教学内容,就成了中国财政史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财税史学是横跨历史学和财政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因此,财税史学具有历史学与财政学的双重属性。从科学研究角度看,无论是“历史学的财税史”,还是“财政学的财税史”,都具有一致的基本特性即实证性,因为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并深入分析历史资料,财税史学才有立足之本。但是,从教育教学角度看,由于历史学专业与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不同,“历史学的财税史”与“财政学的财税史”基本任务也有所区别。前者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全面、准确地分析历史材料,还原财税史实;后者的基本任务则是运用现代财政学理论,去分析财税史实,总结出经验和教训,为现实财税实践服务。这就意味着“历史学的财税史”与“财政学的财税史”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有差别的。例如,对于“历史学的财税史”,史料辨析应该是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对于“财政学的财税史”,史料辨析则无太大的必要,甚至可以说是多余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构建适应财政学本科专业需要的教学内容?笔者认为,教学内容的构建应遵循如下原则:

其一是“简”。中国财税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但课程内容不必太多、太杂,只须“简”。“简”,不是降低标准,而是提高标准,因为简化了的内容其实是精心筛选的结果,是应该具有框架性、引领性的。

其二是“整”。课程内容一经选定,就要尽量将具体财税史实的前因后果等表述完整,力避课程内容碎片化。

其三是“通”。“通”就是通古今之变,即课程内容要反映中国财税发展的脉络和规律,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本书就是遵循上述原则撰写的。因为突出“简”、“整”、“通”,所以,本书书名定为《中国财税史纲》。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中国财税史教学内容的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刘德成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