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民身份:一种重塑个体与社会的制度

针对上一章所说的新一波个体化,鲍曼指出,个体化的另一面是“公民身份的腐蚀和逐渐瓦解”,并进一步认为:“倘若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倘若个体化给公民身份和基于公民身份的政治招来麻烦,那是因为作为单个人的个体所关心的事情和他们的当务之急占据着公共空间,并宣称自己是公共空间唯一合法的占据者,把其他东西都从公共话语中挤出去了。‘公’被 ‘私’给殖民化了。”鲍曼:《个体地结合起来》,载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7页;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第49页。鲍曼的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提示我们,是否可以通过重塑、强化和激活公民身份的制度和实践,来化解和克服个体化所造成的个体的脆弱以及社会的涣散?而一旦我们从这一角度去看,就可以发现,现代公民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一种平衡协调个体自由和社会团结,重塑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而自近代以来不同时代与社会的公民身份制度和实践,以及各种不同取向的公民身份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恰恰可以理解为人们基于对个体、社会、国家及其相互关系,或者说,“公”“私”关系之状况及其变化的诊断,以及对其做出的调适性的回应:当个体面临压抑和萎缩时,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念往往受到重视,而当社会或国家公共生活面临式微和凋敝时,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公民身份观念便开始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