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伦:社会关系及其维系

“伦”作为中国社会学的一个始源性和基础性概念,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社会学的勃兴影响深远。然而,它在中国社会学里的地位和贡献目前尚未引起国内外学界的普遍关注。为此,本部分在廓清“伦”的社会含义基础上,重点考察其历史钩沉及其与“关系”的因缘,进而探究它在社会学视阈中的价值所在。

(一)“伦”的社会学观照

1.“伦”的基本含义

“伦”的古义包含辈、序、类、比、道、理等。《说文》中有:“伦,辈也。”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第164页。辈字亦有类别与序次之义。人的类别、序次、关系,谓之伦。“伦”字从人从仑,凡从“仑”字者,皆有条理或秩序之义。《说文》有云:“仑,思也,从亼从册”,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第108页。属会意字。其中,“亼是合,册是分,自条理或类别的辨析言之是分,自关系与秩序的建立言之是合,便已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全部”。潘光旦:《说“伦”字——说“伦”之一》,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3~254页。

潘光旦指出,“伦”有三层含义:一是泛指事物方面的条理、道理,二是类别,三是关系。由于它对条理和道理所指过于宽泛并渐趋弃用,因而在社会学中其仅指人的类别与人的关系。此两者之间又有先因后果的联系,即后者是由前者产生或引申而来的。“类别是事物之间的一种静态,其根据为同异之辨;关系则代表着一种动态,其表示为互相影响,其于有知觉的物类,特别是人,为交相感应。类别也可以说是体,而关系是用,类别属于结构,关系乃是功能。类别大体上是生物的表示,而关系则大体上是社会与文化的运用。”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6页。其中,关系发生在两个或多个人之间,通常称为“社会关系”。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64页。也就是说,“伦”所讲的类别与关系之间体现出静态与动态、“体”与“用”、结构与功能以及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差异。

2.“伦”的社会学意涵

潘光旦认为:“中国文献里以前没有‘社会’这个名词,但并不是没有社会这一宗事实,也不是没有对于这一宗事实的认识与理解。”在他看来,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一种小统,被人们称为社会。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7页。社会学所应付的对象,未尝不是“伦”字所代表的种切。潘光旦曾惋惜若非英文“ethics”抢先被译作“伦理学”,那么“sociology”应当被译为“伦理学”或者“伦学”,甚或今人所谓伦理学只可称作道德学或义理学,原因在于唯有社会学方更适于研究“伦”之“原理”。潘光旦:《说“伦”字——说“伦”之一》,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2页。为此,人化的社会学须打头从明伦做起,而明伦更须弄清楚“伦”字的两重含义。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9页。他强调:“所谓社会之学的最开宗明义的一部分任务在这里,就在明伦,所谓社会学的人化,就得从明伦做起。”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64页。其理由是,“伦”字将中国社会思想与西方近代以来社会科学所探讨的诸多内容连接起来。潘光旦:《优生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16~219页。潘光旦不仅敏锐地洞察到“伦”与社会学之间的勾连,而且指出了“明伦”对社会学“人化”的重要性。

而费孝通则描绘了中国社会个体行动者的社会关系图景,并提出“差序格局”才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他解释说:

 

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沦字下也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26页。

 

他认为:“在这从己往外推的一根根私人联系中,每根绳子都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最基本的(路线)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3页。因此,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就是道德关系,而人们在社会互动中所遵循的行动逻辑则是不同的道德要素,各种要素的具体实践特征即是与差序格局相结合所展现的“伦”。比如,“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其实在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26~27页。换句话说,虽然处于圆心的行动者对不同圈子上的关系人遵循同样的道德逻辑,但是会有远近亲疏的差别。可见,从伦到差序格局乃至中国社会结构特征意欲实现的关系运行重点,是其差序性以及因而带来的分别;而只有把“伦”字的关系之意深化为类别与等级时,它才能囊括社会学所研究的各种内容。翟学伟:《伦:中国人之思想与社会的共同基础》,《社会》2016年第5期。实质上,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喻意社会关系的人伦差等原则。周飞舟:《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从丧服制度看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社会》2015年第1期。然而,这一原则既是基于一种自然意义上的社会情感,又含有神圣性规范的“敬”的意味。渠敬东:《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封建与郡县之辨》,《社会》2016年第2期。

