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赡养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图2-15所示的三种情况。

图2-15 赡养的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3.赡养人的义务表现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经典案例 儿媳是否具有赡养公婆的法律义务

【案情介绍】

老人阳某和老伴,生有5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长子和长媳从2008年外出打工后,就再没赡养过老两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27 835.4元。他们的长子和长媳既没出力,也没出钱。这对年老体弱也无经济来源的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他们的长子和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应承担照顾父母的赡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并依法判决他们的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年应给父母赡养费每人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5567元。但是因为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案例评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