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 周孟亮
- 4169字
- 2020-08-29 04:20:41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 研究内容
第一章是导论、文献综述和引题部分,对整个研究进行总括性介绍。首先,本章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意义进行介绍。本书的研究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我们对研究中所指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成长”和“模式”两个关键词在本书研究中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其次,本章全面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对金融组织发展和成长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其研究动态进行总结,对我国启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以来有关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研究文献进行总结,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提出研究重点。同时,本章还对研究的方法和研究思路等问题进行阐述。
第二章是理论基础部分,对与本书研究重点相关的主要理论思想进行阐述。首先,本章从金融发展理论的起源、形成、拓展和金融约束理论四个阶段介绍金融发展理论的主要思想,总结金融发展理论对本书研究的启示,指出金融发展理论的具体政策落实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展开。其次,本章从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农村金融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和农村金融普惠论四个阶段介绍农村金融理论的形成历程和基本思想;基于当前经济发展和理论研究视角,对农村金融论点和政策主张存在的不足进行介绍;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阐述农村金融理论特别是普惠金融理论对本书研究的指导价值。最后,本章基于经济学视角对企业成长理论进行述评,阐述企业成长理论对本书研究的指导意义。
第三章是现实基础部分,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为什么应该选择新型的成长模式。首先,本章对农村金融改革历程进行回顾,基于路径依赖与适应性选择视角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特征,指出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其次,本章基于实地调研数据,以NGO小额信贷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例,研究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主要体现在NGO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短缺、覆盖面窄,小额贷款公司使命偏移趋势明显,村镇银行缺乏可持续发展性。最后,本章指出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成长逐渐偏离了实现普惠金融的方向,这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农村外生金融改革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继续深化的要求,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需要选择一种新模式。
第四章是关于“适应性”成长的理论研究与现况介绍部分。首先,本章从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行反思的现实角度和“外生”与“内生”基本思想的演变过程的理论角度,阐述“适应性”成长的现实和理论来源。其次,本章基于历史与逻辑分析视角,阐述农村金融的成长机理,研究农村“适应性”成长的内涵、优势和基本要求。最后,本章研究“适应性”成长的作用机制,提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协调;从“量”和“质”两方面介绍当前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成长现状,“量”的层面主要分析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成长规模,“质”的层面主要分析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过程中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关系,找出成长现状与“适应性”成长的差距,构建未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第五章主要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适应性”成长模式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应该为发展普惠金融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这是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长远目标。首先,本章基于历史与逻辑推理分析普惠金融与“中国梦”的内在关联,解决普惠金融“中国梦”面临的关键难题,指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是“适应性”成长模式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需要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其次,本章研究社会绩效的发展动态,将小额信贷领域的社会绩效概念推广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领域;以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为例,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社会绩效进行实证研究。最后,本章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强化“适应性”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社会绩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六章是关于“适应性”成长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行为的研究。由于“适应性”成长模式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国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组织经济主体。首先,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需要加快民间资本突围,克服原有体制内农村金融组织的弊端,以建设“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其次,“适应性”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需要进行目标重构,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最后,“适应性”成长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要实现“资金”与“机制”有效结合,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建设目标。
第七章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中的政府行为。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明晰政府作用空间,体现政府作用优势,规范政府行为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具有很大的意义。首先,本章从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监管的必要性、面临的挑战和基本现状出发,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创新,提出“联动+目标”的新型监管模式及创新性对策建议。其次,本章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下的财税政策,概括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财税支持现状研究,基于理论和实践视角,分析财税支持缺失造成的影响,构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下的新型财税政策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对策建议。最后,本章对如何发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中的政府引导作用进行研究。
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政策运用部分。本章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和实现“中国梦”提出政策运用建议。
二 可能的创新之处
1.研究视角的创新
目前,关于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上,如法律政策不完善、风险突出、金融人才匮乏、金融监督缺失等方面,或者以某地区为例探讨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深入思考探究这些问题的根源,发现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发展迫切需要探索新型成长模式。已有理论研究和我国改革实践告诉我们,传统外生金融成长模式效率低下,而内生金融成长模式又不完全符合我国作为一个转型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新型成长模式应该能够使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在成长过程中有效控制不利因素,发挥有利因素的积极作用,这有助于促进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不断创新,更好地服务“三农”。本书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是研究视角的创新。
2.构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的理论体系具有创新性
①本书从两个方面出发创新性地提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模式。第一,本书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现实剖析,提出未来应该转变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思路,变“改革”为“成长”。第二,本书从“外生”与“内生”再到“适应性效率”,探究“适应性”的基本理论渊源。本书通过这方面的研究,构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的现实和理论支撑,使研究更加具有说服力。②本书在对农村金融成长进行历史和逻辑推理分析的基础上,研究“适应性”成长与“内生金融发展”、“金融内生成长”和“适应性效率”在思想上的关联之处,并阐述“适应性”成长对于以上三方面思想的超越之处,提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模式的基本内涵、优势和基本要求。③本书对“适应性”成长的作用机制进行创新性研究,运用数理推导模型研究指出“政府”与“市场”有效协调是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的关键。
3.在一些具体研究内容上的创新
①本书基于政府与市场协调视角,从“量”和“质”两个层面对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进行深入研究。②本书在对“适应性”成长与民间资本突围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对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增强改革“适应性”这个关键点进行研究。③本书在研究“适应性”成长模式后,认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应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对发展目标进行有效定位和职能分工。④本书以小额信贷组织为例,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关键——“资金”与“机制”问题进行研究,阐述有效的“资金”和“机制”的内在含义,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资金”与“机制”进行逻辑归纳,提出“资金”与“机制”联动改革的创新建议。⑤本书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与普惠金融“中国梦”的内在逻辑联系,基于层次分析法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社会绩效进行实证研究。⑥本书研究了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联动+目标”监管模式。
4.提出一些富有创新性思想的对策建议
①在促进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风险防范方面,提出应该通过积极推动发展、完善制度,以创造条件来防范风险、避免出现害怕风险和改革停滞的“恶性循环”的局面。关联交易只是制度的选择,不是由资本属性决定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尽快出台和完善“贷款通则”和“放贷人条例”。建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退出机制,要能够容忍“阵痛”的存在。严格明晰地方监管责任,构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风险“隔离墙”,坚决不允许地方风险转嫁给中央,下决心改变把中央看作“最后风险承担者”的传统观念。改变老百姓心目中政府应该为金融风险提供担保的观念意识。②提出要在普惠金融框架下引导民营银行成长,将民营银行“顶层设计”制度创新与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联系在一起,更多地支持民间资本建立“支农支微”的民营银行。建立考核和评级机制,将其作为对“支农支微”效果优良的民营银行在申请开设分支机构、兼并、收购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税收方面给予的更多政策优惠,对外树立更好的宣传形象。③提出在中央层面成立普惠金融建设领导小组,由一名国家领导人担任普惠金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权威性,并督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发展普惠金融的具体细则。④本书在促进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新型监管模式方面,提出要减少金融管制,规范金融监管,重塑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监管职能配置的关系。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监管会议,加强监管立法,采取“目标导向”监管模式。⑤提出要加强普惠金融理念在全社会的倡导,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营造优良的环境。要从思想上将普惠金融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融合成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使其成为指导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的总纲领。