另外,梁漱溟曾做出“伦理本位、关系无界、阶级无涉”的理论判断, 比如,梁漱溟认为:“儒家之伦理名分,自是意在一些习俗观念之养成。在这些观念上,明示其人格理想;而同时一种组织秩序,亦即安排出来。因为不同的名分,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配合拢来,便构成一个社会。”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108页。金耀基以“面子”的行为逻辑为关系建构及其理论的中心,King Ambrose Y. C. , “The Individual and Group in Confucianism: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in Munro, D. (Ed. ), Individualism and Holism: Studies in Confucian and Taoist Value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85:5770; King, Ambrose Y. C. , “Kuan-hsi and Network Building: A Sociological Interpretation”, in Tu Weiming(Ed. )The Living Tree: The Changing Meaning of Being Chinese Today.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109-126.JacobsJacobs J. Bruce, “A Preliminary Model of Particularistic Ties in Chinese Political Alliances: KanCh' ing and KuanHsi in a Rural Taiwanese Township. ”China Quarterly,1979(78):237-273.、黄光国Hwang Kwangkuo, “Face and Favor: The ChinesePower Gam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7(92):944-974.、杨美惠Yang Meihui, Gifts, Favors, and Banquets: The Art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China.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4.、阎云翔Yan Yunxiang, The Flow of Gifts Reciprocity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hinese Village.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和Tom GoldThomas Gold, Doug Guthrie, and David Wangk, Social Connections in China: Institutions, Culture, and the Changing Nature of Guanxi.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等分析了关系双方的互惠原则和回报机制,边燕杰用“熟亲信”三维关系勾勒出中国人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边燕杰:《关系社会学及其学科地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边燕杰认为,关系是“行动者之间特殊主义的、带有情感色彩的、具有人情交换功能的社会纽带”。Bian Yanjie, “Guanxi”, in Jens Beckert and Milan Zafirovski(Ed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 Sociology, London: Routledge,2006: 312-314.其中,血亲与姻亲纽带是原初的关系,非亲缘纽带借由互动双方人情和义务的增加可提升为稳定的亲密关系。Yang Meihui, Gifts, Favors, and Banquets: The Art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China, 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4.人情交换是关系最为重要的属性之一,而中国人所谓“人情”是一种实质性的帮助。边燕杰、张磊:《论关系文化与关系社会资本》,《人文杂志》2013年第1期。他指出,较之于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关系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伦理本位和关系导向。如果一个行动个体在这样的文化中,那么他的基本行为准则即为“画圈子”:“最外围是熟与不熟的圈子,熟人之中是亲与不亲的圈子,核心圈是既熟又亲,再加上义、利高度一致而达到的信任。”换言之,对应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中的权、责、利,关系主义文化中的行为规则为熟、亲、信。不仅如此,他总结了关系主义的三种理论模型,即家族亲情伦理的社会延伸、特殊主义的工具性关系和非对称性的社会交换关系。Bian Yanjie, “Guanxi Capital and Social Eating: Theoretical Models and Empirical Analyses”, in Nan Lin, Karen Cook, and Ronald Burt(Eds.),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Research.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2001: 275-295.

总体上说,在中国古代社会,纵然“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 “有制度、典礼以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相洽,有义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301页。但是,正如梁漱溟所言:“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0页。事实恰似俗语中的“一表三千里”,即由己外推的“伦”开拓了一条“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通路。“伦”之所以可作为社会学的内容而并非仅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概念,并不在于其蕴含儒家所谓规范社会关系或为人处世之道的意义,而是它具有自身的社会原理和社会事实层面的表象与特征。翟学伟:《伦:中国人之思想与社会的共同基础》,《社会》2016年第5期。有鉴于此,进一步厘清“伦”在中国社会思想史上的产生与发展脉络,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必要。

(二)“伦”的历史演变

大体看来,“伦”形成于先秦宗法时代,并大致历经萌发建构、转化巩固、淡化没落、强化提升和争鸣解构五个时期。

1.先秦:萌发建构期

自古以来,中国人颇为重视人伦关系的自然属性。人伦关系的自然顺序始之于血亲的联结,本之于自然的交往。也就是说,自然之顺序、血亲之基础在早期人伦系统建构中处于核心位置。景海峰:《五伦观念的再认识》,《哲学研究》2008年第5期。《白虎通·号》曾指出:“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班固等:《白虎通》,中华书局,1985,第21页。

而“伦”的社会思想根源于华夏文明的远古时代,并与人文教化的生发演变有密切联系。相传早在尧舜时代,就有“修其五教”之说。《尚书·舜典》载:“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冀昀主编《尚书》,线装书局,2007,第12页。《左传·文公十八年》有:“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李索:《左传正宗》,华夏出版社,2011,第208页。《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司马迁:《史记》,线装书局,2006,第3页。可见,“五教”强调了血缘关系的基本次序,并规定了家庭内部的人伦关系,其重点是“亲亲”,而不是森严的尊卑等级关系。

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度确立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上下尊卑贵贱的社会秩序,并将人伦关系从“家”扩展到“国”。它既有家庭血缘性的父子、兄弟关系,也有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君臣、上下关系,从“亲亲”走向“尊尊”。徐公喜、万红:《宋明理学“三纲五常”向“四德五伦”结构性转变》,《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在《周易·序卦》中,孔子有对人伦关系产生过程的记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李鼎祚:《周易集解》,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第315~316页。于此,男女两性关系被视为人类最原始、最普遍的基本关系,而夫妇关系则被看作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伦关系生发的先后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另外,《周易》的“咸卦”则是男女结合为夫妇的象征。对此,《荀子·大略》解释道:“《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参见张觉校注《荀子校注》,岳麓书社,2006,第359页。后来,东晋干宝的《易》注进一步诠释为:“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有夫妇配合之道,则自然有刚柔尊卑之义;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参见李鼎祚《周易集解》,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第316页。

中国远古的氏族社会在氏族内部创立了基于宗法血缘纽带的原始民主,直至西周时期依然保留着宗法、分封和“礼”的若干遗迹。但当春秋以降“礼崩乐坏”,宗法、分封式微,孔子及其儒家学派试图建构一种社会关系原则,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杨伯峻、杨逢彬译注《论语》,岳麓书社,2000,第111页。他率先提出了“君臣”、“父子”二伦,其顺序为“君臣—父子”,即把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社会关系概括为君臣、父子两大关系,以提倡君臣、父子之间遵循既定的“礼”,各尽其事而不逾矩。

潘光旦考证了孟子的“人伦”,以论述中国人的社会规范源出一个“伦”字,并依此规定人与人的“类别”与“关系”。他认为,类别的用法是先在的,而关系的用法是后起的,如《礼记·礼器》该篇提及:“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一篇和《春秋谷梁传》“兄弟,天伦也”一语。在《公孙丑下》篇,孟子引景丑的话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258页。而以“男女居室”为“人之大伦”,更是孟子的创说。于是,“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386页。(《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用“伦”字指称人与人的关系,即后世所谓伦常之伦,既是一种“有计划的设词”,又是他的“托古自制”。在这里,“五伦”是指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从社会关系角度来看,父子、兄弟二伦归家庭“天伦”关系;君臣、朋友二伦属“人伦”关系;夫妇一伦成为联结“天伦”与“人伦”的纽带。同时,孟子所说的“伦”实则人伦,他重关系之伦而轻类别之伦。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62~263页。于是,他的“五伦”将人伦顺序调整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另外,他只侧重这五种人伦关系之间的交互性,而并未区分对应主体之间的主次性。对于“君臣”关系,孟子指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546页。(《孟子·离娄下》)以论证君臣之间为对等关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于“君民”关系,他则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973页。(《孟子·尽心下》)这并非指人民的政治地位比帝王高,而是指帝王的政治权威要靠人民来支撑。

孟子在引述孔子答鲁哀公问政时,曾提及“五达道”即天下通行的五种人际关系。: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第28~29页。(《礼记·中庸》)其中,人伦关系的排序为“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这与同书《哀公问》所记相同事件孔子讲的“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的顺序(“夫妇—父子—君臣”)似乎有所出入。但《中庸》仍主张:“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也就是说,“夫妇”是古代中国人伦关系的肇端。这说明它保存了孔子将“夫妇”作为人伦之始的思想。另《中庸》有:“子以事父,臣以事君,弟以事兄,朋友先施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第23页。总之,孟子的“五伦”,基本上比较客观地概括了中国古代五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关系,并完善了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建构。

反之,荀子的“人伦”重心在类别而非关系。潘光旦:《“伦”有二义——说“伦”之二》,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64页。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既是人伦的纲纪,如“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曰切磋而不舍也”(《荀子·天论》); 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316页。也是与天地同始终的天理,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163页。另荀子对孟子的“五伦”排列次序做了调整。他不仅将“君臣”置于“父子”之前,即“尊尊”原则优先于“亲亲”;而且使“夫妇”居于“兄弟”之后,以致儒家过去注重家庭血缘的人伦关系转变为严格区分尊卑的等级秩序。他的伦理观已由家庭伦理演化为社会伦理、国家政治伦理,并巩固了“五伦”关系的基本结构和制度体系。他把人伦关系的顺序变更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秦汉以后的儒家,一直沿袭了荀子所更定的这一顺序。荀子还指出:“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章诗同注《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第149页。“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100页。首先,君臣、乡党、长幼、朋交、贫富之间的关系均体现为社会公共属性,并不以血缘为纽带,甚至故意撇开夫妇关系,从而相对隐去狭义的家庭关系;其次,这些社会关系没有尊卑之分,而只有自然生成的差异,同时注重相应主体之间双向的互“敬”互“爱”和平等包容;最后,贵而长者应当以“修告”和“宽容”的方式来调节其与“贱而少者”之间的自然势差,进而形成“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般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参见景海峰《五伦观念的再认识》,《哲学研究》2008年第5期。(《荀子·非十二子》)另外,他在《荣辱》篇里对“伦”字的注脚如下: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故曰:“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人伦。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70~71页。

 

《大学》中说:“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第5页。后来,它被演绎为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即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五伦十教”。在《成之闻之》中,子思也试图为儒家的秩序之学找寻天道依据,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三伦”,如“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是故小人乱天常而逆大道,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第137页。

战国晚期,韩非较为倚重人伦关系的社会属性。他从驾驭臣下、实行统治的角度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第741页。为了加强政治上的统治,韩非突出了“五伦”中的君臣、父子、夫妇“三伦”,并把人伦关系的排序确定为“君臣—父子—夫妇”,进而树立了君、父、夫的绝对权威,并剥离了长幼和朋友的相对内容。这一严格区分主从、上下关系的“三权”专制理论,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天下之常道”。他反对儒家孔孟学说中的“亲亲”原则,推崇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之间“事”与“顺”的“尊尊”原则,并试图将人际交往的规范重新划定在等级观念和政治权力的框架之下,以形成强制性的人伦秩序。这使孔孟的人伦关系学说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把君臣关系由交互性的平等关系转变为单向性的主从关系。他对人伦关系的概括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属性,并将社会层面的人际关系置于姻亲层面的血缘关系之上。徐公喜、万红:《宋明理学“三纲五常”向“四德五伦”结构性转变》,《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综上,先秦诸子百家对人伦关系的不同表述,发生了复杂的称谓系统和排序多样化的演变。正如沈荣森所指出的:“孔子从名分、等级的观念出发,提出了忠君思想,一心要确立君的最高地位。”“孟子则对忠君思想极为冷淡,而强调父的地位。荀子则格外重视夫的主导地位。这样,君、父、夫专制权力的理论便开始形成了。”沈荣森:《先秦儒家忠君思想浅探——兼论“三纲”之源》,《孔子研究》1990年第1期。

2.秦汉:转化巩固期

在汉儒那里,“五伦”的德性含义日渐衰退,“三纲”之说逐步确立。贾谊曾说:“岂且为人子背其父,为人臣因忠于主哉?岂为人弟欺其兄,为人下因信其上哉?”(《新书·俗激》)陈国勇编《新书》,广州出版社,2003,第28页。他用父子、兄弟关系类比君臣、上下关系,以自然顺序差异佐证社会等级差别。他将子思学派的伦常秩序之学,散论于《新语》中的《君道》、 《官人》、 《道术》等诸篇。吴礼明:《从郭店儒简看封建伦常学说的逻辑发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董仲舒融合了阴阳、五行、天命之说,将“三伦”转化为“三纲”。他提出的单向主从性的“三纲五常”取代了孟子双向义务性的“五伦四德”,从而使孟子的“五伦”逐步迈向绝对化、封建化,并片面性地强调忠、孝、顺的君权、父权与夫权。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春秋繁露·基义》)曾振宇注说《春秋繁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第305页。

 

由于阴阳有别,因而君臣、父子、夫妇存在差等。“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主动、后顺从。”景海峰:《五伦观念的再认识》,《哲学研究》2008年第5期。

 

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春秋繁露·基义》)曾振宇注说《春秋繁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第306页。

 

东汉以降,“五伦”关系更被专制政体严重挤压到一个逼仄的诠释空间之内,其政治色彩异常浓厚。于是,“三纲五常”学说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儒家人伦关系建构的基石。

3.魏晋隋唐:淡化没落期

魏晋南北朝与隋唐时期,“伦”的历史步伐走向低迷。隋唐统治者实行儒释道三教并用,其中儒学仍是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社会关系仍以儒家人伦原则维系。唐代治国方略依然沿袭了两汉以来的传统,既提倡尊孔兴儒,又维护人伦纲常,尤为推崇“君权神授”的信条。譬如,李世民曾说:“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 “君臣之义,名教所先”。刘桒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第34页。

4.宋元明清:强化提升期

宋明理学的新“五伦”,是指忠、孝、节、悌、信。它多从人性、天道中引出人伦思想,以适应当时统治者振兴儒家伦理的需要。宋明理学家二程提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程颢、程颐:《四库家藏:二程语录集》,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第60页。朱熹强调“五伦”关系中的二伦,即“父子”之仁、“君臣”之义。他认为:“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与天地之间。”(《朱文公文集·癸未垂拱奏札·二》)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第633~634页。

同时,宋明理学将“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伦”的义理化。例如:“人伦者,天理也。”程颢:《二程集·外书》(卷7),中华书局,1981。“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朱熹认为“五伦”是由天命所决定的,即具有先验的绝对意义。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第2837页。“天理只不过是仁义礼智信之总名,仁义礼智信是天理的件数。”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第1838页。二是注重发挥“伦”的统治功能。北宋理学家程颐主张利用父权、族权来维护君权,如“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朱熹、吕祖谦:《近思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第102页。周敦颐、张载、朱熹反复论证“礼即理”,即把社会秩序的“礼”等同于“天理”,而礼的核心是维护贵贱上下、尊卑长幼、男女有别的封建社会等级秩序。徐公喜、万红:《宋明理学“三纲五常”向“四德五伦”结构性转变》,《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由于宋明儒士将“五伦”关系充分义理化,致使人们自然情感的流露趋于理性化。

明朝末年,利玛窦等耶稣会士在“五伦”之上另加一个“大伦”,用来显示天主之尊贵,却因遭到普遍抵制而难以流行。景海峰:《儒家伦理的形而上基础探讨》,载贾磊磊、杨朝明主编《第四届世界儒学大会学术论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另外,黄宗羲曾揭示:

 

尧舜执中,不是无形无象,在人伦之至处为中。人伦有一段不可解处即为至,五伦无不皆然。新安陈氏以为君臣之伦于人伦为尤大,非也。“圣人,人伦之至也”一句,总五伦而言,后始抽出君臣,事君、治民,须从尧舜以上来,方有本领。今人只将秦汉以来见识零星补凑,所以头出头没,百世不能改,真是孝子慈孙痛心处。余常见有祖父为小人,其子孙因仇君子以为慈孝者,适以播扬祖父之恶,为不孝不慈甚矣。(《孟子师说》卷下)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第89页。

 

此为他借助对《孟子·离娄上》“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490~491页。的解释,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清朝理学人士曾说:“性命之理,着落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其中。”倭仁:《倭文端公遗书·日记》(卷四),清光绪元年(1875)刊本。清儒唐甄提出:“五伦百姓,非恕不行,行之自妻始。”唐甄著,吴泽民注解,《潜书》,中华书局,1955,第79页。李光地则言:“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夫妇,伦也;仁、义、礼、智、信,性也。语其本之合,则仁贯五伦焉;义、礼、智、信,亦贯五伦焉。语其用之分,则父子之亲主仁者也,君臣之义主义者也,长幼之序主礼者也,夫妇之别主智者也,朋友之信主信者也。”(《榕村四书说·中庸余论》)

尽管人伦关系产生的自然顺序是夫妇为先,但是随着中国传统社会村社结构的调整、人际交往空间的变化、家族宗法制度的演进,这种自然排序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清初毛奇龄将中国人伦关系历史变迁的总体图景描述为:

 

盖古经极重名实,犹是君臣、父子诸伦,而名实不苟,偶有称举,必各为区目。如《管子》称“六亲”,是父母、兄弟、妻子。卫石碏称“六顺”,是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王制》称“七教”,是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礼运》称“十义”,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齐晏婴称“十礼”,是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义、妇听。祭统称“十伦”,是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白虎通》称“三纲六纪”,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诸父、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虽朝三暮四,总此物数,而“十伦”非“十义”, “五道”非“五常”, 《中庸》“三德”断非《洪范》之“三德”……(《四书剩言》卷二)转引自景海峰《五伦观念的再认识》,《哲学研究》2008年第5期。

 

5.近现代:争鸣解构期

晚晴时期,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挑战,“自由”、“民主”、“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西方思想对中国封建传统“伦”观念产生了强烈冲击,李鸿章称之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为此,“洋务运动”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冯桂芬将其表述为“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校邠庐抗议》)。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曾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此后,谭嗣同成为中国历史上较早系统地批判封建家庭伦常弊端之人,并痛斥了君臣、父子、夫妇三伦是对自由平等之义的违背。景天魁主编《中国社会发展观》,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第35页。梁启超则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指出,先秦儒家只有“五伦”,并无“三纲”。同时,他将“五伦”的精义称为“相人偶”,即人与人之间对偶关系的相敬互助。

 

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第92页。

 

另外,张之洞、何启、胡礼垣陈述了“五伦”说的合理性,如“凡尚理学如希腊等国,亦莫不以五伦为重”。张之洞、何启、胡礼垣:《劝学篇·劝学篇书后》,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第247页。近代以来,伴随中华传统文化的渐趋衰退,“伦”在建构和维系社会关系层面的功用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质疑、否定甚至颠覆。为此,贺麟撰写了《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指出了“五伦”与“五常”的区别,即前者属于自然性的思考,而后者是一种理性的建构。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第369~370页。由于“五伦”所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着眼于血亲之联结,因而属于自然性的思考并很难维持长久。另外,他还对儒家“五伦”观念进行了新的探讨,并补充了等差之爱。左玉河:《贺麟对“五伦”观念的新阐释与儒家思想的新开展》,载郑大华、邹小站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激进与保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284~295页。

胡适将儒家关于伦的思想视为一种“人生哲学”, 胡适:《新思潮的意义》,载《胡适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110页。以有别于他对哲学所做的宇宙论、知识论、教育哲学、政治哲学与宗教哲学等分类。胡适:《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91,第9页。他认为,“伦”的词义包括“类”、“道理”、“辈分”和“关系”。

 

人与人之间,有种种天然的或人为的交互关系。如父子,如兄弟是天然的关系。如夫妇,如朋友,是人道的关系。每一种关系便是一“伦”,每一伦有一种标准的情谊行为。如父子之恩,如朋友之信,这便是那一伦的“伦理”。儒家的人生哲学,认定个人不能单独存在,一切行为都是人与人交互关系的行为,都是伦理的行为。胡适:《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91,第84页。

 

柳诒徵在《明伦》一文中强调,君臣不囿于天子与诸侯、皇帝与宰相的关系,而是涵盖各式各样的上下级关系。孙尚扬、郭兰芳:《国故新知论——学衡派文化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第407页。而在《知识与文化》一书中,张东荪指出:中国人的“君”、“臣”、“父”、“子”、“夫”、“妻”完全是各为一个“函数”或“职司”,由其相互关系,实现社会的全体。故君必仁,臣必忠,父必慈,子必孝。如君不仁,则君不君;臣不忠,则臣不臣;父不慈,则父不父;子不孝,则子不子。张东荪:《张东荪文选·理性与良知》,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第286页。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将中国总结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这使“伦”从儒家思想的讨论中挣脱出来,成为一个探讨中国社会特征的议题。翟学伟:《伦:中国人之思想与社会的共同基础》,《社会》2016年第5期。

(三)“伦”的中西对比及其价值

就对“伦”社会学讨论的逻辑起点而言,依据西方社会学的符号互动原理,诸如弗洛伊德、詹姆斯、库利及米德等的“自我”概念,均以“个体”的自我形成为出发点;中国人“五伦”角色在于个人的自然属性,并以关系为出发点,与《易经》及儒家学说的宇宙假定相衔接。对此,潘光旦曾说:

 

家庭为社会的核心,而父子兄弟的关系又为家庭的核心;所以在前后四个时代里,这两伦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父子一贯的占第一位或平分第一位;兄弟于一度平分第一位之后,始终占有第二或第三位。夫妇与朋友二伦,在绝对的地位上虽始终只分占第四第五(夫妇在第一期曾占第三位),但并举的机会却一贯递增,到得最后一期,便几乎与前面的三伦可以分庭抗礼,并驾齐驱。潘光旦:《说“五伦”的由来》,载《儒家的社会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76页。

 

显然,在中国父权制与君权制社会中,重纵向的关系而轻横向的关系,而更重要的是父子关系的逻辑推广性,即许烺光提出的父子轴以及由此推论出的一系列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许烺光:《文化人类学新论》,南天书局,1990。

总之,“伦”思想源远流长、绵延不绝,尤其在社会关系层面,它奠定了中国传统和现代社会的差序格局。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中,我们应当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伦”的社会价值。

一是充分发挥“伦”在道德观念上的价值导向作用,规范各种社会角色的权利义务,尊崇社会公德,发扬传统美德,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的个人行为,从而构建温馨和睦的人际关系。

二是大力增强“伦”在改善家庭关系中的积极功能,优化家庭结构,调节家庭关系,凝聚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共识,营造尊老爱幼、互助共济的家庭氛围,从而达致“家和万事兴”。

三是以“伦”形成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既坚持自由平等,又维护公平正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逐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以“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仅要依法治国,而且要以德治国,进而促成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苑仲达、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